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院”,英文标识cadg)隶属于国资委所辖的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央企业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中央直属设计公司,后经原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原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合并组建的一家国有大型建筑设计企业。
中国院秉承优良传统,始终致力于推进国内勘察设计产业的革新发展,将成就客户、专业诚信、协作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为中国建筑的现代化、标准化、产业化、国际化提供最为专业的综合技术咨询服务,是国内建筑设计行业中影响力较大、技术能力较强、人才汇聚较多、市场占有率较高的领军型设计企业。
中国院主营业务涵盖建筑的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工程承包、环境与节能评价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全过程服务。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古建、园林与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申遗;国家建筑设计标准研究;建筑与住宅产业技术研究;建筑材料及设备研发等项。基本形成了以建筑设计、城市建设规划、建筑标准、建设信息、工程咨询、室内设计、园林绿化、住宅产业化研发、bim三维设计技术研发、建筑技术科研等于一体的集团化产业构架。
中国院是业内人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建筑设计企业,现有职工近2000人。其中包括工程院院士2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59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余人;各类国家职业注册人员400余人,高级设计、研究人员近50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90%以上。
在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院先后设计完成了北京火车站、中国美术馆、国家图书馆、北京国际饭店、外交部办公楼、首都博物馆、国家网球中心、故宫保护、丝绸之路申遗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中国各省和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完成各类建筑设计项目万余项。自1986年至今累计获得包括国家优质工程设计金奖在的各类国际、国家及省部级设计奖项300余项,获得了全国工程质量优秀企业称号。
在为国家城镇化建设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同时,中国院致力于建筑研究领域的发展,打造专业领域齐全、科研实力强劲、技术人才突出的科技研发团队,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要的技术支撑单位。目前,中国院已拥有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住宅实验室等一批***科研中心、实验室。研究完成了一批国家科技发展计划中的国家和部委科研课题、技术攻关项目,在基础研究、政策研究、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编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住宅产业化研究、bim三维设计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等领域为行业技术发展、集成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院先后承担了国家“八五”、“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等科研项目近千余项。自1986年至今共获得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内的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奖160余项,编制国家标准规范70余项。
作为中央企业,中国院始终牢记“社会嵴梁”的社会责任,积极履行各项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中国院先后承担了汶川、玉树、北川等灾区的重建工作,承担了国家千余项援外项目的设计项目,为人民福祉和国家战略做出无私奉献。先后承担了高句丽王城遗址、杭州西湖文化景观、良渚文化遗址、元上都遗址、哈尼梯田、土司遗址、丝绸之路等近十项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为弘扬和振兴中华文化做出了重要贡献。自2009年至今,中国院连续多年被北京市评为“首都文明单位”。
在国家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中国院将继续以“建筑美好世界”为己任,努力打造建筑设计的专业化、全链条、一体化、平台式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质量最优、服务最好、技术最强、效率最高的优质设计咨询服务。中国院愿与国内外朋友在各领域实现广泛合作,弘扬和发展中华建筑文化,共创中国建筑事业的美好未来。
总院网址: www.cadri.cn
单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如应聘策划总监和招商运营总监,需出差乌鲁木齐和昆明
法定代表人:宋源
成立日期:2014-07-24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北京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43400B
经营状态:开业
所属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 Architecture Design Institute Co.Ltd
人员规模: 1000-4999人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古建、园林与环境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申遗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建筑与住宅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技术展览、展示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制图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广告业务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及日用百货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如何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本条是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部门和各类标准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要求和互换配合要求;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
通用基础件的技术要求;
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工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信息、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通用的管理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技术要求;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产品和工程建设的通用技术要求;
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其中,药品、兽药的国家标准,分别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分别由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确定。
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公布该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如何申报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对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4.政府急需,对规范市场秩序有推动作用;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同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业务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 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 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 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 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三)向社会征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做法
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 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提案 但是,有的行业,企(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 人的立项申请,还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 审查推荐。
(四)项目提案上报
报: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或直接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国家标准委)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 标准草案
标准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制定或者修订的必要性; (二)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三)标准的主要内容; (四)完成时限; (五)其他有关情况。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 项目建议书》 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 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 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电子模板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报送的标准计划项 目进行审核和协调后,通过网站提交方式 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向社会征集的项目提案的处理
行业部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省 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凭用户名和口令,登录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
(注: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余弈铭推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级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1.
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或技能竞赛类奖励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
作为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相关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
3.
作为完成人参与编制(修订)国家级、省级、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细则,且已颁布实施。
4.
作为第一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本专业论文,或参编本专业相关领域的著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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