暖气不热找物业、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供暖公司维修。
1、如果是公共区域的暖气不热,可以先找物业,如果物业不管,就直接向供暖公司投诉。
2、如果是自己家的暖气不热,物业一般情况都是不管的,可以打电话向负责本区域供暖的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投诉,他们接到投诉后能直接指派工作人员去解决住户家暖气不热的问题。
3、如果锅炉房或者换热站无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可以给他们上级的供暖公司打电话进行投诉,供暖公司接到投诉后,会指派专人督促问题解决。
暖气片不热的原因
1、空气阻塞,通过观察发现家中的部分暖气片温度低,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空气的存在阻止了热水的循环。所以用户只需把暖气片一端的排气阀打开,将里面的空气排出来。若有水喷出,说明空气已经排出,此时拧紧排气阀,便可正常使用。
2、压力不够,如果第一种情况中的方法行不通,还有可能是供暖管道内的压力不够,使得热水不能够有效地循环。这时可找热力公司增加一个压力泵,让热水充分循环,从而达到全部供暖的效果。
3、管道方向不对,还有一种可能是暖气片的管道走向方向反了,使得热水和冷水之间不能自动对流,从而导致暖气不热。此类问题就需要将管道改为上进下出即可。
家里暖气不热怎么办,找哪个部门处理
找供暖方或者物业。
如果是供暖方集中供暖,就可以找供暖方,如果是物业负责供暖问题的,就找物业进行协商、归责和索赔。
暖气片是一种采暖为主的采暖设备。主要在冬天寒冷的北方地区使用,具有保暖的作用,以前多使用铸铁暖气片,现在已经发展出了更多材质的暖气片。
暖气不热找谁维修是什么?
暖气不热找供热单位或所在地的供热行政部门投诉报修。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宅和公共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整改、维修和调试等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承担供热设施的保修责任,并向供热单位预交相应的维修费用。
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得低于二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发生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不受二个采暖期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
第四十九条 供热单位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二)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 采暖期为每年的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的四月五日(城阳区、黄岛区及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适当调整采暖期)。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开始前五日进行试供热,做好调试、排气等工作。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供热时间和供热温度另有要求的,由供用热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一)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
(二)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
(三)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市政务网-青岛市供热条例
暖气不热找向供热公司保修或者联系物业。
市民冬季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维权投诉可分三步走:
一、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二、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解决问题,或不能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三、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
若是整栋楼其他住户可以正常使用暖气,唯独自己家的暖气管不热,需考虑三种情况:
1、由于疏忽自己家暖气阀门没打开或没开到位;
2、管道内有气体;
3、过滤器堵塞或者地暖管道堵塞。以上这些情况属于自己家不热,跟别人没关系。
建议先检查一下自己家有没有开暖气阀,如果阀门正常开启,可联系物业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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