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盘查的标准介绍

   2022-08-06 04:41:42 网络1100
核心提示:目前国内外使用最广泛的碳盘查标准是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发布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准则》(GHG Protocol) 和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下面大致介绍一下碳盘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

碳盘查的标准介绍

目前国内外使用最广泛的碳盘查标准是世界资源研究所(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发布的《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准则》(GHG Protocol) 和ISO-14064温室气体核证标准。下面大致介绍一下碳盘查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点:边、源、量、报、查。

边:设立组织边界与运营边界

A. 组织边界&运营边界 设定目的:

作为建立组织温室气体盘查边界整体规划之参考依据

清查与界定温室气体排放种类

辨识与营运有关的排放,鉴别温室气体直接、能源间接与其他间接排放源。

由建立的组织边界与营运边界,共同组成公司的盘查边界。

B. 组织边界:

组织可由一个或多个设施组成。设施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或 移除可能产生自一个或多个温室气体源或温室气体汇。

组织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来归总其设施层级温室气体排放与/或移除:

(a)控制权法:组织对其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设施承担所有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

(b)股权持分法:组织依股权比例分别承担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或移除。

C. 运营边界:

组织应建立其运营边界并形成文件。运营边界的建立包括识别与组织运营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将温室气体排放与移除分类为直接排放、能源间接排放以及其他间接排放。

范畴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二: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为生产组织输入并消耗的电力、热力或蒸汽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范畴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由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源:鉴别排放源

确定组织内部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排放源差别很大,需要专业人士帮助企业鉴别碳排放源。主要的排放源分为四大类:固定燃烧排放、移动燃烧排放、制程排放以及逸散排放。

量:量化碳排放

直接测量法

直接检测排气浓度和流率来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准确度较高但非常少见。

质量平衡法

某些制程排放可用质量平衡法; 对制程中物质质量及能量的进出、产生及消耗、转换的平衡计算。

排放系数法(应用最广泛)

温室气体排放量= 活动数据×排放系数

活动数据:如燃油使用量、产品产量等;又如交通运输的燃油使用量、车行里程或货物运输量等。

排放系数:指根据现有活动数据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

报:创建碳排放清单报告

根据ISO-14064或GHG Protocol 标准的要求,生成企业碳排放清单报告。

查:内外部核查

分为内部核查和外部核查。

内部核查:由公司内部组织碳盘查的核查工作,对数据收集、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报告文档等进行核查。

外部核查: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市场上许多企业进行外部核查主要是由于国外客户的要求,需要第三方进行碳排放的核查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与碳核查有什么区别

碳排放管理标准,是以实现控制碳排放(广义也包含其他温室气体)为目的,依据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中各项措施的需求与经验,对控制碳排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和发布的一系列相关标准与规范指南。实现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是推动落实碳排放目标、完善低碳发展制度体系、促进低碳经济转型和技术进步、开展国际谈判与贸易的有力支撑。

国际上在碳排放评估、碳足迹、碳捕集、产品和服务标识等领域已有较丰富的先行研究,基本构建了自愿型为主的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

国际标准化组织设立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温室气体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温室气体管理分技术委员会(ISO/TC207/SC7)负责制定温室气体领域标准,以支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技术委员会(ISO/TC 265)工作范围为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CCS)的设计、建设、运行、环境规划与管理、风险管理、合格评定、监督检验和相关行动领域标准化。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ISOCCCC)主要研究气候变化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的标准,评估利益相关方对标准的需求。钢技术委员会(ISO/TC 17)负责钢领域的标准化,涵盖化学成分测定方法、钢产品、钢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等领域。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等组织均开展碳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与减排量化、温室气体核算、评估报告与标准体系。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联合制定了包括企业、项目、产品及供应链等4个层面在内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提供了一系列的评估报告、特别报告、方法报告和技术报告,均已成为各国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和管理计划的基础。

我国2016年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GB 18352.6-2016)、2019年发布《水泥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8263-2019)、2021年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等强制性标准,在移动源碳排放、高耗能行业与移动源能耗控制方面加强了管控力度。

2014年4月,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成立,提出了我国温室气体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标准的发展计划和重点方向,单位产品碳排放限额、涉及碳排放管理术语、统计及监测、核算与报告等领域,为国家及地方碳排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提供指引。

企业碳核查一定要找碳排放核查机构吗?如何收费呢,有没有补贴?

碳核查

是由第三方核查机构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重点排放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提交的排放监测计划进行审核以及对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实施核查工作。

碳核查的概念

碳核查是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企业的碳盘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查报告或声明的过程。也就是说,碳盘查是企业自主的行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的审查,对企业来说是被动的行为

被核查企业条件:

(1)覆盖行业:电力、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

(2)2013至 2019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温室气体排放符合上述条件的自备电厂(不限于以行业),视同电力行业企纳入工作范围。

碳核查依据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批24个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6]57号)及其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企业碳排放补充数据核算报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报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企业名单的通知》

核查主要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准备阶段包括签订核查协议、组建核查小组制定核查计划,实施阶段包括文件评审、现场核查,报告阶段包括报告编制、内部评审、报告交付与记录保存。

核查小组根据核查员的专业领域、技术能力、重点排放单位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形成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核查组由两名核查员组成,对于需要现场抽样的排放单位,每个抽样现场由一名核查员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包括召开首次会议,与会人员签到并保存会议照片、考察现场情况、现场文件审核、数据信息验证、相关人员面谈、召开末次会议,并记录参会人员情况等。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与碳核查有什么区别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

以《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IPCC等为依据,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基础上科学测算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协助政府部门摸清地区温室气体排放结构、重点排放部门,提供量化数据基础,为政府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和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提供依据。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概念

温室气体清单是对一定区域内人类活动排放和吸收的温室气体信息的全面汇总,涉及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通过编制清单,可以全面客观掌握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有利于有针对性地识别并提出相应的降碳措施。

通过编制清单,对本地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10要求各地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能力支撑,定期编制国家和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

各地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定期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

生态环境部《2019年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2019.04;要求各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通过编制清单,对本地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目前碳核查一般遵循以抄下的模式:发改委发通知→确定需要进行碳排放核查的企业→企业根据行业的核查指南进行自查→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第三方出具核查报告→材料有第三方机构提交材料给发改委。

首先发改委发的通知会有需要核查的企业名单,一般是那些排放量较高的企业才需要进行核查;其次,企业根据碳排放核算指南对自己的碳排放情况进行自查;之后才涉及到核查,目前来说如果某省份是首次进行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的话,发改委会指定一些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之后的话企业可以自己找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核查,同一机构不能对某公司连续核查超过三年。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2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碳排放管理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配额的发放、清缴和交易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碳排放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和支持本行政辖区内企业配合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工作。

省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统计、价格、质监、金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开发林业碳汇等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引导企业和单位采取节能降碳措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行动。第二章 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第六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

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单位(以下简称控排企业和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工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以下简称报告企业)。

交通运输领域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的标准与范围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出。根据碳排放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批纳入信息报告与核查范围。第七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编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委托核查机构核查碳排放信息报告,配合核查机构活动,并承担核查费用。

对企业和单位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报告中认定的年度碳排放量相差10%或者10万吨以上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进行复查。

省、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抽查,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八条 在本省区域内承担碳排放信息核查业务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与开展核查业务相应的资质,并在本省境内有开展业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

从事核查专业服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对所出具的核查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碳排放核查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三章 配额发放管理第十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理制度。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其他排放企业和单位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以申请纳入配额管理。第十一条 本省配额发放总量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结合本省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配额发放总量由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加上储备配额构成,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制定本省配额分配实施方案,明确配额分配的原则、方法、以及流程等事项,经配额分配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配额分配评审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经济及低碳、能源等方面的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三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年度配额,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行业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采用基准线法、历史排放法等方法确定。第十四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每年7月1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第十五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发生合并的,其配额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控排企业和单位发生分立的,应当制定配额分拆方案,并及时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因生产品种、经营服务项目改变,设备检修或者其他原因等停产停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配额变更申请材料,重新核定配额。

以上就是关于碳盘查的标准介绍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百科头条
推荐图文
推荐百科头条
最新发布
点击排行
推荐产品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意见建议  |  法律申明  |  隐私政策  |  广告投放  |  如何免费信息发布?  |  如何开通福步贸易网VIP?  |  VIP会员能享受到什么服务?  |  怎样让客户第一时间找到您的商铺?  |  如何推荐产品到自己商铺的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粤ICP备15082249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