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需要消防验收

   2022-06-17 17:27:07 网络770
核心提示:问题一:哪些消防工程一定要验收 根据规定: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

哪些需要消防验收

问题一:哪些消防工程一定要验收 根据规定: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以上是属于必验项目!对于抽签项目参考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这些就是你需要的!谢谢!

问题二:消防验收需要几个步骤? 首先,我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喷淋系统在验收时一般试以下几个功能:1.水泵的启动功能,包括水泵控制柜手动启动和消控主机远程多线启动,要求是水泵能在30s内能够达到正常运行;2.联动功能,过程是这样的:末端放水(一般是最不利层末端或者最不利点末端),水流指示器报警(消控主机报警),湿式报警阀报警(水力警铃鸣响),伴随压力开关动作并报警(消控主机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即启动喷淋泵。整个过程要求能在5分钟之内完成。此过程能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稳压系统必须能正常工作。这个过程是消防队验收的重点,是一定要试的,我想你问的重点也是这个。3.安装情况,包括湿式报警阀、喷头等的安装、水泵房的设置等,具体你可以再问我,我不想打字了,因为内容太多。 其次,你必须了解消防验收是对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电梯的消防功能、火灾应急广播或警报装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给水消防车道)、土建(包括消防封堵)、电气(09年5月份开始执行的、有些地方已经在现场验收时检查这块东西了)的整体验收。 我告诉你我是做消防检测的,所以消防验收的过程我是了如指掌的。

这样可以么?

问题三:哪些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消防验海,主要是针对消防设计审核内容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系统性能测试。

问题四:消防工程验收应具备哪些条件? 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1。技术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 4。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调试报告竣工报告。 6。

问题五:哪些建筑要消防验收 新建的。

问题六:什么样的建设工程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问题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本文件清单包含自工程招投标开始一直到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清单如下:

1、 招投标文件 35、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2、 工程承包合同 36、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3、 工程概况表 37、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4、 工程洽商记录 38、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 开工报告39、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6、 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40、设备移交单

7、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41、施工日志

8、 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42、安全资料

9、 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层)

11、 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12、 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分层)

13、 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14、 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15、 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分层)

16、 管道保温、防腐(分层)

17、 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18、 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19、 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20、 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21、 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22、 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23、 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24、 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25、 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26、 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27、 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28、 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29、 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0、 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31、 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32、 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33、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34、 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问题八:如何进行消防验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完成施工、调试(常见的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电气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报警联动等);

2、准备资料,各种相关原材料的三证(合格证、消防型式许可、检验报告)、隐蔽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等;

3、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电气检测、水系统、报警联动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填写当地消防部门印发的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附上当地消防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主要为申请表、图纸审核意见、开工报告、原材料的三证、隐蔽记录、施工记录、各系统调试报告、检测合格报告等;

5、消防部门审查资料合格后,确定时间到现场进行验收,主要为现场查看,各系统测试等;

6、验收合格的,在规定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

7、消防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面的验收。

问题九:消防验收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鼎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问题十:消防验收主要是验收什么? 消防工程竣工了,先进行消防检测(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公司来检测),他们会对消防工程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测,最后出具检测报告,问题会意义指出。

消防检测通过了,就可以去申请消防验收,要提供很多资料。重点检查逃生通道,各系统设备的联通和单项使用功能。消火栓试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现场各手报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报,各系统是否联动正常。抽检正压送风、排烟的风压风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况。还要对着上报的产品资料来现场检测个消防产品材料的质量、标识。

对于消防检测报告上的问题,重点检查。

网友们,请问有知道‘消防行业协会章程’的吗?急!!谢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抗御并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抗震设防区的建设工程以及非抗震设防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建筑。第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抗震设防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有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农业等部门及铁路、电力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及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房屋建筑和村民住宅的抗震设防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城乡抗震防灾规划第五条 抗震设防区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抗震设防区的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应当包括抗震防灾专篇。第六条 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地震、水利、交通运输、通信、电力、铁路部门共同编制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抗震防灾专篇。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抗震设防区的大型工矿、电力企业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贮存企业应当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第七条 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抗震防灾专篇内容应当包括:对区域性的水源地、库坝、油库、燃气储备及调压站、铁路、公路、桥梁、电力、电子信息和通信、油气干线、输水干线等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震性能评价、抗震对策措施,震后地区、城市间的相互协调和支援。第八条 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众意见,符合国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并满足下列要求:(一)根据规模等级确定城市交通出入口的数量,确定城市生命线工程,并符合发生灾害时疏散人群和救灾的要求;(二)确定作为紧急避险、疏散转移或临时安置的城市绿地、公共建筑和场所;(三)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污水处理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满足抗震设防等级和震后迅速恢复运营的要求,并符合防止和控制爆炸、火灾、水害等次生灾害和预防二次污染的要求;(四)设市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应当确定第二水源和应急气源,并确定至少两处道路交通便利的空旷场地或避险绿地,满足直升机空中运输与救援的要求。第九条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中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控制性条件:(一)抗震设防标准;(二)建设用地要求;(三)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四)应急保障必需的供水、排水、供电、消防、通讯、交通基础设施;(五)重要建筑及建筑密集地区的抗震防灾措施。第十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市城市的抗震防灾规划和省域、市(州)域城镇体系规划中抗震防灾专篇的技术审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政府所在地镇的抗震防灾规划的技术审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镇和乡村规划中抗震防灾专篇的技术审查。省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大型工矿、电力等生产企业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产、贮存企业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第三章 工程抗震设防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第十二条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应当按照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适度设防类的标准要求划分确定。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场址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及使用应当执行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多少个平方需要审核

《广东省消防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广东省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缩写为GDFPA。

第二条 协会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广东省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及消防科研、大专院校、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企业和中介组织等自愿参加和组成的学术性、行业性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发展我省消防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协会工作,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与消防行政部门紧密配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民主办会,依法办会;充分依靠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广泛团结消防科技工作者及热心消防事业的各界人士,促进消防行业的规范与进步,促进公民消防素质的提高,促进消防科技成果向经济领域转化,促进我省消防现代化,为消防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和谐广东”提供有力的消防保障,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业务领导,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监督管理,业务上受中国消防协会指导,主管单位是广东省公安厅。挂靠单位是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1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国内外消防学术研究和交流,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发展进步。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消防宣传,加强对消防重点单位针对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三)推进消防文化建设,促进消防文化传播,推动全省消防文化事业发展。

(四)贯彻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政策,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引导和规范行业行为,推动消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经有关部门委托,承担或参加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六)举办消防科技交流、展览、讲座、研讨、论坛,大力推广国内外先进消防技术、消防产品。开展消防调研论证和技术咨询,为消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七)接受委托,承担或参与起草、修订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消防科技项目的评估、消防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评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奖励、消防产品质量仲裁与鉴定、火灾原因论证与鉴定、消防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及有关消防法规、标准、教材的编写等工作。

(八)加强与各省、市消防协会的联系和协作,发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民间消防组织的业务交往。开展国际消防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际民间消防组织的友好往来和科技交流。

(九)兴办社会消防公益事业,开展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技和消防业务咨询及社会责任保险等社会中介服务。

(十)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消防科技进步、消防公益事业和消防工作社会化、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十一)编辑消防学术刊物、消防书籍和音像制品及消防杂志,筹拍消防影视作品,开设消防网站,建立消防博物馆及消防防灾教育馆。

(十二)向党和政府及消防行政部门反映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及消防行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消防科技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及消防行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十三)对市级消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承认协会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自愿申请入会者,经本协会批准成为会员。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单位会员:

(一)与消防行业相关,参与支持本协会工作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愿意参加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的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消防企业和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

(三)支持本协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

(一) 全省各级消防干警和专职消防人员。

(二) 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当工程师以上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并从事消防事业一年以上。

(三) 热心消防事业,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

(三)由协会秘书处核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知情权和共同决策权。

(三)享有优先获得行业重要资讯和技术服务,举办新技术推广、交流和其他工作的权利。

(四)可无偿获得协会编印的各类信息、资料、报告、刊物、影视制品等,享有在协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和文章的权利。

(五)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履行会员义务。

(二)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或委托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开展的消防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科普宣传、培训、技术咨询和对外交流等活动。

(五)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公共商定的行规行约。

(六)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和铭牌。

会员会费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清。无特殊原因,一年不交会费者,经提醒后仍未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协会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表彰和奖励。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行使职权者可由原来单位提出新的理事人选,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根据需要可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并由此组成常务理事会。本协会可聘请相关领导或知名人士担任名誉会长和顾问。外藉人士担任此类职务,须报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离职期间,依次代理会长职权。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六)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七)副秘书长应当积极配合秘书长履行前款所规定的各项职权。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应根据本章程和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工作细则,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施行。协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若干机构除实体机构外均不具备法人资格,应严格按本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必须报协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章 支持单位和捐助单位

第三十六条 凡积极支持本协会工作,资助协会一定财物或赞助协会活动的域外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成为本协会的支持单位。支持单位可以向本会推荐理事成员及下属机构人选,可以向协会要求协会业务范围内的支持和服务,可提出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其他形式的支持,可出席协会组织的重大活动,对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及工作计划有建议权,对贡献的财物有监督权。协会视支持单位贡献大小,决定鸣谢、立牌、冠名等方式和规模。

第三十七条 凡积极以人、财、物等形式给予协会资助,或在消防课题和业务工作上捐助的港、澳、台和外国机构(企业、非政府组织、财团),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可成为本会的捐助单位。捐助单位可优先获得协会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协会主办的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科学考察等有关活动。可以在协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符合刊物宗旨的有关文章,介绍先进的科技成果和设备、装备。在符合我国政府有关外事和商务规定条件下,协会可协助捐助单位在本省或境外开展有关活动。捐助单位对本会重大工作事项及工作计划有建议权,对贡献的财物有监督权。协会视捐助单位贡献大小,决定鸣谢、立牌、冠名等方式和规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单位、团体及个人的捐赠、资助;

(三)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科技厅和政府相关部门划拨、资助的专项经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如咨询、培训、检测等);

(五) 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开展各项活动及公益活动,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消防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金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的经营资产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调拨。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本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将终止情况告知全体会员。

第五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6年11月9日第四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试析消防工程专业施工的几个基本问题

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多少个平方需要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监督管理包括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一定规模以下的建筑工程只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不同的建筑用途类型,需要审核的这个规模限定不一样。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确定为检查对象;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如何遏制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 *** 依法决定。本级人民 *** 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希望能够帮到你。

哪些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列为消防设计审核的重点?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哪些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应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答: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作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因为消防设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是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监督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防先天性火灾隐患。

如何查询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建筑工程在开工前要将设计方案(图纸)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消防机构会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意见有两种情况:1。不合格。不允许施工,提出不合格依据,设计单位须修改设计方案,直至合格。2。合格。允许施工。

按消防机关审核合格的方案(图纸)施工,工程竣工后,消防机关对工程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收不合格,须进行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消防机关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由上可知,《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只证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是否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才能真正证明建筑工程消防是否合格。设计审核合格,但验收不一定合格,所以物业管理处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是没有任何用的。

当然只有设计审核合格后,才能有验收合格。

多层商业主体建筑面积多少需要报消防设计审核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许可条件: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多层公共建筑;面积小于2000㎡的独立地下公共建筑及含有面积小于2000㎡地下公共建筑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0㎡的厂房、库房;三级及三级以下(总容积小于1000立方)的油库、装卸油品码头;占地面积不超过5000㎡的化学项目。申请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发改委批文);(四)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五)消防设计文件;(将备注中的1-4项另外装订)(六)总平面图、室外消防总平面图;(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其中(五)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5、设计图纸。(包括建筑施工、水、电、暖)(其中备案的工程是在取得施工许可七日内备案抽查,抽中后五天之内准备上述材料,包括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审核的准备上述材料即可)许可程序:1.受理申请;2.审查;3.现场论证;4.回复意见。

关于企业没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查到会怎么样?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是你单位厂房/仓库的建筑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下文是《消防法》2009年5月1日生效摘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关聚集场所为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你没有那张纸,永远存在管理隐患。消防大队说不定哪天想起来找你了,就麻烦了。

建议平时有意识的跟消防大队或与消防大队有关系的人接触接触,如果能与消防大队内部有点实力的人员关系融洽,那就更好了,即使将来不幸被抽查到,也有很多关系户帮你说话,这样会为你处理事情争取很多时间、方式也更灵活。毕竟罚款、停业、或者消防设施整改都需要投入重资(有些话不好明讲,你也明白)。

建筑面积在4000平米的酒店宾馆需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吗

3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不需要消防备案,反之,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则需要消防备案。

《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只有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对于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按照住建部令第18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东莞市公安消防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计算

最新的制度是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

怎样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主要审查如下内容:

一、总平面: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水源

二、建施图:防火分区、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设计等;

三、水电:室内消火栓布置、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电源等;

四、暖通:防烟分区、防火阀、防火排烟阀、送风井、排烟井、送风口、排烟口等;

看图时,主要应注意上述是否应设,应设置的其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规范施工企业技术资格是消防监督机构加强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维护消防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消防工程市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各消防总队都抽调了技术骨干,专门成立消防工程资质办公机构。行使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年检晋级、降级、违章处理等工作,实行专业资格许可、宏观调控、现场稽查的工作模式。各消防总队为进一步强化资质的动态管理,改善企业的经营方式,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高作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北京为例,自1992年北京市开始对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实行专业许可和资质注册以来,至今已有8年之久。93年由我局和市建委两家共同审批了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5家。之后,随着本市基建规模的扩大,消防工程市场不断扩大,消防专业施工队伍也随之不断扩大,94年至97年每年以10至15家的速度递增,加上98年以后新审批调整的,目前北京市共有150多家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该说,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建筑安装施工中确实体现了专业设计、专业施工、专业维护的明显优势,为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首都消防安全作出了很大努力,很大贡献。但伴随着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和用户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方面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北京市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在内部管理上、质量责任上、依法从事消防施工等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困难,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简要的说明和探讨。

一、 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体的消防安全,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非同寻常、至关重要,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30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可以说是比其他专项工程还要重要的特殊工程,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建设单位(或者叫业主放方)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其次,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要改变现有的建审模式,即从繁复大量的具体图纸检查作业中解放出来,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不应当是设计单位的"审核部",而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可以实行抽查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惩处。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设计人员必须明了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选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

最后,施工企业首先要忠实于设计文件不得随意改变,并且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不能明知有问题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的专业内容,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查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你的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举个例子,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既负责采购消防设备,又负责安装施工既连工带料的类型,那么质量出了问题,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就是第一责任人,要首先承担质量责任;如 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负责安装施工,而消防设备由甲方采购,即包工不包料型,那么施工企业也必须履行验货手续,要对自己负责安装施工所涉及的消防产品、设备实行质量验收把关,分清责任。不履行验收把关手续,又不能说明责任的,同样要追究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因为作为安装施工的企业,你有杜绝伪劣产品遵守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工程质量的义务。北京玉泉营大火之所以火势迅猛造成很大损失,单就消防工程安装施工而言,质量责任也很明显。施工企业不按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造成该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追纠这些施工企业的质量责任是必然的,因为这些企业为了拿到这个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的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不但不指出错误反而共同违规违法。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消防工程档案,健全各种检验制度。对防火涂料、防火分隔、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防排烟设施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用户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好的产品还应有好的施工人员来安装。据了解,现在很多施工人员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还有许多产品安装后,过了好长时间再开通整个系统。在这期间,工地照常施工,尘土飞扬,消防设备未加防护,导致很多消防设备,例如火灾探测器等部件被严重污染或被损坏,等到建筑工程最终开通时,当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显然这种情况被误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是非常不公平的。消防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涉到甲方、施工方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这里顺便说一下设备选型问题。有关各方不能只重经济利益,一味省钱而盲目选择。有些时候用户在选择产品时也存在误区。一方面表现为,只要能通过消防验收使用什么产品、材料都无所谓,能省则省,根本不考虑整个消防系统的可靠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个别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往往采取甲方给多少钱就干多少事,使得消防设施先天不足,埋下隐患。另一方面表现为,很多用户盲目追求高档次,盲目追求国外产品,一心信奉国外产品好。其实并非所有的国外产品都比国内产品好。况且,对国外产品的日后维护等服务也要付出远远多于国内产品的代价。举个例子,1998年度以来的消防电子产品质量认证复查结果,我国生产的火灾报警产品中有近200种型号进行了监督检验,合格率均在97%以上,说明国产的消防报警产品是可以信赖的。

二、 关于整合能力和设备问题

目前按照建设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01年4月发布)的规定,专业消防施工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中消防系统施工时,一般只承接报警系统,紧急广播系统,最多加上水喷淋,消防栓及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火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计划人员又不清楚这些消防联动,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应当、而且必须培养对整个防灾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1)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仅要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还应对消防设计、消防设备及整个工程防灾系统的了解,具备整合协调能力。(技术负责人不仅要懂消防电器,还应懂消防水、气、风)

2)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一旦中标承接某种工程消防施工时,必须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原设计图纸,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事故电源切换,应急广播,电梯迫降,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高规》、《建规》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抓住了基础工作,把握了关键,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 掌握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包括电气和相关暖卫通风)和质量标准。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只满足消防功能,忽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个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略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但系统运行不可靠,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严重事故,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关于消防设备,目前个别消防产品虽然通过了检验,允许进入市场,能满足消防的基本功能,但也在工程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产品标准衔接脱节、检测中心分工脱节、生产厂商设计不完善等深层次的问题:

1) 例如,水喷淋系统中的报警阀的压力开关,只甩出100毫米长两根多股软线。施工安装中如何保证连接可靠,又达到相关的质量标准呢?厂家根本不考虑。

2) 280度防火阀的微动开关,好一点的厂家有两组绝缘强度够的行程开关,能满足切断风机电源,又满足回答消防中心信号的要求。差一点的防火阀所选用的行程开关,不但缺一组,而且有两对闭、开的触点之间绝缘强度根本不够,加之施工单位不注意采用24伏继电器作隔离,往往造成绝缘击穿,烧毁消防控制系统。

3) 电动防火卷帘门的控制箱。从日前情况看,大部分能满足逻辑功能,但不能达到制造规范GB7251的基本要求。箱内排线不合理,接头压接不规范,又设置在吊顶内检修不便,极易造成调试过程中系统工作不稳定。

4) 消防泵、喷淋泵厂所配置的起动柜(箱)基本上不能满足北京市质量监督站规定要求,根据多年施工等多方调研,大家还是认为消防泵、喷淋泵的起动控制柜(箱)还是由专业配电箱厂商制造为妥(这些厂均具有原两部的"三证")。

三、 关于优质优价问题

北京建筑市场对优质优价的提法说了多年,但一直没有执行。各大集团所承担的施工工程最终只能评为"集团优良"、"市优"、"市优长城杯",最高的是全国的"鲁班奖",而鲁班奖项每年北京市只有4至5个名额。所以获得以上奖项工程,都由施工企业自己拿钱进行表彰。建设单位基本不执行"优质优价"政策不尽到位。

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非常之多,互相竞争激烈,出现竞争压价的局面。个别企业采取的战略:不择手段,先拿上订单,最后再找补。往往造成工程最终验收的扯皮现象,对优质优价的开展非常不利。然而,消防工程专业施工只有遵循质量效益一致的原则,即所谓的"优质优价"。努力追求消防工程合理的性能价格比,才能形成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为此就要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信誉,而贯彻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现阶段行之有效的途径。ISO9000标准所包含的第1条质量要素 "管理职责"就明确指出企业要合理设置组织机构,特别强调要配好配足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利用管理评审、内部评审和纠正与预防措施等自我激励和自我改进的良性机制,调动全员参与整体提高的积极性,促进质量和效益、市场和效益、人才和效益互动互惠。企业要效益,必须抓管理,必须重培训,必须上规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队伍的稳定,质量的可靠和技术的提高。例如前面讲到的采购问题,如果实行了ISO9000标准,就能对所采购产品所涉及的供货方进行有效的质量评定并对所采购的产品进行有效的进货检验。再如现在市场上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如果企业按照ISO9000标准第3条质量要素"合同评审"来进行,就必然要评审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规范?对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等内容。只要认真做了这些工作, 就会杜绝欺诈,同时又能为用户提供优良的服务和自己获得优厚的收益。企业要发展就要练好内功。做为消防施工企业,要练好内功,必须有一批懂管理、懂技术,热爱消防专业的专业人员。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施工企业的现状是:懂消防技术规范、懂消防产品技术性能的人才匮乏,所以在对消防工程检验时,全系统的一次检验全部通过合格率较低,这也说明我们员工的业务素质较差,急需完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人员的从业资格。这就要求各企业,特别是企业负责人,一定要抓紧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建立培训、考核制度,每季度不能少于一次。消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审查企业时,要把培训做为一项主 要内容来考核,查记录、查试卷,并现场考试。新的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强调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经济管理人员等具有技术职称、专业技术经历的重要性。例如对企业经理和总工程师就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工程专业施工技术经历,而且要求企业具有电气、设备、水暖、气体等方面的获得过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可以说,人才就是生产力,人才就是金钱,人才就是事半功倍,人才才是保证企业工程质量优良、获取更大经济效益的基石和原动力。

四、 关于规范市场问题

依法对消防工程实行专业管理是《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96)第30号令等法规文件赋予消防监督机关的职责。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必须取得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资格,并按核准的范围从事施工。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中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对于消防工程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管理,也造成了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竞争层次不清,相互竞相压价承包,垫资承包,造成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危及工程质量。有些企业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不 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采购设备不问质量,只求价低;还有个别企业卖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书以及转包和挂靠,这些违规行为在一定意义上对市场秩序危害更大,应予坚决整顿冶理,以利规范消防工程市场。要加大处罚力度,凡是发现工程转包他人的,超范围经营的,坚决依法办事,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并通报给社会形成强大的市场监督氛围。要提倡合理竞争,依靠市场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消防工程资质等级标准明确规定,一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2500万元以上等。二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40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可承担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建筑面积5万平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生产、储存装置等消防工程的施工。三级企业要具有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150万元以上、要完成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可承担建筑高度24米及以下、建筑面积2万5千平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等消防工程的施工。完成超过5000平米的消防工程。此外还要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设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专用工具、消防消火栓和防排烟系统检查测试设备以及通用的质量检验设备。那些一年当中企业完成不了相应资质等级规定的工程业绩的,则要降到与他们工程业绩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上去。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有保级的紧迫感,积极进取,强身健体,紧跟消防工程市场的变化,以优良的工程质量赢得市场的青睐,做足做好企业本资质等级的工程业绩。

要实行消防资质动态管理,加大现场稽查力度,随时根据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经营情况和营业范围进行调整。要切实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素质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抽查,在工程用户上核查施工企业的施工队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备和施工文件等质量要素。对那些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和安全保证,用足质量一票否决权,凡是与备案不符的坚决处罚,决不迁就。要实行消防工程备案制度,规范日常管理,促进消防施工企业良性发展。消防工程是特种工程,实行专业许可,所有承接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专业许可,并按核定的施工范围承接业务,未取得专业许可的施工单位,一律不得从事与本单位许可证书不相适应的消防施工业务。因此,必须对消防工程实行备案制度。消防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持施工合同文本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一律不得进场开工。各区县消防处(科、队)以及工地施工消防监督单位要密切注视,严格查处违规行为。消防工程施工企业参与消防工程投标和施工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确定一名该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进一步加深对项目管理的正确认识,确定项目负责人的权力和义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或法人代表及主要行政、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等情况发生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向消防总队办理备案变更手续。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变化的管理,认真解决信息滞后、渠道不畅的问题。要通过备案制度,及时掌握消防工程信息及相关信息,掌握市场动态,从而有效地杜绝非法中介和个人进行私下炒卖工程信息、挂靠和转包等违法活动,用以保护有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增长。要实行消防工程现场抽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确保消防工程施工队伍稳定、有序发展。要在消防工程备案登记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行现场抽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 得资质证书和消防许可证的和将已签定的工程项目转包或包给没有资质证书、许可证或等级不符的行为;对未按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或实际不相符的行为等等进行现场审核,充分用足质量、安全的否决权。要将平时现场审核结果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资质动态管理,随时根据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经营情况以及内在要素变化情况,对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进行调整,要切实把资质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总要求和总供给来宏观调控消防工程市场,力求实现动态平衡,切忌盲目发展扩大消防工程施工队伍。要严格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动态管理,要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完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评定方法,严把企业升级关。企业按资质等级标准就位后,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企业资本金和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数量发生变化,其中2项不足标准规定数80%或其中一项不足标准规定数70%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年检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资质等级前加"暂"、降低一个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许可证书的处罚。要切实认真地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工程不同于一般工程,它是安全工程,因此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依据ISO9000标准建立文件化的质量体系顺理成章,非常必要。要确立富有实际内涵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配备足够合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合理构架组织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要建立完善并落实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调试人员三级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要建立完善企业内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和调试检测规程;要落实作业现场质量记录和工程完工检验试验制度;要落实采购验收、施工和调试器具校验、纠正预防以及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等。提高企业的管理素质,要针对项目的特点,把重点转移到项目上来,走质量效益型的发展道路。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客观上对消防工程资质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所从事的消防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让我们以《消防法》为指针,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扎实工作,积极实践,敢于开拓,为提高消防工程质量发挥更主动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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