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迎新规管,网络直播是否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

   2022-08-02 15:51:53 网络940
核心提示: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网络直播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的,而且受众也非常多,很多人都可能尝试通过网络直播购物,然而网络直播当中还是存在着很多乱象的,而且很多乱象都很难得到解决,所以网络直播当中也应该切实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直播带货在前几年的销

直播带货迎新规管,网络直播是否应当履行平台经营者责任?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网络直播所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的,而且受众也非常多,很多人都可能尝试通过网络直播购物,然而网络直播当中还是存在着很多乱象的,而且很多乱象都很难得到解决,所以网络直播当中也应该切实履行平台经营者的责任。

直播带货在前几年的销量可以说是非常可观的。

随着网络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网民的规模越来越大,网购在人们生活当中所占的比例是非常高的。除了网购之外,这几年来,电商行业也是非常吃香的,尤其是一些名气比较大的明星,或者是口碑非常好的主播,他们在网络直播带货当中可以说是非常抢手的,而且每次直播带货的销量也是非常可观的。当这个势头逐渐发展起来之后,越来越多的明星开始从事网络直播带货过程,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带货主播。

但是网络带货直播当中存在着很多乱象。

因为从事网络直播带货的人越来越多,很多素质低下或者三观不正的人进入到电商这个行业当中,拉低了电商行业的门槛,同时他们也一直在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来进行捞金,损害了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一些不正规的短视频平台当中也充斥着很多直播带货行为,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却无法通过平台来进行相应的维权,因为这类平台的维权机制通常是不完善的。

我觉得应该加大对网络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

其实网络直播和网购有着很多相似的地方,消费者是无法确切看到产品的,通常只能看到一些网图,因此当他们收到商品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从而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他们想进行维权时,却往往会被相应的主播拉黑,甚至是举报,从而无法完成相应的维权,而且这类事件在这几年来的发生频率是非常高的。由此看来,应该加大对网络直播带货的监管力度,同时提高相应的电商门槛。

微信直播加入机构是正规的吗

一、在网络交易过程当中,不得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

根据中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当中规定,在网络交易过程当中不得允许用虚假的交易数量来吸引消费者。这一点其实在现在很多直播当中都有出现,他们会放出几千个名额,然后声称是全部售卖掉了,但实际上售卖的结果我们不得而知,我们不知道他上面的成交量是不是正常。就是因为有这样形式的渲染,才造成了很多人会一次再一次的去进行购买,有可能就够买到虚假产品。

二、直播间运营者应根据平台的服务协议,做好语音和视频连接,对于评论和弹幕当中的不利评价不得删除。

根据我国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现在直播间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管理。对于之前出现的屏蔽消费者的言论这样的行为,现在是不能够实行,因为直播间必须要保证真实合理性,不可能存在所有都是好评,很多直播间就曾经把那些差评关闭掉。这实际上就是在误导消费者,让他他们知道这个产品没有差评,所以才会去购买,最终发现都是虚假宣传。

三、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运营帐号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用户评价和投诉举报等信息作为评价指标。

目前直播营销平台还没有设立这个形式,其实我觉得可以设立,因为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到那些商家是信用商家,我们可以进行大量购买。有些商家是评分非常低的商家,这样的商家即使再便宜,我们也不能进行购买。这就相当于给了人们一个参考的方式,让他们知道在什么样的直播间购买才会是最合理、最物美价廉的店铺。

政府支持直播电商的政策

国家认可真正合法合规的微信电商直播平台是正规的。

微信直播公会入驻政策住居有营业执照,具备相关公司资质微信直播公会入驻政策具有服务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微信直播公会入驻政策标准。签约五个优主播,优秀的营收能力,良好的运营能力。优质的主播资源

芜湖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支持直播电商的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配合。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第二条扶持政策

1.引进专业直播运营商。对专业直播运营商年营业收入(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首次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

2.加快推进企业直播应用。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委托市内和市外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分别给予20%和1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纳税销售额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3.鼓励开展示范创建。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或省级商务部门)颁发荣誉的直播电商企业,在获得上级奖补资金基础上加计20%奖励,如国家级、省级(或省级商务部门)无奖励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商务楼宇计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工业园区计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公共配套面积占总面积8%以上;配套设施完善,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且为本市注册的直播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孵化载体,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运营补贴。

5.推进孵化载体签约本地品牌。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芜湖市政府(或芜湖市商务局)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的孵化载体,且合计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鼓励MCN机构引进主播。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5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2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且带动地方企业年商品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含)以上,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MCN机构独家签约3名(含)以上主播,且有3名主播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7.给予企业用房支持。对于落户我市的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购置的办公用房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购房补助根据购房当年起按4:3:3分三年兑现。

对新落户的直播电商企业,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支持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扶持在我市注册并实施主播培训孵化的专业培训机构和单位,支持经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注册在我市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后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数量,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稳定就业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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