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二十条”

   2017-05-17 08:26:32 487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银行业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河南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二十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银行业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好地服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工作任务,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放     (一)着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投入。把稳增长保态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力争全省各项贷款增速与我省GDP增速相适应,确保全年新增贷款超过4500亿元。各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沟通汇报,争取对我省优势产业、支柱行业、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采取差别化的信贷政策,给予更多的信贷规模倾斜。地方法人机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贷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     (二)突出对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我省“1816”投资促进计划的8000个左右重大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项目、100个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支持1000个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河南省服务业百户领军企业;支持河南建筑业骨干企业,支持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推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着力提高新增中长期贷款比例,加大对省“双百”企业(百家实力型企业和百家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技改提升工程、工业强基工程、装配式建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对铁路、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金融机构同业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银团贷款、联合授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房地产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地方金融机构应科学管理县级城市的房地产开发信贷投放规模,合理支持县级城市房地产发展。在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出资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拓展重大工程建设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有效满足资金需求。     二、着力推动深化改革     (三)积极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进行布局调整和联合重组但不新增产能的重点企业,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加强金融机构同业协作,积极开展联合授信,保持对工业企业的合理授信规模。     (四)助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对煤炭、钢铁、有色等重点改革领域,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转型转产、压减产能、淘汰落后、破产重组、扭亏脱困。对于政府明确的优质骨干企业名单或重点企业,特别是“三煤一钢”(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郑煤集团、安钢集团)等省管国有工业企业,要集合、引导金融资源集中支持,除稳贷、续贷之外,积极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基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基金等的设立和运作,有效推进国企改革稳定开展。     (五)深入开展产融对接联合行动。与发展改革、工信、国资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工作机制,强化银企对接,促进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集聚。组织开展第四届全省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对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方向、产业规划布局的重点企业和项目,强化融资服务。对地方政府已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池或“政银担”体系进行增信支持的企业,要给予重点帮扶,维持信贷存量,做到不减贷、不断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实现解困。对列入政府帮扶名单,有市场、有信用但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坚持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在做好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适当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加快推进债务重组,创新担保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维持信贷规模基本稳定。     (六)全力推进债权人委员会制度。在首批单户授信规模3亿元以上的535家企业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的基础上,年底前稳步推进单户规模1亿元以上的2300多户企业全面组建债委会。切实强化债委会制度的落实,主债权行牵头召开债委会联席会议,制定议事规则,共同分析企业经营发展问题,明确企业的支持类、帮扶类、退出类属性,协调银行一致行动,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的方针,债委会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提前收回贷款或确因授信条件变化可能出现停贷、压贷的,分别在收贷前15日、贷款到期前15日向债委会报告,由债委会协调沟通稳妥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大对企业并购和“走出去”支持力度。创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整合行业产能。积极扶持综合实力强的企业“走出去”,商业银行要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为钢铁、煤炭企业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国际市场提供融资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要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大对钢铁、煤炭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推进普惠金融纵深发展     (八)着力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贷款要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探索建立“河南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库”,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对设有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信用担保资金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推广大数据等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银税互动”、“银税保互动”、“网格服务”向县一级延伸。对科技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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