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发假消息可判7年

   2017-05-17 09:22:04 4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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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发假消息可判7年

有人喜欢在微信平台上发布“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吸粉”,可事后又被证明是假的,欺骗了朋友圈。     2013年9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了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后在微信上发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虚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后行。     指望医闹获利,要“吃大亏”了     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常有人建议患者家属扯个横幅、堵个路,并称“闹一闹,好处到!”不少患者家属也确实采取了这种极端手段,试图用“医闹”来解决问题、得到期望的赔偿。     11月1日后,再这样干,你肯定要“吃大亏”,如果是“带头大哥”就更惨了!带头闹事的患者家属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学渣找学霸替考,不光是开除     学渣找学霸替考,学霸替人考试,以往最多学校开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就不光是开除的问题了,搞不好,要坐牢房了!     刑法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庭辱骂法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     近日,南京法院的一起执行案件中,一名男子带头闹事抓咬法官,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但在11月1日后,可不是拘留那么简单了,有如此行为的人可能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为修正案(九)将刑法第309条修改为:“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今后在法庭上对法官说话,你可要客气点了。因为你的头上悬着一把叫“刑法”的剑,“动作”大了,剑就会滑下来砸到你!     警察不能打,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而且袭击者多是些撒泼耍赖的女性朋友,男性朋友反而不敢打警察。但是,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吗?     《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玩虚假诉讼,也不光是罚款拘留     虚假诉讼屡禁不绝。修正案(九)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则设定了罪名———     在刑法第30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喜欢收藏图书的,快清理掉禁书     刑法第120条新增了一些内容,包括:“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赶紧回去翻翻书柜,有上述禁书就赶紧处理吧,你的时间只有4天了!记者 冒群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开始实施。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虚假“独家消息”“内幕消息”,并以此“吸粉”,可得三思了,因为此种行为将入罪,并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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