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2023-04-25 06:09:31 网络840
核心提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很重”强度劳动的作业;(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哪些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很重”强度劳动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劳动法规定孕妇不得从事的工种有哪些?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对夜班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夜班劳动”是指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时间内从事劳动或工作。 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期间 单位不能安排哪些工作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根据1993年《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怀孕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同时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的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女职工产假延至98天 孕期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一项关乎全国1.02亿女职工的身心健康的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施行。

《规定》主要从3个方面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了完善: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范了产假假期和产假待遇;调整了监督管理体制。

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密闭空间作业

《规定》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放在附录加以列示,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调整。

根据《规定》,孕期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已达10项。例如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

考虑到《劳动法》仅规定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删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同时,为平衡女职工劳动保护与妇女就业的关系,《规定》还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分两个档次划分流产假

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0天,《劳动法》规定为“不少于90天”。根据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恢复和母乳喂养的角度,《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公约关于“妇女须有权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的规定,将产假延长至14周,也就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6周)产假。

此外,《规定》还明确,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没上生育保险,医疗费单位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参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和未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的产假期间待遇和相关费用支出分别作了规定。

关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预防性骚扰

社交应酬的饭局上暧昧的笑话不堪入耳,职场上、工作中难以面对上司的某种暗示……很多女性或多或少有过这种尴尬的经历。

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强调,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女职工产假延至98天 孕期哺乳期禁从事10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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