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2017-05-17 08:38:35 886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

2016年6月24日,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NIFD)召开“智库讲坛:分层制度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与监管”学术研讨会,并发布由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FLR)撰写完成的《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6)》(金融监管蓝皮书)。     监管蓝皮书指出,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爆发式增长,同业业务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和监管当局的关注。2015年,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整体增长放缓,但相较银行资产增长仍旧较快,同时,在资本市场波动加大、货币市场基金等金融业务不断增长的背景下,银行同业业务发展表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对监管机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监管蓝皮书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本质上是为了绕过各类管制而产生的。目前,同业投资中主要是由信贷业务转化而来的类信贷业务,是典型的非交易型业务,资产非标准化程度高、流动性较差,业务透明度低,潜藏着较大的风险,且对宏观政策调控等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监管。     第一,进一步细化同业业务分类审慎监管。对于同业融资业务,围绕流动性管理的业务本质,加强流动性、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等日常流动性管理;对于同业投资业务,加强特定目的载体投资的业务规模、投资期限、基础资产性质、行业分布、不良状况等相关信息披露;对实际承担信用风险的类信贷业务,参照贷款实施五级分类,充分计提拨备;加强特定目的载体投资项下业务品种的集中度管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依赖单一业务;限制特定目的载体内嵌套特定目的载体,缩短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业务链,降低业务复杂度。     第二,继续稳步推进标准化产品等金融创新步伐。建议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发展标准化的金融产品,丰富银行的融资渠道和投资产品,增加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来源。一方面,可以继续稳妥推进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步伐;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扩大同业存单试点名单,开发可转让同业存单品种。     第三,加大对同业业务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建议在明确同业业务会计科目的基础上,根据其业务和资产的实质对其进行进一步划分和界定,并对同业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统一要求;建议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部门加强对同业业务,特别是加强同业类信贷业务的现场检查,同时加大对违规同业业务的处罚和问责力度。     第四,加强多监管机构间的协同监管。建议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间协同与监管,关注各类业务的功能特征,制定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展开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全面监管,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监管套利,扫除监管盲区,及时把控、防范同业业务潜在风险。     第五,对创新类同业业务开展前瞻性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等金融创新与同业业务结合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应该给予足够的关注并对其进行审慎监管,防止同业业务借道其他渠道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同时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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