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致孕妇流产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为这是严重侵犯其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的行为。不管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都应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车祸导致孕妇流产的损害赔偿
现在年轻人都讲究追求自由,在和对方最相爱的时刻走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洒脱随性。
可是伴随着未婚同居的却是因为女方同居期间,怀孕流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尤其是在分手之后,女方往往会认为是男方让自己的身体还有精神方面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会以此为由要求对方给予补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这类赔偿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先来看个例子。
小李和小王是网友,网络相识,渐渐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两人见面后逐渐发展成为了男女朋友的关系,不久之后两人便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
但是在同居期间两年的时间里面,小王曾多次怀孕,女方的想法当然是怀孕了就生下来,两人就结婚。
但是小李却并不这么想,在小王多次提起结婚的时候,小李却总以结婚条件并不成熟为理由劝说小王打掉孩子,而小王在其劝说之下做了三次流产。
后来两人开始经常吵架,小李在小王做完流产之后还对其提出了分手,这当然让小王无法接受,更是大受打击。于是她以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为理由,要求小李赔偿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十万,可是小李却拒绝,两人协商无果。
于是小王选择诉至法院,要求小李支付其流产手术的费用以及流产之后造成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同居流产之后造成的身体损伤到底能不能要求男方赔偿呢?
法院认为:小李和小王未婚同居,虽有违公序良俗,但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32条指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曾提到“女方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这个问题的回答是:“ 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那么未婚怀孕流产而产生的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而在实践中,各地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部分法院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还有的法院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虽然现在大家对未婚同居、未婚性行为的看法越来越开放,但是她们对自己的保护却并没越来越看重。
并且太多的事实案例告诉我们,在你和你的另一半没有结婚生子的打算的时候,在你不能百分百肯定对方会要这个孩子的时候,千万不要怀孕,这是对自己的保护,这才是真正的爱自己。
所以女生们要掌握一定法律常识,在同居关系中保护好自己,否则在享受同居带来的短暂性幸福后,留给自己的很可能是长久的伤痛。
而对于男生们也应主动承担起责任,并充分尊重女方意见。在无结婚意愿情况下,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打死了流产的孕妇怎么赔偿
1. 赔偿项目
没有造成死亡的,如果妇女为一般伤害,则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常见项目,并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妇女残疾的,则除了上述常见项目外,受害人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伤残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注意:在流产案件中,不论受害人是否因此导致残疾,均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2. 计算标准
上述各个项目内容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如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 损害分担
如果孕妇在车祸事故中也承担有一定事故责任的,那么依法在对方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责任限额内承担完理赔后,对于不足的部分,则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殴打孕妇致胎儿流产需赔偿这些费用: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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