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各项费用高是不是欺诈行为

   2022-10-24 23:01:04 网络620
核心提示:是的,欺诈风险主要有很多类型(一)“不良中介”欺诈1)欺诈行为描述客户申请办理大额信用卡较困难,于是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不良中介办理。此时,不良中介会告知客户可首先通过贷款方式购车以取得信用记录,购车的首付由中介替客户支付,待购车之后申请办理信

汽车各项费用高是不是欺诈行为

是的,欺诈风险主要有很多类型

(一)“不良中介”欺诈

1)欺诈行为描述

客户申请办理大额信用卡较困难,于是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不良中介办理。此时,不良中介会告知客户可首先通过贷款方式购车以取得信用记录,购车的首付由中介替客户支付,待购车之后申请办理信用卡时容易获得更高的额度。由于部分客户金融意识薄弱,认为自己不用出资便可获得车辆,于是在不良中介的协助下递交金融机构一套合格的申请贷款资料,获得批复后,不良中介以用车办理贷款为由将车辆控制,并向客户索要大额手续费,客户无法支付才意识到上当受骗,导致逾期还款。

除此之外,不法中介还会寻找残疾人、低保户等低收入且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体,以较低成本购买或直接盗用其身份证信息,用来办理车贷。贷款购车成功后,不法中介将贷款车辆进行处理,客户在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后才发现自己在金融公司进行过贷款申请。汽车金融公司向客户追索时,往往因客户无偿还能力而追索失败,给汽车金融公司带来极大损失。

2)欺诈行为特点

- 借款人无真实购车需求,其真实目的是通过贷款购车获取资产或征信记录以骗取银行信用卡授信;

- 借款人资质较差且征信记录信息较少,凭真实信息无法通过贷款审查;

- 看车、购车、贷款过程由第三方(贷款公司/黑中介/担保公司)主导陪同;

- 贷款车辆集中在中高端车型;并且偏好现车,不过多追究颜色价格等车辆细节;

- 借款人首付由第三方支付;

- 借款人信息多为虚构,由第三方协助完成汽车金融公司的电话核查;

- 多由借款人授权第三方提取车辆,并通过非正常渠道将车辆抵押、转卖牟取暴利。

全新变化:

- 由于银行收紧信用卡的审批,导致委托不法中介的客户无法办理下大额信用卡以支付中介费用,所以目前不法中介的牟利方式已经完全通过非正常渠道将车辆抵押、转卖,这便导致了不法中介不再一味以办理信用卡吸引客户,转而采取“零首付”这种方式吸引客户,而这类客户可能具有真实购车意图,但是资质仍然较差,所以仍会存在伪造申请资料的情况。

- 目标车型正在由中高端车型转变为易于转卖的畅销车型,并且不法中介团伙为了便于资金周转,也会选择低端车型进行欺诈。

(二)“车辆套现”欺诈

1)欺诈行为描述

客户通过4S店递交资料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后客户提车,此时金融机构要求客户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但客户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并将车辆过户给他人套取现金。客户通过车辆非法抵押、变卖的方式套现获利。

2)欺诈行为特点

- 客户无真实购车意愿

- 最终目的为获取现金

- 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抵押登记

- 拿到车辆后迅速变现

(三)“传销类”欺诈

1)欺诈行为描述

传销类欺诈是一种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取利益的现象。诈骗集团利用的是一种类似传销的贷款方案,例如,仅付款一万元提车,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后,可以免除首付和还款的“汽车团购销售模式”,这类欺诈方式涉嫌采用庞氏骗局的手法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极高。

2)欺诈行为特点

- 诈骗集团到店前,已经确定购买车型,且车辆价格为已经确定好,为目前市场行情的最低价格。

- 只买裸车,且都需要贷款买车,倾向选择一些信贷门槛较低的套餐,愿意作抵押。

在了解了几种主要的欺诈风险类型和各自的特点之后,让我们思考一下,在购车的各个环节中,这些欺诈行为都有哪些共性能帮我们第一时间判断和识破这些不良“套路”呢?

欺诈风险有哪些共同特点?

1.客户基本情况

客户来源:

外地客户

二网介绍客户

中介公司

团购客户

客户性质:

未婚、低龄;

无信用记录;

学历较低;

工作单位不稳定;

无自有住房(集体或租住)

2. 看车阶段

客户不关注车辆基本情况(车型、配置、颜色、价格等)

多人来看车,借款人只出身份证,甚至不到买车现场

购车全程由中介人代理完成(甚至代签字)

中介及其熟悉汽车贷款相关流程,多名借款人资料和流水类似(中介集中提供)

3. 贷款阶段

借款人倾向低首付贷款产品

借款人使用信用卡支付首付,且由中介代理人代付

借款人要求申请材料尽量简化,且期望快速审批

借款人对贷款利率不敏感,只是想尽量多贷款

4. 提车阶段

多人提车却不仔细看车

借款人并不控制车辆

车辆到手后迅速撤离

5. 抵押阶段

借款人轻易接受经销商提出的押金条件

借款人各种借口拖延抵押或者产证抵押信息造假

借款人以上外牌为借口,要求独自到外地车管所办理上牌及抵押

一旦遇见上述这些情况,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有可能欺诈“套路”邪恶的双手已经伸向了你。那么,对于经销商和金融机构,尤其是和众融君一样的汽车金融公司,面对这些风险威胁,如何进行防范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呢?

如何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

1.反欺诈预警机制

为有效控制申请阶段和贷后管理阶段的欺诈风险,金融机构可利用已累积的自有数据及外部数据,关联客户关键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信息等),完善反欺诈模型,实现系统提示并进行预警处理。

2. 反欺诈联防联控平台

由于汽车金融机构的欺诈信息较为孤立,使得不法份子的同一骗贷手法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成功骗贷。为此,建议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反欺诈信息共享,共同防御欺诈风险。

3.销售人员自我提升机制

汽车金融机构需持续对销售人员定期开展反欺诈相关培训,分享反欺诈案例,提高销售人员专业素养。

1) 客户申请环节:充分了解客户资质、购车用途及还贷意愿,并确保客户本人签署贷款合同,如发现异常时,及时提示客户,谨防上当受骗。

2) 车辆交付环节:要求客户须本人到店提车,如客户已签署委托提车协议,需致电客户确认情况,如发现欺诈嫌疑,立即向金融公司报备。

4.反欺诈技术保障---视频签约系统

什么是视频签约系统?

视频签约系统全称为个人金融身份识别及合同面签远程监控系统,可确保客户本人签署合同,有效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

个人金融身份识别:

通过ID识别技术,采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及现场照片和公安部身份信息系统中预留的信息及人脸照片进行比对,来实现对借款人身份的识别。面部特征比对包括系统自动比对和人工比对。

合同面签远程监控:

经销商金融代表通过视频采集设备对签约过程进行视频录制,录制过程中需充分揭示业务内容和风险并确认客户知晓合同,同时所录制签约视频能重现业务现场。

推广视频签约系统有哪些好处?

客户:

防范客户被不法分子盗用身份,增加犯罪成本

加强客户对于贷款义务的认知,避免潜在的欺诈客户

经销商:

帮助经销商伙伴有效识别盗用身份的客户

帮助经销商伙伴有效避免客户出现代签字等行为

威慑潜在的欺诈客户

汽车金融机构:

有效避免了发生盗用身份等违反CBRC监管要求的欺诈案件

使公司与经销商间的合作更加紧密

综上所述,“套路”时时有,与其亡羊补牢倒不如未雨绸缪,无论哪一个行业,良好的市场环境都是其能够得以长久发展的保障,无论是厂家和经销商,还是汽车金融机构,希望大家能将风险防范于未然,在不断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持续革新技术,力争构建更完善的机制,为更多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汽车金融服务,携手共同维护汽车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区30公理,轿车拖车费2000属于欺诈吗

首先,需要谨慎选择交易相对方。机动车买卖合同标的金额往往较大,消费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需要谨慎甄别,以免今后产生纠纷。在选择交易相对方时,需要明确经营者的资质和性质,一般说来,通过阅看商家营业执照即可识别,机动车厂商授权的4S门店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一栏会明确标识特定品牌的机动车销售,而其他的综合性门店或二级经销商的营业执照中仅含有“家用九座以下客车销售”等字样,不会出现特定品牌的授权,且经授权的4S门店绝不会出现不同品牌机动车混销的情况,而二级经销商门店中经常出现多个品牌机动车混销情况,此点应引起消费者注意。另外,消费者还需在车辆交付验车环节提高警惕。对车辆外观状况、款式、车内配置情况等一定要认真检查,如有不清楚的及时询问店内工作人员并留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验车时拍摄的视频材料、与对方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验车时还应留意发票上盖章单位是否与经营者一致,否则可能影响售后的维修和保养。

其次,作为经营者的汽车销售公司,应切实履行真实全面的告知义务。目前机动车交易市场中存在较多乱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经营者抱有侥幸心理,对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知情权不重视,认为没有必要将车辆的全部信息告知消费者,从而被认定为“欺诈”。究其原因,主要还在于机动车销售者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重视,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修车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理

市区30公理,轿车拖车费2000属于欺诈。拖车后认为所支付的价格不合理,可以向当地相应的物价局投诉。经过物价局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确认情况属实物价局会令其退还,并要求该公司组织整改,规范收费行为。

汽车维修欺诈消费者的维权措施:

一、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

协商是首选的处理方法,因其可以节省时间和维权成本。消费者可直接向修理厂提出汽车维修存在的问题,并明确提出返修、换件或赔偿损失的要求,协商时可将依据或证据告知或出示修理厂,但原件和重要物证一定要自己保存好。首先与承修方协商,要求对方承担补修、返工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既省时又省钱,还可以避免双方的矛盾激化。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申请有关机构鉴定。

鉴定是由消费者和修理厂共同要求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汽修质量责任认定。如果责任认定需要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协调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汽车维修质量鉴定的受理机关是各级道路运管机构,这一机构隶属各级交通局。该机构会做出实事求是的、具有权威性的技术分析和事故鉴定报告。

二、调节是处理纠纷的一种手段。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承托双方因维修质量和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如果承修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道路运管机构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和调解。调解是消费者申请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调解,此时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双方都有保护当事车辆原始状态的义务,必要时可拆检车辆有关部位,但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在场、共同认可。

三、鉴定是纠纷调解的必要条件。

汽车维修质量纠纷如果需要通过技术分析或鉴定进行责任认定的,技术分析和鉴定由汽车维修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质量检测或技术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拆检车辆有关部位时,当事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一致证实拆检情况,质量纠纷调解过程中拆检、技术分析和鉴定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四、诉讼是质量纠纷的终结程序

诉讼是车主直接向法院起诉,可以不经鉴定程序、在调解失败后直接起诉。如果用户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用户也可以不经过鉴定程序,调解失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车主可以请求法庭适用"举证倒置责任",即由承修方承担主要举证责任,承修方应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正确的技术和工艺进行修理而且修理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提供不出这种证明,则可以推定维修质量不合格。车主应向法庭提供损坏实物、损失清单、发票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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