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全文

   2017-05-17 09:16:38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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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全文

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全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纳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预报或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紧急应对。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加强预警、提前响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调度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服务业委、卫生局、安监局、应急办、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启动、变更和终止命令;     (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市应急响应,组织参加跨市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     (3)负责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启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调查了解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重污染天气调查报告;     (5)负责指导各区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负责修订完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沈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流程;     (2)负责初审监测预测专家组提交的空气质量预测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4)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响应进展情况;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出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和协助各地区对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     (3)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采取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在启动一级预警时,根据污染天气持续时间,代市政府临时决定是否采取停课措施并组织实施。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的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市交通局指导和监督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联合市气象局组成监测预测专家组,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指导和协助各地区对工业企业采取限排措施;配合市建委、城管局、执法局等部门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6)市建委:负责督促各类建筑施工工地采取防尘措施;负责对搅拌站、建筑工地、拆除工地的扬尘污染实施监管;负责落实对建筑工地的停工要求。     (7)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扬尘控制的应急分预案,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公共场所和裸露地面进行扬尘控制;负责街路扬尘控制,增加湿式清扫频次;负责对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管。     (8)市执法局:负责对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熔化沥青、露天烧烤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各类煤堆、沙堆、灰堆、渣堆的防尘措施开展执法检查;杜绝不达标煤炭在我市销售和使用。     (9)市房产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监督检查供暖锅炉和设施运行情况;负责提供燃煤供热锅炉房名单;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热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洁净煤。     (10)市交通局:负责做好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避免营运车辆出现“冒黑烟”现象;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11)市农经委:负责秸秆燃烧的防治工作。     (12)市服务业委:负责成品油监督管理,加强加油、装卸油管理。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各医院医疗准备和救援工作,及时为区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防止因空气污染导致大面积流行病的传播;及时统计、上报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救治人数和效果。     (14)市安监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5)市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向省、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及各部门落实反馈情况。     (16)市气象局:负责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联合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联合市环保局成立监测预测专家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开展空气污染气象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     (17)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负责通知和落实本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的限排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3.应急准备     3.1应急培训     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对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工作相关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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