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可以制定标准吗

   2023-01-26 18:30:02 网络620
核心提示:可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的时候,或者是团体标准的时候,最好是需要征求一下市场监督管理厅的意见。否则会发生抵触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

协会可以制定标准吗

可以,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的时候,或者是团体标准的时候,最好是需要征求一下市场监督管理厅的意见。否则会发生抵触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南宁市展会管理条例(2016修正)

社团会费统一收据。

行业协会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收费,或向同一家会员企业重复收取会费。

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出具“社团会费统一收据”并加盖协会专用章,各会员应按标准、主动及时交纳、不得拖欠。

商会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展会活动管理,保护展会活动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展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展会活动管理适用本条例。

非营利性质的展会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展会,是指举办单位以招展的方式在固定场所和预定期间举办的物品、技术和服务的展览、展销等商务活动,包括商品展销会和其他商务展览。

本条例所称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实施方案和计划,对展会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展会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承办单位是指接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展会事项的单位。第四条 展会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则、有序竞争,实行政府扶持、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商务部门是本辖区展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展会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综合评估和指导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条例和相关规定负责展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建设、知识产权、统计、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展会活动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展会发展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商务部门根据发展规划与产业发展状况适时发布展会项目指导目录。第七条 展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引导会员规范经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展会协调管理,开展展会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协助市商务部门做好建立展会评估体系,组织展会数据统计,发布展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 展会服务第八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两个以上部门许可方可举办的展会,可由市商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展会申报事宜的联合审批服务。有关登记、核准手续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依法实施治安、消防检查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出具检查意见。第九条 市商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协同展会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知名度高、规模效益好、服务规范的展会可确定为品牌展会。第十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展会咨询服务制度,为参展者提供咨询服务。设立举办单位诚信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统计展会活动数据,发布展会活动动态信息。第十一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展会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引导展会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业规范与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行业自律制度。第三章 展会管理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承办展会活动相适应的管理机构、资金、人员和相关制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展方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第十三条 举办展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举办的,举办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应当将展会有关情况报举办地的市或者县商务部门备案。

展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展会的,应当同时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等书面合同,有协办、支持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文件;

(二)有关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或者备案证明;

(三)展会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参展方应具备的条件;

(五)场馆租用协议或者场馆自有的证明;

(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方案。

商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展会的有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展会名称、举办时间或者地点需要变更的,举办单位应当取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批准。已办理展会备案的,应当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及时通知参展方。第十六条 招展信息应当以展会主办单位名义发布。联合举办展会的,应当共同发布招展信息。第十七条 招展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举办单位招展信息中的展会名称、主办和承办单位全称,举办时间、地点等应当与有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事项一致。第十八条 展会举办单位应当与参展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举办单位应当要求参展方提交下列材料并进行查验:

(一)法人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证件;

(二)参展人员登记表、参展人员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特定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应证件;

(三)展品登记表、展品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举办单位负责展会内部组织管理工作,在展会举办期间应当对参展方的参展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参展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一、商会的概念

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一般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法律特征:互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商会是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也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二、商会成立目的

商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代表业界利益,建立沟通桥梁,从而向政府表达意见,维护同业的切身权益,加强同业联系,建立互信,谋求彼此和谐经营,促进良性竞争,互传讯息,提高业界经营能力,优化服务质素及专业水平。

三、商会可以干什么?

一是参政作用:商会要进行行业调研,及时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行业企业生产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而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二是代表作用:行业商会代表并维护该行业自身利益和权益,能很好地反倾销、反壁垒、反制约,并提升行业的层次和档次。

三是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公约,维护行业权威。有效地矫正营业的弊害。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制定行业标准,统一质量认证、质量检测等。

四是服务作用:组团参展,进行行业培训、评审,组织学**、参观、考察,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五是协调作用:协调业内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业内企业与业外企业甚至外地企业之间的关系与纠纷,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与相关政府部门交涉,有效地抵制有关部门和人员吃、拿、卡、要的行为。

六是信息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及时上情下达,掌握最新信息,了解商机,让业内企业少走弯路。还可与外地行业商会加强联系,结成联盟,共谋发展。

七是政治安排:对业内优秀人士做好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使精英分子能担任地方或上级机关的**代表和政协委员,更好地为本行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商会的宗旨是: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XXXX的与XXX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扩大临武县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五、商会的性质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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