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GB-15979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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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2002-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15979-2002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谁有GB-15979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2-03-05发布

2002-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79-2002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

代替GB 15979-1995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GB15979-1995《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自1996年发布以来,使生产企业明确了卫生要求和目标,管理部门也有了监督监测依据,对推动该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卫生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产品种类与材料的发展,该标准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提出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15979-1995。

本标准的附录A至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起草单位:宝洁(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伟、卢敏、杨宏平、周密、潘希和、刘育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产品和生产环境卫生标准、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和相应检验方法,以及原材料与产品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卫生要求和产品标识要求。

在本标准中,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

本标准适用于国内从事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生产与销售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也适用于经销进口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的部门、单位或个人。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

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4 产品卫生指标

4.1 外观必须整洁,符合该卫生用品固有性状,不得有异常气味与异物。

4.2 不得对皮肤与粘膜产生不良刺激与过敏反应及其他损害作用。

4.3 产品须符合表1中微生物学指标。

表1

产品种类

微生物指标

初始污染菌1)

cfu/g

细菌

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大肠菌群

致病性化脓菌2)

真菌

菌落总数

cfu/g或cfu/mL

手套或指套、纸巾、湿巾、帽子内裤、电话膜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卫生湿巾

.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口罩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

.

.

.

.

普通级

.

≤2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0

消毒级

≤10 000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避孕套

.

≤2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 如初始污染菌超过表内数值,应相应提高杀灭指数,使达到本标准规定的细菌与真菌限值。

2) 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4.4 卫生湿巾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须≥90%,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对白色念珠菌的杀灭率≥90%,其杀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 抗菌(或抑菌)产品除必须达到表1中的同类同级产品微生物学标准外,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抑菌率须≥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如需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须白色念珠菌的抑菌率≥50%(溶出性)或>26%(非溶出性),其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1年。

4.5 任何经环氧乙烷消毒的卫生用品出厂时,环氧乙烷残留量必须≤250μg/g。

5 生产环境卫生指标

5.1 装配与包装车间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应≤2 500 cfu/m3。

5.2 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20 cfu/cm2。

5.3 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应≤300 cfu/只手,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6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

6.1 环氧乙烷消毒:对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胞(ATCC 9372)的杀灭指数应≥103。

6.2 电离辐射消毒:对短小杆菌芽胞E6d(ATCC 27142)的杀灭指数应≥103。

6.3 压力蒸气消毒:对嗜热脂肪杆菌芽胞(ATCC 7953)的杀灭指数应≥103。

7 测试方法

7.1 产品测试方法

7.1.1 产品外观:目测,应符合本标准3.1的规定。

7.1.2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见附录A。

7.1.3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见附录B。

7.1.4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见附录C。

7.1.5 产品环氧乙烷残留量测试方法:见附录D。

7.2 生产环境采样与测试方法:见附录E。

7.3 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方法:见附录F。

8 原材料卫生要求

8.1 原材料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原材料包装应清洁,清楚标明内含物的名称、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影响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不裸露;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应标明保存条件和保质期。

8.2 对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原材料应有相应检验报告或证明材料,必要时需进行微生物监控和采取相应措施。

8.3 禁止使用废弃的卫生用品作原材料或半成品。

9 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

9.1 生产区周围环境应整洁,无垃圾,无蚊、蝇等害虫孳生地。

9.2 生产区应有足够空间满足生产需要,布局必须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分隔合理,人、物分流,产品流程中无逆向与交叉。原料进入与成品出去应有防污染措施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减少生产环境微生物污染。

9.3 生产区内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面、工作台面应平整、光滑、不起尘、便于除尘与清洗消毒,有充足的照明与空气消毒或净化措施,以保证生产环境满足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

9.4 配置必需的生产和质检设备,有完整的生产和质检记录,切实保证产品卫生质量。

9.5 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产生有害物质的,必须具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规定。

9.6 原材料和成品应分开堆放,待检、合格、不合格原材料和成品应严格分开堆放并设明显标志。仓库内应干燥、清洁、通风,设防虫、防鼠设施与垫仓板,符合产品保存条件。

9.7进入生产区要换工作衣和工作鞋,戴工作帽,直接接触裸装产品的人员需戴口罩,清洗和消毒双手或戴手套;生产区前应相应设有更衣室、洗手池、消毒池与缓冲区,

9.8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指甲,工作时不得戴手饰,长发应卷在工作帽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尖锐湿疣、淋病及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不得参与直接与产品接触的生产活动。

9.9 从事卫生用品生产的人员应在上岗前及定期(每年一次)进行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包括生产卫生、个人卫生、有关标准与规范)培训,合格者方可上岗。

10 消毒过程要求

10.1 消毒级产品最终消毒必须采用环氧乙烷、电离辐射或压力蒸气等有效消毒方法,所用消毒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10.2 根据产品卫生标准、初始污染菌与消毒效果生物监测评价标准制定消毒程序、技术参数、工作制度,经验证后严格按照既定的消毒工艺操作。该消毒程序、技术参数或影响消毒效果的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后应重新验证确定消毒工艺。

10.3 每次消毒过程必须进行相应的工艺(物理)和化学指示剂监测,每月用相应的生物指示剂监测,只有当工艺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达到规定要求时,被消毒物品才能出厂。

10.4 产品经消毒处理后,外观与性能应与消毒处理前无明显可见的差异。

11 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

11.1 执行卫生用品运输或贮存的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生产者提供的运输与贮存要求进行运输或贮存。

11.2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清洁,产品的所有包装材料必须具有足够的密封性和牢固性以达到保证产品在正常的运输与贮存条件下不受污染的目的。

12 产品标识要求

12.1 产品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执行的卫生标准号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效期)或生产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12.2 消毒级产品还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在运输包装上标明“消毒级”字样以及消毒单位与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或消毒批号和限定使用日期。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产品毒理学测试方法

A1 各类产品毒理学测试指标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毒性时,应按表A1根据不同产品种类提供有效的(经政府认定的第三方)成品毒理学测试报告。

表A1

产品种类

皮肤刺激试验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手套或指套、内裤

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根据用途选择1)

湿巾、卫生湿巾

根据用途选择1)

根据材料选择

口罩

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避孕套

1)用于阴道粘膜的产品须做阴道粘膜刺激试验,但无须做皮肤刺激试验。

A2 试验方法

皮肤刺激试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的“消毒剂毒理学实验技术”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固体产品的样品制备方法按照A3进行。

1 用于皮肤刺激试验中的空白对照应为:生理盐水和斑贴纸。

2 在皮肤变态反应中,致敏处理和激发处理所用的剂量保持一致。

A3 样品制备

A3.1 皮肤刺激试验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以横断方式剪一块斑贴大小的产品。对于干的产品,如尿布、妇女经期卫生用品,用生理盐水润湿后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湿的产品,如湿巾,则可以按要求裁剪合适的面积,直接贴到皮肤上,再用斑贴纸覆盖。

A3.2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

A3.2.1 干的产品(如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以横断方式剪取足够量的产品,按1g/10mL的比例加入灭菌生理盐水,密封于萃取容器中搅拌后置于37℃±1℃下放置24h。冷却到室温,搅拌后析取样液备检。

A3.2.2 湿的产品(如卫生湿巾)

在进行阴道粘膜刺激试验的当天,挤出湿巾里的添加液作为试样。

A4 判定标准

以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第三版)第一分册《实验技术规范》(1999)中“毒理学试验结果的最终判定”的相应部分作为试验结果判定原则。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产品微生物检测方法

B1 产品采集与样品处理

于同一批号的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1/4样品用于检测,1/4样品用于留样,另1/2样品(可就地封存)必要时用于复检。抽样的最小销售包装不应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启开。

在100级净化条件下用无菌方法打开用于检测的至少3个包装,从每个包装中取样,准确称取10 g±1g样品,剪碎后加入到200 mL灭菌生理盐水中,充分混匀,得到一个生理盐水样液。液体产品用原液直接做样液。

如被检样品含有大量吸水树脂材料而导致不能吸出足够样液时,稀释液量可按每次50mL递增,直到能吸出足够测试用样液。在计算细菌菌落总数与真菌菌落总数时应调整稀释度。

B2 细菌菌落总数与初始污染菌检测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产品初始污染菌与细菌菌落总数(以下统称为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B2.1 操作步骤

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菌落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每个平皿中加入1 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15 ~20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待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35℃±2℃ 培养48h后,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

B2.2 结果报告

菌落呈片状生长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1)计算结果:

X1=

K

--------------------------------------------------------------------------------

...(B1)

5

式中:X1――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A――5块营养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细菌菌落总数;

K――稀释度。

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

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2.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B2.3 复检方法

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平均值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平均值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B3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

B3.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接种50mL乳糖胆盐发酵管,置35℃±2℃ 培养24 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

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24 h,观察平板上菌落形态。典型的大肠菌落为黑紫色或红紫色,圆形,边缘整齐,表面光滑湿润,常具有金属光泽,也有的呈紫黑色,不带或略带金属光泽,或粉红色,中心较深的菌落。

取疑似大肠菌落1~2个作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置35℃±2℃培养24 h,观察产气情况。

B3.2 结果报告

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酸产气,在伊红美蓝平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杆菌。

B4 绿脓杆菌检测方法

B4.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18~24 h。如有绿脓杆菌生长,培养液表面呈现一层薄菌膜,培养液常呈黄绿色或蓝绿色。从培养液的薄菌膜处挑取培养物,划线接种十六烷三甲基溴化铵琼脂平板,置35℃±2℃培养18~24 h,观察菌落特征。绿脓杆菌在此培养基上生长良好,菌落扁平,边缘不整,菌落周围培养基略带粉红色,其他菌不长。

取可疑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革兰氏阴性菌者应进行下列试验:

氧化酶试验:取一小块洁净的白色滤纸片放在灭菌平皿内,用无菌玻棒挑取可疑菌落涂在滤纸片上,然后在其上滴加一滴新配制的1%二甲基对苯二胺试液,30 s内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为氧化酶试验阳性,不变色者为阴性。

绿脓菌素试验:取2~3个可疑菌落,分别接种在绿脓菌素测定用培养基斜面,35℃±2℃培养24 h,加入三氯甲烷3~5 mL,充分振荡使培养物中可能存在的绿脓菌素溶解,待三氯甲烷呈蓝色时,用吸管移到另一试管中并加入1 mol/L的盐酸1 mL,振荡后静置片刻。如上层出现粉红色或紫红色即为阳性,表示有绿脓菌素存在。

硝酸盐还原产气试验:挑取被检菌纯培养物接种在硝酸盐胨水培养基中,置35℃±2℃培养24 h,培养基小倒管中有气者即为阳性。

明胶液化试验:取可疑菌落纯培养物,穿刺接种在明胶培养基内,置35℃±2℃培养24h,取出放于4~10℃,如仍呈液态为阳性,凝固者为阴性。

42℃生长试验:挑取可疑培养物,接种在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上,置42℃培养24~48 h,有绿脓杆菌生长为阳性。

B4.2 结果报告

被检样品经增菌分离培养后,证实为革兰氏阴性杆菌,氧化酶及绿脓杆菌试验均为阳性者,即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如绿脓菌素试验阴性而液化明胶、硝酸盐还原产气和42℃生长试验三者皆为阳性时,仍可报告被检样品中检出绿脓杆菌。

B5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B5.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 SCDLP培养液中,充分混匀,置35℃±2℃培养24 h。

自上述增菌液中取1~2接种环,划线接种在血琼脂培养基上,置35℃±2℃培养24~48 h。在血琼脂平板上该菌菌落呈金黄色,大而突起,圆形,不透明,表面光滑,周围有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涂片作革兰氏染色镜检,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革兰氏阳性球菌,排列成葡萄状,无芽胞与荚膜。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甘露醇发酵试验:取上述菌落接种甘露醇培养液,置35℃±2℃培养24 h,发酵甘露醇产酸者为阳性。

血浆凝固酶试验:玻片法:取清洁干燥载玻片,一端滴加一滴生理盐水,另一端滴加一滴兔血浆,挑取菌落分别与生理盐水和血浆混合,5 min如血浆内出现团块或颗粒状凝块,而盐水滴仍呈均匀混浊无凝固则为阳性,如两者均无凝固则为阴性。凡盐水滴与血浆滴均有凝固现象,再进行试管凝固酶试验;试管法:吸取1∶4新鲜血浆0.5 mL,放灭菌小试管中,加入等量待检菌24 h肉汤培养物0.5 mL。混匀,放35℃±2℃温箱或水浴中,每半小时观察一次,24 h之内呈现凝块即为阳性。同时以已知血浆凝固酶阳性和阴性菌株肉汤培养物各0.5 mL作阳性与阴性对照。

B5.2 结果报告

凡在琼脂平板上有可疑菌落生长,镜检为革兰氏阳性葡萄球菌,并能发酵甘露醇产酸,血浆凝固酶试验阳性者,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B6 溶血性链球菌检测方法

B6.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 mL加入到50 mL葡萄糖肉汤,35℃±2℃培养24 h。

将培养物划线接种血琼脂平板,35℃±2℃培养24 h观察菌落特征。溶血性链球菌在血平板上为灰白色,半透明或不透明,针尖状突起,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周围有无色透明溶血圈。

挑取典型菌落作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应为革兰氏阳性,呈链状排列的球菌。镜检符合上述情况,应进行下列试验:

链激酶试验:吸取草酸钾血浆0.2 mL(0.01 g草酸钾加5 mL兔血浆混匀,经离心沉淀,吸取上清液),加入0.8 mL灭菌生理盐水,混匀后再加入待检菌24 h肉汤培养物0.5 mL和0.25%氯化钙0.25 mL,混匀,放35℃±2℃水浴中,2 min观察一次(一般10 min内可凝固),待血浆凝固后继续观察并记录溶化时间。如2 h内不溶化,继续放置24 h观察,如凝块全部溶化为阳性,24 h仍不溶化为阴性。

杆菌肽敏感试验:将被检菌菌液涂于血平板上,用灭菌镊子取每片含0.04单位杆菌肽的纸片放在平板表面上,同时以已知阳性菌株作对照,在35℃±2℃下放置18~24 h,有抑菌带者为阳性。

B6.2 结果报告

镜检革兰氏阳性链状排列球菌,血平板上呈现溶血圈,链激酶和杆菌肽试验阳性,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溶血性链球菌。

B7 真菌菌落总数检测方法

B7.1 操作步骤

待上述生理盐水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作真菌计数,共接种5个平皿,每一个平皿中加入1mL样液,然后用冷却至45℃左右的熔化的沙氏琼脂培养基15~25 mL倒入每个平皿内混合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皿置25℃±2℃培养7天,分别于3、5、7天观察,计算平板上菌落数,如果发现菌落蔓延,以前一次的菌落计数为准。

B7.2 结果报告

菌落呈片状生产的平板不宜采用;计数符合要求的平板上的菌落,按式(B2)计算结果:

K

X2=

--------------------------------------------------------------------------------

...(B2)

5

式中:X2――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B――5块沙氏琼脂培养基平板上的真菌菌落总数;

K――稀释度。

当菌落数在100以内,按实有数报告,大于100时采用二位有效数字。

如果样品菌落总数超过本标准的规定,按B7.3进行复检和结果报告。

B7.3 复检方法

将留存的复检样品依前法复测2次,2次结果都达到本标准的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合格,其中有任何1次结果超过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被检样品不合格。

B8 真菌定性检测方法

B8.1 操作步骤

取样液5mL加入到50mL沙氏培养基中,25℃±2℃培养7天,逐日观察有无真菌生长。

B8.2 结果报告

培养管混浊应转种沙氏琼脂培养基,证实有真菌生长,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真菌。

附 录 C

(标准的附录)

产品杀菌性能、抑菌性能与稳定性测试方法

C1 样品采集

为使样品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应于同一批号三个运输包装中至少随机抽取20件最小销售包装样品,其中5件留样,5件做抑菌或杀菌性能测试,10件做稳定性测试。

C2 试验菌与菌液制备

C2.1 试验菌

C2.1.1 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ATCC 6538),大肠杆菌 (8099或ATCC 25922)。

C2.1.2 酵母菌: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

菌液制备:取菌株第3~14代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斜面新鲜培养物(18~24h),用5mL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以下简称PBS)洗下菌苔,使菌悬浮均匀后用上述PBS稀释至所需浓度。

C3 杀菌性能试验方法

该试验取样部位,根据被试产品生产者的说明而确定。

C3.1 中和剂鉴定试验

进行杀菌性能测试必须通过以下中和剂鉴定试验。

C3.1.1试验分组

1)染菌样片+5mLPBS

2)染菌样片+5mL中和剂

3)染菌对照片+5mL中和剂

4)样片+5mL中和剂+染菌对照片

5)染菌对照片+5mLPBS

6)同批次PBS

7)同批次中和剂

8)同批次培养基。

C3.1.2 评价规定

1)第1组无试验菌,或仅有极少数试验菌菌落生长。

2)第2组有较第1组为多,但较第3、4、5组为少的试验菌生长,并符合要求。

3)第3、4、5组有相似量试验菌生长,并在1×104~9×104cfu/片之间,其组间菌落数误差率不超过15%。

4)第6~8组无菌生长。

5)连续3次试验取得合格评价。

C3.2 杀菌试验

C3.2.1 操作步骤

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

取被试样片(2.0cm×3.0cm)和对照样片(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分成4组置于4个灭菌平皿内。

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和对照样片上滴加100μL,均匀涂布,开始计时,作用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投入含5mL相应中和剂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细菌)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

试验重复3次,按式(C1)计算杀菌率:

X3=(A-B)/A×100%...(C1)

式中:X3――杀菌率,%;

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

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

C3.2.2 评价标准

杀菌率≥90%,产品有杀菌作用。

C4 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

C4.1 操作步骤

将试验菌24h斜面培养物用PBS洗下,制成菌悬液(要求的浓度为:用100μL滴于对照样片上或5mL样液内,回收菌数为1×104~9×104cfu/片或mL)。

取被试样片(2.0cm×3.0cm)或样液(5mL)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与试样同质材料,同等大小,但不含抗菌材料,且经灭菌处理)各4片(置于灭菌平皿内)或4管。

取上述菌悬液,分别在每个被试样片或样液和对照样片或样液上或内滴加100μL,均匀涂布/混合,开始计时,作用2、5、10、20min,用无菌镊分别将样片或样液(0.5mL)投入含5mLPBS的试管内,充分混匀,作适当稀释,然后取其中2~3个稀释度,分别吸取0.5mL,置于两个平皿,用凉至40~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或沙氏琼脂培养基(酵母菌)15mL作倾注,转动平皿,使其充分均匀,琼脂凝固后翻转平板,35℃±2℃培养48h(细菌)或72h(酵母菌),作活菌菌落计数。

试验重复3次,按式(C2)计算抑菌率:

X4=(A-B)/A×100%...(C1)

式中:X4――抑菌率,%;

A――对照样品平均菌落数;

B――被试样品平均菌落数。

C4.2 评价标准

抑菌率≥50%~90%,产品有抑菌作用,抑菌率≥90%,产品有较强抑菌作用。

C5 非溶出性抗(抑)菌产品抑菌性能试验方法

C5.1 操作步骤

称取被试样片(剪成1.0cm×1.0cm大小)0.75g分装包好。

将0.75g重样片放入一个250mL的三角烧瓶中,分别加入70mLPBS和5mL菌悬液,使菌悬液在PBS中的浓度为1×104~9×104cfu/mL。

将三角烧瓶固定于振荡摇床上,以300r/min振摇1h。

取0.5mL振摇后的样液,或用PBS做适当稀释后的样液,以琼脂倾注法接种平皿,进行菌落计数。

同时设对照样片组和不加样片组,对照样片组的对照样片与被试样片同样大小,但不含抗菌成分,其他操作程序均与被试样片组相同,不加样片组分别取5mL菌悬液和70mLPBS加入一个250mL三角烧瓶中,混匀,分别于0时间和振荡1h后,各取0.5mL菌悬液与PBS的混合液做适当稀释,然后进行菌落计数。

试验重复3次,按式(C3)计算抑菌率:

X5=(A-B)/A×10

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

制作水中微生物和普通的玻片标准不一样的地方是使用涂片法制作。

涂片法:

主要用于血液、精液、尿液、痰液、微生物等不能切片成薄片的液态颗粒性材料,可在载玻片上涂成单层细胞,再经固定,脱水,染色等手段制成永久标本。

如何分辨醛基玻片的好坏

抄的哦

1 实验室安全

1.1 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性

1.2 科室安全文档

(a)生物危害防护:实际操作规程见(《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89-2004。2004-01-05发布,2004-10-01实施。)

(b)实验室安全:原则和措施见(《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233-2002。2002-12-03发布,2003-08-01实施。)

1.3 应用:

以上的操作规程应用于微生物科室的所有部门。工作人员或访问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定。

1.4 关于新规定或现行规定的修改案:

任何新规定或现行规定的修改案必须通知负责科室安全的人员及相关人员,他们将建议科室主任考虑实施。

1.5 生物性危害

1.5.1 与各种操作有关的生物危害水平取决于:

a.处理的传染性物质的本身:

按照传染性物质对个人和社区和潜在危险性以及经空气传播的可能性,其划分成不同等级。所采用的等级划分详见”《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原则和措施(见《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b.使用的设备和设施:

处理不同等级的传染性物质的要求在”实验室安全”中已规定。这些符合要求的设备都要承担重要临床工作,科室负责人必须保证中应污染物水平。

c.培训,特别是员工的安全性培训和安全性经验积累。所有员工应该接受一定训练,能安全处理任何实验室可能碰到的物质,避免将实验不能处理或规定之外的传染性物质暴露在实验室,即使暴露事故在实验室,即使暴露事故发生也要会正确处理。

1.5.2 传染性物质的分类

1.5.2.1分类系统

生物危害防护:〔见1.2 (a)〕,根据生物因子对个体和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4级,危害等级Ⅳ最具危害性。

1.5.2.2危险群/生物安全水平:1-4

a.危险群/生物安全水平:1——对健康成人无致病性,对社区无危害性。通常一般微生物操作就足够,不需特殊安全设备,工作的附近要有洗手设施。培养基上包含未鉴定物,因此,妥善处理对各级安全水平都至着重要。

b.危险群/生物安全水平:2——人类疾病相关物质,这种物质对实验室工作人员有中度危险,并具有一定程度社区危险性。医院微生物室所涉及的绝大多数物质属此安全水平,生物危害警告应张贴,并且限制接近,应用醒目标语,若是能产生空气传播或飞溅的I,II类物质都就使用相就的操作台。实验室就提供类似防护衣和手套,眼罩尤其是配戴隐形眼镜者,也应提供类似安全水平的洗手设施,并且临近工作区也应有高压灭菌装置。所有废物和反复使用设备的去污染应有特定的程序。

c.危险群/生物安全水平:3——人类疾病相关物质,具有潜在空气传播性,能引起严重,致命疾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高度危险,并具有一定程度社区危险性。所有含有或怀疑含有生物案的标本必须标以”小心污染”标签,并且同时标于盛放标本容器和申清单。然而作为预防保护还不足够。应对所有血液,体液,分离的人体组织等有普通防护意识,它们都应视作传染源。在此生物安全级,实验室应控制对其接近。凡涉及该类物质都应使用I或II类工作台操作,也可以遵循II级操作注意事项,对所有废物进行去污染处理,包括工作服和重复使用设备。

d.危险群/生物安全水平:4——对个人的危险如生物安全3级,但对社区有高度危险性。这些传染性物质包括:

蜱源性脑炎病毒

支里半亚-刚果牛血热病毒

Marburg Virus

艾波拉病毒

Lagsa fever Virus

Junin HF Virus

Machupo HF Virus

Guanaruto HF Virus

Herpesvirus simiae (B Virus)

1.6 以下预防措施,所有实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1.6.1 工作服

a.所有实验室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始终穿着所提供的工作服。离开实验室时,工作服须挂在指定地方,不得在实验室外冼工作服。

b.在处理含有或怀疑含有生物安全3级物质的标本时,必须在工作服外穿隔离衣。

c.在生物安全操作台内处理标本和培养基时,必须戴手套。

1.6.2 洗手池

洗手池须供应洗洁剂和纸巾。

1.6.3 洗手

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开工作区必须洗手,并且要先脱去工作服和手套。

1.6.4 食物,饮水,吸烟,化妆品

食物和饮料不允许带入任何处理标本的房间.不允许在处理标本的任何地方吸烟.不允许在处理标本的任何地方使用化妆品。

1.6.5 伤口和擦伤

手上的伤口和擦伤必须覆盖保护物。

1.6.6 个人衣物

个人衣物不允许带入实验室,并且必须保存在带锁的柜子里。

1.6.7 口吸移液管

这是禁用的。要求使用机械移液装置。

1.7 常规预防措施应用于所有血液、体液、组织标本的操作中:

1>无论何时都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注射器,针头或其它锐器。

2>使用过的针头和一次性切割器必须丢入专门的带有盖子和桶内,以备安全处理、防止容器过满盛装。

3>使用过的针头不许重新使用或再用手操作。

4>打烂的玻璃必须放入坚硬的容器(不要用手),然后再放入黑色垃圾袋,如果是污染的,使用黄色垃圾袋。

5>在接触具有潜在性传染性标本培养基、组织,必戴保护性手套,防止皮肤直接接触。如果手套有可见的污染,必须先除去污染,再更换。手上有皮炎或伤口的工作人员的需要间接接触传染性物质的人员应戴保护性手套。

6>在处理完标本、结束工作,甚至在上述规定带手套时,应常规洗手。

7>当血液、血液制品或其它体液污染发生时,应停止工作洗手,戴一次性手套再清除污染区。建议用含有效氯1000ppm的次氯酸钠溶液。如果污染区较大用浸有次氯酸钠溶液的湿布覆盖10min去污染,并标示相应的警告,丢弃废物及手套到生物安全级物理容器。注意飞溅的水滴和流淌会将污染带到主污染区以外。

8>所有在实验室使用的具有潜在污染性的物质都需去污染,最好先高压,再做处理。

9>任何可能产生飞溅或气雾的操作都应在生物安全操作台里进行。这些操作包括离心,分离血清,混合,超声,收集组织受精卵,以及处理含有浓集的感染物质标本。

1.8 实验室物质处理

a>黑色塑料袋用来收集未污染或经高压过需处理的废物。

b>废纸屡用来收未污染的废纸,用过的纸巾等。

c>所有可能传染的物质必须高压或焚化。

d>所有丢弃的标本,培养基和实验室废物必须放在专门容器里

e>用白色聚丙烯罐盛装2%新鲜配置次氯酸液,以供工作中丢弃标本,污染吸头,棉拭子临时处理待一天工作结束之后,再经高压处理。

f>黄色塑料袋用来处理污染的实验室废物。它们应封口再由工人拿去焚烧。

g>带盖,带标签硬质容器用来盛装针头的锐器。

1.9 实验室传染性物的消毒

高压

a.所有培养基的传染性物质都要高压,除非准备焚烧的,高压的最大好处是使传染性物质离开实验室可保证安全。

b.用作此目的的高压设备应在医学技师监督下由实验室工人操作。

c.高压设备应定期由医院设备组测试,检修。这些测试包括商业使有的芽胞试纸实验。多个高压设备应有使用记录,并自使用之日起由医学技师连续记录。任何不符都要向安全人员报告。

1.10 去污染

去污染剂:

1>次氯酸溶液:用白色聚丙烯罐装新鲜配置的含有效氯1000ppm的2%次氯酸溶液,放在多个工作室。

2>5%的Printol:其50%水溶液用来处理溅在地板和家具上的污染。

3>戊二醛:新鲜配制成一定浓度,主要用于不能使用次氯酸钠的仪器去污染,如离心机等。

4>75%乙醇:主要用于对清洁表面的快速去污染。

1.11 离心机

1.11.1 注意事项:

a>使离心机用的试管应具是厚管或塑料的,离心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缺损。

b>离心机需放置在合适的位置,操作都应能看见离心缸,以便能正确地将离心架放在转子上。

c>离心桶和离心架配对使用,负载后需仔细平衡。

d>为避免脱架和试管内溶液溅出,开始采用低转速,然后逐渐升高。

e>离心机内缸应由高级人员定期检索,内壁必须用戊二醛定期清洁,去污染。

f>在对含有或怀疑含有生物安全操作3级标本离心时,必须加盖密封,密封盖只有在一级生物安全操作台内才能打开。

1.11.2 离心时,试管破裂

a>如果正在离心时,发生或怀疑发生试管破裂,电动机应立即断电,并在30min后才能打开离心机盖。

b>如离心后发现破裂,应立刻关闭机盖,保持至少30min。

c>立即通知安全员。

d>戴厚手套,使用镊子或用镊子夹棉鉴清除破碎玻璃碎片。

e>所有破裂试管,玻璃碎片,离心桶和转子必须放在专门消毒剂中去污染,要求消毒剂不具腐蚀性,对浸生物安全物质有效。然后,或者浸泡至24小时,或者高压。

f>未破裂,带盖的试管也应放在另一含有消毒剂的容器中1后,再对其内容物处理。

i>离心缸必须用戊二醛棉拭子清洁,过夜,再重复擦拭,再用水清洁洗净并干燥。

g>含有生物安全3级物质的密封离心桶必须在密封状态下取出,在一级生物安全操作台内打开。如果试管破裂,离心桶密封盖应松松地盖上,对离心桶高压。

1.12 破裂和溢出

任何重要的破裂的溢出都应通知安全人员。在处理含有或怀疑含有生物案例的溢出物,应先得到安全人员的建议。

1.12.1 病毒培养基的泄漏

a>用浸有20%次氯酸钠的纸巾覆盖溅洒出的污染物用容器碎片。

b>覆盖10-15min。

c>戴一次性手套,清扫纸巾和碎片于合适的容器(如塑料袋,但不包括含有碎玻璃或其它锐利物体),用一片硬纸板去清扫,不能用刷子或尘掸,除非它们适于高压。手指远离碎玻璃。

d>将碎片和使用后的废物放在实验室废物箱。

e>用常规工作消毒剂擦拭污染区及其周围可能飞溅区。

1.13 泄漏的标本

实验室不泄漏的标本,但要以塑料密封后退还到病房。

1.14 紫外线消毒:培养基,试剂分装和病人血清应存放-70°C和-30°C冰箱。操作存放于-30°C或以下温度冰箱物质,应戴手套,例如当标本从低温冰箱取出或放入时。

1.15 生物安全柜(台)

实验室应配备II级生物安全柜。

1.15.1 级别

I :基本要求:定向流动保护,要求气流从外流入安全柜,并且远离操作者,指向传染物。经HEPA过滤排后,紧好由导管引向室外,以便清除去污染后的各种蒸汽。

II:基本要求:经过滤气体垂直流向,既保护操作者也要保护工作不受污染。

IIA:70%的过滤气体重新循环至工作区,废气导向室外经HEPA过滤。和内流经式工作区的气流速度平均0.4m/s或略高。

IIB:流进气体流速平均0.5m/s或更好。按照不同型别(IIB1,IIB2,IIB3),气体排出比例从70%到100%。根据工作选择不同型。如有毒化学物质和放射线同位素不能再循环至工作区。

III :基本要求:操作者与传染物安全隔离,并且整个操作过程都要提高。安全柜所在的环境也要一定程度隔离,以防手套破裂。

1.15.2 生物安全柜的安装

安全柜要发挥某安全防护功能必须注意安装位置,废气应通过管道以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如果需购置这类设备应联系CUHK安全办公室,在种类,牌子,样式,安装位置和安装以及与其它设施的相邻关系上获得指导。

1.15.3 常规检查和安全操作以及工作区的消毒

有一份操作规程详尽地叙安全柜的常规使用也应包括安全柜发生意外时应采取的行动。每一个使用者必须阅读规程使后签名。

1.15.4 注意:

安全柜应尽可能避免使其处于不安全状态,但有时因为安全柜的意外,使用者被迫这样做。此时,应张贴注意以警告其它人不得再使用。

1.15.5 去污染和再认证

由受过训练的人员,配戴个人防护用具,来做污染工作。要求:安全柜在密闭条件下用干燥多聚甲醛蒸汽醺蒸,使用浓度8500ppm。(安全柜的体积应包括外周供应和废气过滤设备。)在温度20-25°c,相对温度不低于60%环境保持4h,甲醛蒸汽,如果允许,可直接抽出室外,若不允许可在安全柜内用氨基重碳盐吸收。

因为空气有限的穿透力,在处理潜在传染性物质时最好使用HEPA过滤器,以及高压或焚化后再丢弃。

1.17.5.2 再认证

这项工作由专门人员进行,去污染后安全柜性能再认证定,及过滤器的更换,测试是否有漏气,调试空气流速是否合规定,以及检测过滤器的性能。再认证应至少一年做一次,或是装置移动,过滤器维修后。应备有去污染,维修和再认证的记录,并且应方便使用者的查阅。

2. 实验安全操作程序:

2.1 工作人员在采集标本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标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2.3 实验过程中绝对禁止吸烟、饮食等,不要以手抚头面部等。

2.4 处理样本的过程中易产生高危害气溶胶时,要求同时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生物安全柜和/或其它物理防护设备。如可产生含生物因子的气溶胶,应在适当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细菌的分离培养、菌种开封、转种、研磨、稀释等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

2.5 使用接种环进行操作时,接种环应在工作灯的内焰中燃烧,以避免菌液或菌块飞溅。

2.6 稀释菌液时,吸管、针管要缓慢插入试管或烧瓶底部,小心操作避免产生气泡或气溶胶。

2.7 使用注射器加样时,用过的针头切勿再重新入套或拔开注射器与针头,应直接放入锐器收集器,以免划破皮肤造成接种感染。

2.8 菌株库要设专人管理,并按照国家微生物菌毒种管理办法执行。2.9进行毒菌操作过程中,不要穿戴巳经污染的防护性手套触摸门柄、仪器或毒菌区以外区域,避免由于粗心扩大污染范围。

2.10 试验结束后,操作过程中所有可能与生物危险物接触或被污染的试验器械和物品,能够高压消毒的必须高压消毒,不能进行高压消毒的设备、仪器,应使用有效的消毒剂擦洗后再以紫外灯近距离长时间消毒。

2.11 实验中发生意外污染情况,应立即通知主管人员并做好处理污染物和相应区域的准备,不得擅自采用其它禁止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2.12 实验室内任何微生物的样本,废弃物都必须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方可按一般垃圾处理。

2.13 实验室所用任何个人防护装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实验室应确保具备足够的有适当防护水平的清洁防护服供使用。还应穿戴其它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防护镜、面具、头部面部保护罩等。

3. 实验室污物处理及消毒操作程序:

3.1 实验室含有生物危险物的临床标本及被污染的一次性用品,试验完成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以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 2小时以上,再经高压消毒后方可丢弃或焚烧。

3.2 可重复使用的实验用品及器材,完成实验后,应在操作台或实验区域内经紫外灯近距离照射消毒2小时以上后,再交有关人员进行高压消毒和煮沸洗刷。

3.3 实验用的试管、吸管、注射器,须装在加盖不漏的容器内,经高压灭菌后取出。

3.4 培养物或实验室垃圾,在丢弃前必须经高压消毒和紫外灯近距离长时间照射处理。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通常在实验室区内。

3.5 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有害气体、气溶胶、污水、废液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3.6 实验过程中,如标本或含标本的前消化处理液被打翻污染了操作台或地面,应以吸满70%酒精的卫生纸覆盖污染区,15分钟以后卫生纸方可移去。

3.7实验室内未经消毒的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公共排水系统,更不允许混入居民生活垃圾。

4. 意外事故处理程序:

4.1 如果发生意外,必须立即通知实验室主管人员和医院生物安全办公室,并在有关人员的指导监督下对出事现场进行处理,绝对禁止未经报告而私自对出事现场给予非规范的处理。

4.2 实验过程中,如污染物溅落到身体表面,或有割伤、刺伤、烧伤、烫伤等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实验工作进行紧急处理,更换被污染的实验服,皮肤表面用消毒液清洗,伤口以碘酒或酒精消毒,眼睛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4.3 如果发生菌液溢出,含菌种的培养管破碎等,造成中 、小面积污染,可用比污染面积大25%以上的纱布覆盖污染区域,边缘用脱脂棉围住,向纱布倾倒5%苯酚溶液或70%的酒精,浸泡2小时以上(其间适量加溶液防止干燥),再经紫外灯近距离(1米内)照射2小时以上;被污染的器械、容器等立即浸泡于70%酒精中2小时以上,再次着防护衣进入房间,将污染溢出物和用于清洁的纱布放入可耐受高压的双层塑料袋内并尽快高压。

4.4 如果发生气溶胶污染或大面积污染,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关闭实验室,对污染区域进行紫外灯照射消毒过夜;第二天对污染区进行24小时封闭空气熏蒸消毒(乙醛消毒法:5ml乙醛+2g高锰酸钾/m3空间)。

4.5 临床医务人员应对事故受害者和消毒人员进行医学随访。

如何分辨醛基玻片的好坏有一句简单的小口诀“一拿,二看,泡”正是以这样一种标准严格要求,

一拿:从盒中拿起载玻片时,不能出现粘片的情况。

二看:对准弱光源观察表面,不能有粉尘、划痕、水渍等脏污痕迹。

泡:室温下取一杯纯净水,将载玻片浸入杯中,取出后载玻片表面应形成一张完整的水膜。

载玻片的亲水性能越异,对各类涂片更友好,涂出来的细胞层会更均匀,同时样本在载玻片表面的粘附性也会更好,染色时,染液的流动性也会好,染出来的片子会更均匀。

以上就是关于谁有GB-15979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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