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9月车圈大事:机动车检验新规上线/买二手车更有保障

   2023-01-07 05:21:03 网络680
核心提示:易车原创·车坛神评 汽车圈点评准时每月2号抵达,2022年9月份汽车圈有哪些热点大事发生呢?本月的主题比较多样,包括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实行、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F1回归中国等。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买车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谁都不希望折腾,在用车周期

点评9月车圈大事:机动车检验新规上线/买二手车更有保障

易车原创·车坛神评 汽车圈点评准时每月2号抵达,2022年9月份汽车圈有哪些热点大事发生呢?本月的主题比较多样,包括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实行、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F1回归中国等。

机动车检验新规实行

买车是利国利民的好事,谁都不希望折腾,在用车周期内减少验车次数行为,优化了资源,给车主带来了方便,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大好事。

9月,公安部联合多部分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此次改革围将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除面包车、非法改装被处罚的车以及造车人员伤亡的事故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自新中国成立后,在1949到2004年出台了一系列车辆检验有关规定,初步构建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法规和标准,而随着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安交通管理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到了最近十来年,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迎来高峰,原有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市场的需求,2014年《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检、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简化检验工作流程、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等,同时在推动安检机构资质管理改革、严格和规范检验程序、加强检验监管等多方面提出了要求。

随着汽车技术越来越完善,如今的车辆并不需要如此高的检测频率,而此次10月1日施行的《意见》,进一步简化了验车流程,对于6-10年以及15年以后的车辆更加友好,可以说是惠民之举。

此外此次的《意见》对于货车也是一大福音,推进货车年审跨省通办,货车车主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微信小程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对于一年四季都在路上的货车司机,可以实现就地办理,也是一大福音。

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实行

在导航盛行的年代,很多人已经不依靠道路标识认路,但网络不一定靠谱,有一手硬功夫还是重要,新标准看得明白,提醒及时,关键时刻能救急。

新版道路交通标准已经于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2009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在今年3月15日批准发布。

新标准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设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等18项新的交通标志;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

此次的新版道路交通标示和标线,可以说更加细化了其指引作用,同时做到了更为人性化,更有效引导道路使用者有秩序的使用道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运行效率,用于告知道路使用者道路通信权利,明示道路教堂禁止、限制、遵行状况,告知各种道路状况和通行信息,为道路交通安全、高效运行保驾护航,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虽然说目前我们开车过程中使用导航居多,导航可以提示前方道路信息,但终归会受到网络等因素的影响,此次更新的交通标示和标线,作为最简单朴实的方法,荧光粉提示事故、注意积水标识等,一目了然。

而这样的信息在导航中或无法及时提醒,因此路牌对于我们来说同样是非常可靠的保障,因此将两者结合起来,对我们日常出行也是大有好处。

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出台

加入官方做平台背书,交易安全度提升,二手车市场火起来了,人们换新车的想法会减弱吗?

9月,为了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商务部、公安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的系列新政策。

《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等管理,规范二手车流通发展。商务部门将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及时共享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信息,为相关部门推行便民利企改革措施创造条件。

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

可在“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放心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规范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严格查处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办理交易手续、违规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企业,商务、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手车同新车不同的是,背后普遍没有车企做保障,以往二手车平台层次不齐,车主质量难辨,这都给二手车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有了官方性质的交管平台及背后多部门做背书,二手车交易将进一步得到保障,但不得不说的是,有了政策对于二手车交易的扶持,人们对于新车购买的意念会减弱吗?

F1宣布“回归”中国

阔别三年之久的F1赛事重新回归中国,从此前的炒中国元素,到明年的真中国基因,本土车手本地作战,明年的上海是否会刮起一阵“周旋风”?

F1世界一级方程式锦标赛作为全球三大体育赛事之一,与奥运会和世界杯起名,是当今水平最高的赛车比赛,F1可以说是高科技、团队配合以及车手胆识的结合,缺一不可。而随着近日2023赛季F1赛历发布,我们可以欣喜的看到在其中有着中国站的身影,这也是F1赛事在因疫情等原因阔别中国三年之久后重回中国,国内的观众又可以近距离的观察体验风驰电掣的赛车身影。

从赛历中来看,中国大奖赛仍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举办,时间是4月14-16日。与此同时,身为F1中国车手的周冠宇也与车队续约,周冠宇作为首位中国籍F1正式车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随着赛程过半,目前他已经拿到6个积分,作为一个第一年参赛的新人,也可以说是可圈可点。

明年,作为上海人的周冠宇将在上海国际赛车场本土作战,届时F1能在中国掀起又一场热潮吗,我们有理由继续关注。

推出2000TOPS芯片轮番来,智能车也卷起来了?

已经有无数的事实证明,高度集成这四个字的意义,这就是未来的王。

9月,英伟达新款智能汽车芯片THOR发布,该芯片内部拥有770亿个晶体管,算力高达2000TOPS或2000TFLOP浮点算力,将于2024年量产,极氪品牌将于2025年搭载。至于为何取名为“THOR”,英伟达解释道其来自漫威人物雷神索尔,官方明确表示,该芯片就是为汽车的中央计算架构而生。

具体来看,要达到中央计算架构的功能,就需要具备泊车计算单元、行车及安全计算单元、驾驶员驾控、流媒体视觉处理以及仪表和娱乐系统显示等功能,用来取代不同芯片为不同系统提供算力的功能,而从目前来看,英伟达的THOR芯片做大了,它可以在不同系统间调配算力,这在之前的芯片中可以说是史无前例的。

令人惊奇的是,就在英伟达宣布推出算力算力2000TOPS的THOR芯片之后,高通也推出一款自动驾驶芯片,芯片应该和其手机芯片类似,但其不但支持英伟达以上视觉AI处理计算和图形图像的输出,还添加了其拿手的网联通讯芯片处理OTA以及联网相关。

相比于消费电子类芯片,车规级汽车芯片在使用寿命、工作环境及规格标准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芯片产品开发周期长、难度大,需通过最严苛资质认证,从产品研发到最终量产上车,是纯科技实力的比拼。

可以看到的是,未来汽车的方向是朝着更智能、更集成的路线在走,拿燃油车来看,最直观的就是采用小排量的涡轮增压发动机来替代之前大排量自然吸气发动机。

而当技术格局迈向电气化及智能化时代之后,动力电池除了不断提升能量密度外,体积方面也在不断压缩,比如采用CTP无模组技术来提升电池的单体数量,而电驱方面也经常出现几合一高效电驱的说法,目的之一都是为了腾出更多的空间。

那么智能芯片是不是这样呢,也是,也不是,因为如果技术壁垒解决不了,仅用一颗芯片远远不够的,这不是想不想的问题。

但为何芯片也需要高度集成,在目前的智能汽车中,芯片需要处理的功能中,会有一些信息重复处理,造成芯片算力的浪费,而且数据的传输效率也可能造成一定的干扰和影响,而集成到一颗高度智能、高算力的芯片之中,则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小鹏G9上市后火速改配置价格

新车上市,迅速“反悔”,按照用户意愿修改价格配置,这样的行为是应变还是预谋已久?很多人都相信应该是后者,这些年车企在营销策略卷了上天,但这种玩法,还是让人咋舌,谁能想到最靠谱的官方售价有一天也会不再坚挺。

9月21日,小鹏G9正式上市,售30.99-46.99万元,作为小鹏旗舰纯电中大型SUV,G9基于X-EEA 3.0电子电气架构打造,配备Xpilot 4.0辅助驾驶系统等丰富配置,CLTC最大续航702公里,四驱版百公里加速达到3秒级,800V高压超充下5分钟续航可增加超200公里,将于10月底正式开启交付。

然而,刚过了2天,小鹏官方就对G9的价格进行了调整,不再使用“G”、“E”、“X”的后缀命名。改为手机常见的Plus、Pro和Max进行区分,并且增加了570 Max、702 Max车型,售价分别为34.99万元和36.99万元。其中650版本车型仍为3款,价格分别为39.99万、41.99万以及46.99万元,650性能版MAX由44.99万降到了41.99万,仍为10月底正式开启交付。

除了车型和价格的调整,配置方面Pro和Max车型标配5D音乐座舱,此前该套装仅在两款高配车型上配备,其余车型选装价格为2.2万元。此外Max车型还标配了XNGP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增加双激光雷达等核心硬件),该选装包此前的选装价格为2.8万元。

虽然价格区间仍为售30.99-46.99万元,但不得不说,里面的调整非常之大,小鹏采用新增车型、降价以及加量不加价等多重策略,试图给用户打造一种能力强而又性价比高的印象。

2天内历经做方案、审批、发布调整信息,同时要直接匹配在新车之上,这个时间绝对是非常仓促的,因此这或许不是无奈之举,而是早在营销方案之中。

近些年来车企在营销策划方面可谓越来越“卷”,为了赢得用户的注意绞尽脑汁,而自从诸如特斯拉等开始在线上实时调整售价,售价调整已经不再是在推出新款车型时才做的事情,但不管怎么说,在新车刚上市两天就调整价格和配置,可以说少之又少。

但不可否认的是,小鹏此次一做,未来将会有更多厂家群起效之,模仿甚至青出于蓝胜于蓝,能到预料到,在未来,新车价格将不再那么稳定,究竟选择线上直营,还是线下销售,造车新势力和传统车企的又一场碰撞,恐怕已经在无形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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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查二手车信息服务系统准确吗

二手车备案已经注册了怎么办注销?答: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公安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部署,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应用系统),统筹做好辖区内二手车销售企业(以下简称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工作,及时通过应用系统确认并上传备案信息。备案企业应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对涉及地方备案有关改革事项的,要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组织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对2022年9月20日(含)前按要求完成备案的,商务部于2022年10月1日前将已备案企业信息推送给公安部等部门;对后续完成备案的,商务部及时推送备案企业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督促、指导已备案的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按要求通过应用系统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等。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一并做好辖区内新车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应用系统设置操作权限,并及时确认备案企业信息。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https://hzxkctk.cn/

柠檬查二手车信息服务系统准确。CADA柠檬查是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主导建设的二手车信息服务平台,致力于提供阳光、全面、权威、实时的车辆历史信息服务解决方案,旨在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促进汽车生产流通行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推动二手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透明的市场环境,推进中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的发展。CADA柠檬查首期上线的《车险历史报告》保证数据来源合法性、权威性,同时为二手车经营企业提供全面、实时的查询服务,帮助二手车经营企业在收售车辆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判断“事故、泡水、火烧、保险未结案”等问题车,让消费者敢于买二手车、放心买二手车,保障二手车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杭州小汽车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https://hzxkctk.cn/

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小客车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

(二)单位和个人新增、更新小客车,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获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四)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实施本规定。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调控办)具体负责受理指标申请、归集资格审核结果、组织指标配置、出具指标证明文件等工作。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相关保障服务工作。

市发改、建设、公安、司法、财政(地税)、国税、人力社保、商务、环保、市场监管、质监、民政等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指标申请

(五)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指标的,应当向市调控办提出申请。

(六)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服务窗口办理。单位和个人申请其他指标,应当到服务窗口办理。

(七)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登录指定网站或到服务窗口进行变更。

三、增量指标管理

(八)增量指标以摇号和竞价方式配置。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标按照比例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比例和方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改、建设、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量、环境承载能力、道路交通状况制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九)申请增量指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获得申请编码;

2.资格审核通过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3.凭有效编码,参加指标摇号或者竞价。

个人只能获得一个申请编码。单位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确定。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十)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企业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1万元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已签订投资合同、项目手续完备,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缴纳税款总额、投资额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十一)单位在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1.上一年度(注册时间未满一年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达到1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1万元为基数,税款总额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申请编码数量累计达到8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累计达到12个后,税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投资额5000万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5000万元为基数,累计完成投资额每增加5000万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十二)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1.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十三)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十五)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十六)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十七)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十八)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十九)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二十)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十一)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二十二)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二十三)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25日组织指标竞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单位和个人分别竞价。

(二十四)竞价采取网上报价方式进行。当次竞价指标投放数量内,按照竞买人的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终有效报价金额相同的,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成交。报价金额和报价时间以竞价系统记录为准。

竞价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截止后,竞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买受人公布竞价成交结果。竞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二十五)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竞价成交款项不予退还。竞价机构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竞买人全额退回竞价保证金本息。

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

(二十六)市调控办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竞价配置结果,并向缴清竞价成交款项取得指标的买受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标的摇号结果和竞价配置结果一经市调控办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

(二十八)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市调控办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标竞价所得收入和不予退还的竞价保证金本息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拥堵治理、公共交通事业等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十)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参加指标竞价。

(三十一)除常规配置外,给予县(市)一定数量的指标配额,由各县(市)自行组织配置,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标管理

(三十二)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三十三)小客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中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黄标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四)单位和个人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根据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信息以及原车辆登记使用的指标类型等信息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五、其他指标管理

(三十五)我国驻外外交人员回国返杭自带小客车进口的,凭监管地海关出具的监管机动车进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六)单位需要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车辆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三十七)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教练”“旅游客运”“公路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凭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相关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上述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

(三十八)单位和个人需要办理新能源车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通过该类指标上牌的新能源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新能源车推广应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新能源车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适用范围。

(三十九)个人因离婚、继承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的,凭人民法院、民政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四十)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因资产重组、资产整体买卖或者改制、国有资产无偿划转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单位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凭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根据上述两款规定情形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不产生更新指标。

(四十一)单位和个人名下有且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客车被盗抢,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可在此后6个月内直接申领其他指标。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指标申请。

被盗抢小客车追回后,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放弃已经取得的指标,或在已用指标新增小客车和被追回小客车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上述登记不产生更新指标。申请放弃指标或新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后,方可申请解除被追回小客车的“被盗抢”状态;被追回小客车办理上述登记完结前,新增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

单位或者个人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被盗抢车辆登记业务后,符合条件的,可携带有关材料到服务窗口申领其他指标。

(四十二)单位和个人提出其他指标申请后,市调控办应当自收齐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其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三)为保障二手车流通行业正常有序发展,市调控办可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二手车经营者配置用于二手车周转的虚拟指标。具体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商务等部门另行制定。

六、指标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四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小客车后,凭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缴纳车辆购置税,持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单位和个人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以下小客车登记业务,应当提交指标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材料:

1.转移登记;

2.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

3.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

4.迁出本市后的回迁登记(回迁后即改迁的情形除外);

5.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出租车、教练车、旅游客运车、公路客运车、租赁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

(四十六)指标有效期为6个月。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视为放弃指标。

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指标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届满次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增量指标。

(四十七)指标不得转让。

更新指标只能用于与原车辆使用性质相同的车辆登记。单位和个人取得其他指标后,只能将其用于与申请条件一致的车辆登记。

可以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申请前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且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七、监督管理

(四十八)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文件职责的相关部门以及竞价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核、查验等职责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四十九)指标证明文件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申请指标,伪造、变造指标证明文件以及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指标的,由市调控办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指标申请。盗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请指标的,由市调控办收回指标,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上述行为的处理情况应当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五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指标配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市调控办、各审核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

八、附则

(五十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必须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凭证,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十二)夫妻一方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变更至名下无车一方的,凭结婚证书等有效证件可以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申请指标。

(五十三)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发生小客车所有权转移的,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小客车转移登记或者由外地转入本市时,需提交指标证明文件。

(五十四)因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五)单位和个人购买经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确认的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客车,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无需申请指标。原车辆所有人不能获得更新指标。

(五十六)2014年3月26日零时之前购买小客车已取得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凭公证书办理车辆登记的时间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已在公证机构备案未取得公证书的,由市调控办另行制定办法处理。

(五十七)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及相关解释:

1.小客车,是指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2.新能源车,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小客车及进口纯电动车。

3.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分别是指符合《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规定的,使用性质为“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的小客车。

4.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小客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明,是指《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所列的身份证明。

5.实际缴纳税款总额,是指企业向本市国税、地税部门实际缴纳的全部税收(不含费及车辆购置税)合计金额。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确认的为准。

6.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五十八)本规定中的“以上”“之前”“之后”“之内”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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