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包括什么?

   2022-12-23 08:28:47 网络380
核心提示: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包括什么?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如:三岁始理赔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如:三岁始理赔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险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0、严重111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如:三岁始理赔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扩展资料: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也不是确诊就能给付保险金的,具体还要细看条款,例如:脑中风后遗症、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瘫痪、严重脑损伤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障碍才能理赔;终末期肾病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 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才能理赔;

前六大重大疾病为:癌症,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终末期肾病。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编制报告》(简称为《发生率表》)可以发现,前6种常见重疾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达94.5%。

通过《发生率表》的数据可以发现,以《2013年卫生统计年鉴》中,全国2010年预期寿命,男性为72岁、女性为78岁来计算,男性在72岁期间“至少罹患25种重疾的1种”的概率在44.32%,而女性在0-78岁之间,罹患一种重疾的概率为46.81%。此外,男性25种重疾险最高致死率年龄为59岁,致死率超60%的年龄为49-78岁;而女性最高致死率年龄为57岁,致死率超60%的年龄为45-72岁。

在各家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中,癌症的风险保费占比通常会在60%以上,在实际的重疾险理赔种,癌症的理赔占比也在60%-70%之间。如果,加上心脏病(心肌梗塞)和脑中风等扩展到6种疾病,可以占保险公司理赔的80%以上,如果进一步扩展到25种,基本上可以占到重疾理赔的90%。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重大疾病保险

谁知道医院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是指根据健康要求对生产、生活环境中化学的、物理的及生物的有害因素的卫生学容许限量值,即最高容许浓度。它是根据环境中有害物质和机体间的剂量-反应关系,考虑到敏感人群和接触时间而确定的一个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害影响的“相对安全浓度”。卫生标准由国家主管部门(卫生部),按实际需要和可能、依据卫生学和卫生工作实践及有关学科积累的科学资料,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而制订,经审批后以特定形式颁布。通常,制订的程序和步骤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根据标准化对象(如某种有害环境因子)的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确定该对象对人的健康影响的最大无作用剂量(或称为未观察到不良作用的剂量,NOAEL)或阈剂量(亦称可观察到不良作用的最小剂量,LOAEL)。然后将此剂量缩小若干倍数(此数值称安全系数),即得出该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容许限量)建议值。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由卫生业务部门承担。剂量—反应关系的资料是通过实验室研究和现场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两类方法获得的。世界卫生组织将国际上已公布的空气卫生标准按其对人体健康的保护程度分为四级:第一级是在低于该标准时,不会观察到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反应(包括反射性和保护性反应)。第二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对人的感觉器官有刺激作用,对某些植物有损害或对环境产生有害作用。第三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人的生理功能产生障碍或衰退,引起慢性疾病和缩短寿命。第四级是大于该标准时,可使对污染物敏感的人发生急性中毒或死亡。中国环境卫生标准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基本上属于第一级标准,有部分数值介于第一和第二级之间。第二阶段综合分析建议值在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最后确定标准值及有关技术行为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颁布执行。卫生标准的贯彻执行是涉及国家经济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复杂工作。因此卫生标准值的高低,即对人群健康保护到何种程度这一原则问题,是国家权衡需要和可能两方面的情况而确定的,即既要保护各类人群的健康,又不能超出现阶段科技发展水平(如控制污染的技术水平;环境监测的设备条件等)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许可(如标准执行中的花费与其社会经济效益间的关系等)。由于世界各国在这些方面有不同的原则立场,因此有些相同标准化对象的卫生标准值在国与国之间有相当大差别。中国制订卫生标准的原则是:标准应在卫生上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上可行。对现行卫生标准进行定期复审,是根据标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状况以及新科学发现和毒理及卫生学领域的新进展,对标准内容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价,然后作出确认、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医院卫生标准

一、 (医院卫生标准》(GB 15982—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2月15日批准,1996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医 院 消卫 生 标 准GB 15982、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从事医疗活动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医疗用品。 消毒剂、污水、污物处理卫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

2 引用标准GB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2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GB 7918.2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GB 7918.4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绿脓杆菌GB 7918. 5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和试剂 金黄色葡萄球菌GB J 48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试行)3 术语3.1 消毒卫生标准不同对象经消毒与灭菌处理后,允许残留微生物的最高数量。

3.2 层流洁净手术室及层流洁净病房采用层流空气净化方式的手术室及病房。即空气通过高效过滤器,呈流线状流入室内, 以等速流过房间后流出。室内产生的尘粒或微生物不会向四周扩散,随气流方向被排出房 间。 3.3 重症监护病房 采用现代化仪器、设备,对各种危重病人进行持续监护与治疗的病房。 3.4 保护性隔离房间为避免医院内高度易感病人受到来自其他病人、医护人员、探视者以及病区环境中 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和条件致病微生物的感染而进行隔离的房间。 3.5 供应室清洁区灭菌前,供应室人员对清洁物品进行检查、包装及存放等处理的区域。 3.6 供应室无菌区 灭菌后,供应室内无菌物品存放的区域。 3.7 消毒剂能杀灭细菌繁殖体、部分真菌和病毒;不能杀灭细菌芽抱的药物。

4 卫生标准 4.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4.1.1细菌菌落总数 允许检出值见表l.(附件) 4.1.2 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 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 检出沙门氏菌。 4.2 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2.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4.2.2 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2.3 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曲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4.3.1 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4.3.2 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4.4 污物处理卫牛标准 污染物品无论是回收再使用的物品,或是废弃的物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检出 致病性微生物。在可疑污染情况下,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4.5 污水排放标准 按GHJ48(试行)执行。

5 检查方法 5.1 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附录A执行。

6 有关规定 6.l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必须执行本标准。并应指定专门科室(部 门)负责民体贯彻实 6.2 各级卫生监督、卫生防疫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 《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监测工作。

附录A 采样及检查方法 (补充件) A1 采样及检查原则 采样后必须尽快对别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6h,若样品保存于0- 4Co条件时。送抢时间不得超过24h。 A2 空气采样及检查方法 A2.1 采样高度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与进行医疗活动之前期间采样。 A2. 2 采祥高度 与地面垂直高度80-150cm。 A2.3 布点方法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 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 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A2. 4 采样方法 用9cm直径普通营养琼脂平板在采样点暴露5min后送检培养。 A2.5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A2.5.l 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 按GB4789.28中3.7条配制。 A2 5.2 检查方法 参照 GB7918. 2规定执行。 A2.5.3结果计算 5000N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AT ...............(A1) 式中: A—一平板面积。 cm2;T—一平板暴露时间,min;N—一平均菌落数,cfu/平皿。 A3 物体表面采样及检查方法 A3.1 采样时间 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 A3.2 采样面积 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而;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3.3采样方法用5×5cm2的标准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平样液的棉拭 子1支,在规格权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于。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 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于放入装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 拭子直接涂抹物体的方法采样。 A3、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3. 4.1 结果计算 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2) 采样面积(cm2) A4 医护人员手采样及检查方法 A4.1 采样时间 在接触病人、从事医疗活动前进行采样。 A4. 2 采样面积及方法 被检人五指并拢,将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根到指 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30cm2〕,并随之转动采样棉试子,剪去手接触部位; 将棉试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这位。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2)计算。 A4. 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 5规定执行。 A4.3.1 结果计算 手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菌落的平均数×采样液稀释倍数......(A3)30X2 A5 医疗用品采样及检查方法 A5、1 采样时间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 A5.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用品,如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计等均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 样的特殊医疗用品,可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试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 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 A5.3 无菌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0年版一部附录中《无菌检查法》规定执行。 A5.4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A2.5规定执行。 A6 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1 采样时间 采取更换前使用中的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 A6. 2 采样量及方法 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ml被检样液,加入9ml稀释液中混均,对于醇类与 酚类消毒剂,稀释液用普通营养肉汤即可;对于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消毒 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1%硫代硫酸钠;对于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 3%(W/V)吐温80和0.3%卵磷脂;对于醛类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0.3%甘氨酸;对于含 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需在肉汤中加入3%( W/V)吐温80,以中和被检药液的 残效作用。 A6.3 细菌菌落总数检查 按 A2. 5规定执行。 A6、3.1 结果分析 平板上有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板的落数在10个以下,仍可用 于消毒处理(但个能用于灭菌),若每个平板菌落数超过10个,说明每毫升被检样液含菌量 己超过100个,即不宜再用。 A7 溶血性链球菌检查 参照GB4789. 11执行。 A8 沙门氏菌检查 参照 GB4789. 4执行。 A9 绿脓杆菌检查 参照GB7918.4执行 A10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 参照GB7918 .5执计。 A11 污物采样及检查方法 A11.1 采样时问 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进行采样。 A11.2 采样量及采样方法 按A5.2执行。 A11.3 检查方法 可参照A7-A10章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A12 污水、污泥采样及检查方法 按GBJ48(试行)规定执行。 A13 结果判断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查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接值 者,则判定为检查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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