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2017-05-17 08:46:31 920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2016年上海积分落户最新政策

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而在此前,“居转户”必须满足持有居住证七年和连续缴纳社保七年等五大条件。此外,上海还进一步明确,2020年常住人口将控制在2500万的规模,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市市长杨雄在今年1月表示,2015年上海有1.5万人通过“居转户”户籍制度落户。     杨雄说,上海没有实行“居转户”积分管理,依然是条件管理,但会对这个政策做一些后评估,同时国家也出台了新的居住证制度和一些户口政策的改革措施。     在此次公布的《意见》中,上海提出,将深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的相关政策,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按照上海市现行的户籍政策规定,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持证人员,如果申请上海市常住户口,需同时满足五大条件,分别为:持居住证满7年、按规定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纳税、在上海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无违反计生政策及不良行为记录。     与此同时,上海对“居转户”实行总量控制,人数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时将实行轮候制。最新一批公示的“居转户”名单中,审核通过的895人,多为大型公司、国企和科研企业人员。     设2500万人口控制目标     《意见》重申,到2020年,上海市全市常住人口规模将控制在2500万以内。这也与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相一致。     根据《2015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常住人口总数为2415.27万人,同比下降1.5%。     杨雄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上海是一座24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据统计去年常住人口下降主要因为产业结构调整,劳动力随着产业外迁而离开。另外,“五违(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和违法居住)”整治后,有一部分非就业人口离沪。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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