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山东公车改革方案,如今终于揭开面纱。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据了解,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其中,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69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1040元,乡科级正职每人每月不得高于650元。 7档车补“消除”6万多辆公车 [全省公务交通补贴共划分为7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的公务交通补贴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厅局级正职1690元 厅局级副职1560元 县处级正职1040元 县处级副职960元 乡科级正职650元 乡科级副职600元 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据悉,省级党政机关的车补将按上述补贴标准发放,各市的具体补贴标准可根据其当地实际确定。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车改的机构共13887个参改人员共473141人 参改车辆共122870辆涉改司勤人员共65091人 车改后全省可减少公车62412辆压减率达到50%以上 这次车改的参加范围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的市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而且,市及市以下地税系统也参加同级政府的公车改革。另外,非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车改革,将待中央政策出台后另行部署。省安全系统公车改革,经批准后单独启动实施。 此次,山东为车改明确了时间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及省属参公事业单位公车制度改革。 这次车改,在取消各级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同时,山东也明确提出“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下一步,这些车辆的数量也将被大幅压减,而且执法执勤用车还将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上述方案规定,在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部门内,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40%、60%、70% 在中央确定的执法部门之外,其他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应严格配置在相关一线岗位并严格控制总量,省、市、县(市、区)分别保留各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执法车辆编制数的30%、50%、60% 在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方面,上述方案也给出了“硬杠杠”。其中规定,市级党政机关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的总量按照不高于各市市属部门总合计数的200%核定,县(市、区)级党政机关,按照不高于各县县属部门总合计数的150%核定,乡(镇、街道)一般可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1至2辆,地处偏远或山区的可保留3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