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综合防尘八字方针是什么

   2022-08-26 01:14:32 网络990
核心提示: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1)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2) 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

我国综合防尘八字方针是什么

综合防尘措施可概括为八个字,即“革”“水”“密”“风”“管”“教”“护”“检”.

(1)

革:工艺改革。以低粉尘、无粉尘物料代替高粉尘物料,以不产尘设备、低产尘设备代替高产尘设备,这是减少或消除粉尘污染的根本措施。

(2)

水:湿式作业可以有效地防止粉尘飞扬。

(3)

密:密闭尘源。使用密闭的生产设备或者将敞口设备改成密闭设备。这是防止和减少粉尘外逸,治理作业场所空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4)

风:通风排尘。受生产条件限制,设备无法密闭或密闭后仍有粉尘外逸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将产尘点的含尘气体直接抽走,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管:领导要重视防尘工作,防尘设施要改善,维护管理要加强,确保设备的良好、高效运行。

(6)

教:加强防尘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防尘知识,使接尘者对粉尘危害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7)

护:受生产条件限制,在粉尘无法控制或高浓度粉尘条件下作业,必须合理、正确地使用防尘口罩、防尘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8)

检:定期对接尘人员进行体检;对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发放保健津贴;有作业禁忌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尘肺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四条 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制定尘肺病防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尘肺病防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单位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粉尘治理和尘肺病防治目标。第六条 各级卫生、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尘肺病防治工作。

工会组织和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尘肺病预防和治疗的权利,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 防尘第八条 单位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禁止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干式凿岩和敞开式干法生产。第九条 省级粉尘浓度卫生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劳动行政等部门制定。防尘设施的鉴定制度,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 防尘设施应编入单位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其正常运转,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停止运行或者拆除。第十一条 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提取防尘经费。单位用于购建防尘设施和防尘技术改造的各项支出按固定资产管理,形不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第十二条 严禁单位将粉尘作业转移给没有防尘设施的单位。第十三条 单位应制定防尘制度,发给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用品,并教育和督促职工按规定使用。第十四条 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防尘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档案备查。

禁止安排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粉尘作业。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防尘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应由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分别进行卫生学、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审查和验收,工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参加审查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施工、投产。第十六条 单位的防尘计划、措施、经费和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防尘工作。第十七条 进口有粉尘作业的设备,国内无条件设计和安装防尘设施的,应同时引进除尘设备。第三章 监督和监测第十八条 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卫生部门负责粉尘卫生标准的监测;劳动部门负责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标准监测。第十九条 卫生、劳动行政部门设监督员,监督员由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分别由省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发给证件,具体承办对单位防尘工作的监督事宜。第二十条 监督员持有效证件可进入生产现场进行防尘措施、标准的检查、监测,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提出监督意见。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一条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对尘肺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严重威胁职工安全健康时,工会组织应与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职工撤离作业场所。职工撤离期间的工资照发。第二十三条 卫生、劳动行政部门对单位的测尘机构应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第二十四条 单位必须定期测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有矽尘、石棉尘作业的,每3个月测定1次;有其它粉尘作业的,每6个月测定1次。

测定结果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对单位的测定结果可以抽查,依据监测规范实行质量控制。

防尘口罩的执行标准

煤矿粉尘预防措施及条列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国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防治职业危害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力措施,开展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了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我国煤矿的生产作业条件普遍较差,粉尘浓度超标现象严重,接尘人员劳动防范意识不强,给国家、企业、职工及家庭生命财成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使得煤炭行业职业病形势仍相当严峻。

⒈总体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二、掘井工作面应采取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产尘点下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司机工作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三、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作业人员的工作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四、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五、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六、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⒉粉尘治理

一、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①、永久性的防尘水池容量不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水池的一半。

②、防尘水管应铺设到所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或100m安设一个三统及阀门

③、防尘用水系统中,选装水质过滤装置,悬浮物的含量不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二、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媒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三、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①、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和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范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用捕尘措施。

②、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③、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研法,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避,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④、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降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降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⑤、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⑥、井下煤仓放煤口、溜媒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降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降尘器降尘。

⑦、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用干式钻孔,但必须采用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降尘器降尘。

⑧、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无腐蚀无污染环境,并不影响煤质。

四、预先湿润媒体:

①、煤层注水

a)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b)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媒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c)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②、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用在上一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层的媒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五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降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六 采煤防尘

①、综采工作面防尘,采煤机割煤防尘

A、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免得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得来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B、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可靠的防止砸坏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②、炮采防尘

①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 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② 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荣容量应为200ML-250ML

③ 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④ 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七 掘进防尘

①、机掘作业的防尘

a)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b)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总体要求第2点)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c)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②、炮掘作业防尘

a)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3.0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b)炮眼内应填塞自封是的水泥炮,水泥炮的装填量应在一节级以上。

c)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清洗。

d)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e)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需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对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③、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④、其他防尘措施

a)、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通过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b)、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八、锚喷支护的防尘

①、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②、锚喷支护的防尘:

a)、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b)、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c)、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一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d)、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义上的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泥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九、转载及运输防尘

① 转载点防尘

a)、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 m,如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b)、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c)、在装煤点下风测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② 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3.粉尘检测

一、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二、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三、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四、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一人。

五、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①、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②、采掘工作面每月应该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③、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④、粉尘中游离的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⑤、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⑥、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六、矿井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沉淀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一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掘工作面 1.采掘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孔钻机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落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15.带式运输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巷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会风侧3m出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经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m—10m

距工面端头15m—20m

采掘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会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会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巷道中部

距装岩机回风侧3m—5m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⒈钻眼作业

⒉打锚杆作业

⒊喷浆

⒋搅拌上料

⒌装卸料

⒍带式输送机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 1. 刮板运输机

2. 带式运输机作业

3. 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 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 人工装卸材料 1.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2.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3.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4. 司机工作地点

5.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其他场所 1. 地质刻槽

2. 巷道内维修作业

3.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电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1.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2.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3. 作业人员回和活动范围

4.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一、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为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二、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价差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淀煤尘,每年应至少一次对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刷浆。

四、预防煤尘爆炸

①、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有过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②、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的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的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的或沉积强度较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煤尘,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有总工程师决定。

③、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岩粉覆盖;

b)、巷道内的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距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告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五、隔绝煤尘爆炸

①、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向联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中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取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②、水棚

a)、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b)、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4. 下五、下①、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c)、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水棚不小于1.2L/m2

d)、水棚的巷道设置位置:

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 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e)、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

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f)、水棚的安装方式:

 水棚的安装方式,即可采用掉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到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 水袋(棚)的必须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断面S<10m2时,nB/L×100≥35%

断面S<12m2时,nB/L×100≥60%

断面S<12m2时,nB/L×100≥65%

g)、水棚的管理:

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③ 岩粉棚

a)、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b)、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 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c)、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 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500mm,轻型棚为≤350mm

 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 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 岩粉棚不得用铁丝或铁钉固定;

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及更换,如果岩粉的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将加以清除。

六、在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原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详析防尘口罩国家标准规范

现在各行业都有各行业的规范准则,对防尘口罩这个行业来说,当然也是有防尘口罩规范的,现在市场上都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则来看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自己供给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有必要契合防治职业病的请求。相同,从事和触摸粉尘的工作人员运用的防尘口罩也要契合请求,防尘口罩规范也是依照国家质量监督查验和检疫局、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发布的呼吸防护用品GB2626-2006规范,出产防尘口罩的单位有必要依法取得出产经营许可证,一切防尘口罩的出产技术规范有必要契合相应规范。

该规范规则了呼吸防护用品的出产和技术规范,对防尘口罩的资料、构造、外观、功能、过滤功率(阻尘率)、呼吸阻力、检测办法、商品标识、包装等都有严格请求。防尘口罩的资料有必要对肌肤无刺激性、无过敏性,滤材对人体无害;防尘口罩的构造要方便运用等等。该规范把防尘口罩分为油性防尘口罩KP类和非油性防尘口罩KN类;并依据阻尘原件的功能和阻尘率的凹凸分为KN90、KN95、KN100、KP90、KP95、KP100六类过滤功率分别为90%、95%、99.97%以上。KP类型适用于防带油性的粉尘,如白腊、玉料油等。

KN类型适用于防非油性粉尘,如食盐、石矿、煤矿、水泥等。类型中的数字越大,表明阻尘率越高,防尘安全系数也越高。收购时,要对于不一样环境粉尘浓度凹凸挑选所需口罩。而且也要懂得防尘口罩佩戴方法,正确佩戴好,防尘效果会大大提高!

GB2626-2006规范还规则了防尘口罩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的规范系数。工作人员戴上防尘口罩应当感到舒畅,能轻松自如地呼气和吸气,而无呼吸不畅之感,通常情况下每分钟呼吸频率为20次。呼气、吸气阻力的通气量稳定系数是85(±1)升/分钟。防尘口罩规范还要求:商品标识要明白、明晣,标识要注明——①称号、商标(如称号为“防尘口罩”,商标为“劳保”等,使人一目了然);②类型(如KN90、KN95、KP100,便于选购者知道哪些口罩防油性/或非油性粉尘,阻尘率多高;③履行规范号和年号,过滤原件类型、阻尘率类型,如2626-2006KP90。对于包装,规范也作了明确规则:在最小出售包装上,以中文用明晰、耐久的方法标示,或许经过通明的包装可见以下信息:称号、商标;面罩类型、类型;履行规范号年号、商品许可证号;出产日期或出产批号,贮存寿数等,这有助于了解商品是不是已过期。

rxfjdlu小陆为您推荐容鑫防静电防尘口罩资讯。这些防尘口罩规范很主要。出产单位能够按一致请求来制作,商品契合质量规范,才干出厂出售。选购者则依据这些规范,对于工作环境中粉尘品种和浓度挑选所需口罩,使防尘口罩的效果得到充分发挥。专业的防尘口罩厂家选容鑫防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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