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设计基金算委托理财吗

   2022-08-11 14:29:33 网络950
核心提示:上市公司设计基金算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是指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上市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某一协议委托给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企业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资产管理模式。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拆借资金,与正常委托理

上市公司设计基金算委托理财吗

上市公司设计基金算委托理财。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是指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上市公司作为委托方将公司的货币资金按照某一协议委托给证券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类型的法人企业管理,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一种资产管理模式。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拆借资金,与正常委托理财如何辩识?

一、委托理财的常规处理

近几年,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报酬和实现快速的资本增长, 企业 委托理财的现象越来越多。所谓委托理财,就是企业将自己所拥有的、因一时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而闲置的资金委托给有关 金融 机构代其理财的行为。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在对委托理财 问题 进行 会计 处理时,基本上能够按照有关法规进行正确地处理和恰当地反映。其通常作法为:

1.将自己的资金委托并划给受托企业时,作为短期投资处理,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短期投资”和“货币资金”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在利润表中暂不作反映。

2.收到受托公司划回的委托理财收益时,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将收到的款项反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和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中。

3.收回委托理财本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将收到的款项记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项目,同时反映在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中。

二、审计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了变相反映

委托理财是一项短期投资活动,应将其本金反映于“短期投资”中。然而在会计实务中,一部分企业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监管,常常对委托理财本金进行变相反映。企业对委托理财本金可能进行的变相反映如下:

3.记入“预付账款”,其具体会计处理与以上相似。若企业对其委托理财本金有如上的变相反映,我们应在审计中作相应的调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应的披露,以降低审计风险,同时真实反映其本来 经济 面目。

(二)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收益进行了变相反映

对于 企业 对委托理财收益的变相反映,我们应在审计时将其调整入“投资收益”项目中,并对相关方面(如利息营业税 问题 )进行关注和调整,以便真实地反映相关 经济 活动。

(三)企业是否对委托理财活动进行了转移

介于近来有关委托理财的管理比较严,且按以上(一)的做法很容易被审计人员查出,一些企业便想方设法通过其他一些更隐蔽的渠道来委托理财,将委托理财活动进行转移。其做法为:

1.转移给子公司。一种做法是将资金借给控股子公司,让控股子公司用这些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或直接买卖证券);另一种做法是与其他企业共同投资设立新的参股子公司,让此参股子公司对该投资公司投入的资本用于委托理财。在这种做法下,因参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其委托理财的业务就可能不会直接反映到该投资公司的 会计 报表或会计报表附注中,投资公司有可能会蒙混过关。

2.转移给子公司以外的关联企业。此时的通常做法是将资金借给关联企业,让关联企业用这部分资金代自己进行委托理财。

3.转移给客户。企业与其有经常往来的客户相互之间常常存在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因此,将本企业的委托理财活动转移给自己要好的客户便成为可能。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是将资金借给自己的客户,让客户替自己“理财”。若此客户不是上市公司或是知名企业等引人注目的企业时,则贷款企业的这种转移活动就可能不会引起有关方面和人员的注意,从而比较容易得逞。

笔者认为,当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以上类似的情况时,其最稳健的做法就是督促企业在审计报告日前向对方企业收回有关款项(若是子公司用资本金进行投资,则督促其子公司在报告日前收回有关款项),同时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披露。

(四)关注有关项目的发生额

我们平时在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 分析 性复核时,通常只是对余额进行分析性复核。笔者认为这样是欠妥的,因为余额期初期末无异常变动,并不能说明其发生额就无异常变动。例如,A企业在某年度内,委托B企业为自己炒股。为了掩人耳目,A企业于每月月初划出款项给B企业,而月末又划回。这样,A企业各月及年初年末的`银行存款余额均较平稳,无异常波动。如果我们单是从余额方面进行分析,不关注其发生额的情况,则一个重大的问题可能就会从我们眼皮底下溜过。因此,笔者认为要重视有关资产负债项目(如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的发生额分析。比如,因企业要进行委托理财款项的划转或收回,基本上都要通过“银行存款”这个科目,故关注“银行存款”科目的借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发生业务,可能会对委托理财活动的审计有一定的帮助。

(五)委托理财款项是否足够安全

企业之所以要进行委托理财,是因为委托理财通常能取得比银行存款更高的收益,但是高收益常常也伴随着高风险,因此,企业委托理财,一定要考虑委托理财款的安全性。一旦款项到了别人手里,委托企业就鞭长莫及了,若是守信用的企业那还可以放心,倘若遇上了信用不好的企业,或者是受托企业将该款项投入了证券市场,那委托企业风险就可能很大。特别是在 中国 目前 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和稳定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更要考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审计中应特别关注企业委托理财款项的安全性,并提请企业对其款项计提充分的跌价准备,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地披露,给 社会 公众提供必要的信息,以此来降低审计风险,以免遭不必要的诉讼。

委托理财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解读

    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拆借资金是怎么发生的呢?以及在财务上会有哪些表现形式,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又会有多大什么危害呢?能够理解这些问题就可以解释为什么上市公司大股东违规拆借资金与公司委托理财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了。

     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拆借资金,其实主要指的是大股东从公司直接套取现金,如果仅仅是大股东借钱给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使用完后归还给股东,这是正常的资金拆借行为并不违规,当然,前提是需要履行必要的三会审议程序。但是,如果大股东或者其关联方直接从公司套取现金用作个人消费、投资等用途那必然是违规的,因为,通常这种行为是股东或其关联方未经公司任何审批程序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金额较大的话甚至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损害。简单的说大股东用公司的钱给自己谋私利,这难道不该重罚吗!毕竟股份公司是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形式,不同于个体经营者。

     那么,股东要挪用公司资金有那些方法呢?1、直接让财务给自己银行卡打款;2、串通公司供应商,多增加公司采购支付来套取资金;3、隐瞒关联关系或通过第三方间接向上市公司借款等等。甚至从广义上讲,本应归还公司的款项,因还款方以实物抵债给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入公司的账,也是一种变相的资金占用,都属于违规资金拆借的行为,情节严重还触犯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正常的委托理财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自有资金,增加上市公司效益,从而惠及公司所有股东。与股东个人拆借仅仅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完全是天壤之别,这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乙公司是一个专业的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的公司,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同时甲公司委托1000万给乙方做委托投资,乙方收管理费用10%,乙方承诺年化9%保底收益。乙公司从甲公司取得受托资金1000万,以乙公司名义开设帐户从事二级市场股票交易,纳完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后,将1000万资金交易的平仓收益以定向分红的方式分给甲公司,但是超过了甲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所对应的'税后利润金额。

问题:甲公司取得的收益是不是税后分红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1、业务解析

这是一个委托理财案,乙公司如果按委托投资的运作方式,应该开一个甲公司的帐户进行操作然后专帐运作,平仓后,抽取10%管理费后,将平仓收益直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进行企业所是税汇算。但是现在乙方犯了两个错误,错误一,乙方将受托资金视作自营资金管理与运作;错误二,乙方不应将受托资金的平仓收益视作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进行汇算清缴。

目前,我们找不到一个明确的文件从正面对这个问题进行规范。只能根据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4号)所进行推理,24号公告所称“委托投资”是指非居民将自有资金直接委托给境外专业机构用于对居民企业的股权、债权投资,其中的“境外专业机构”指经其所在地国家或地区政府许可从事证券经纪、资产管理、资金以及证券托管等业务的金融机构。在委托投资期间,境外专业机构将受托资金独立于其自有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境外专业机构根据相应的委托或代理协议收取服务费或佣金。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这么一大段的文字,有句话是非常关键的,就是“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因而委托投资的资金还是实质认定的,认为,受托资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应由该非居民取得和承担,并不是根据帐户抬头来进行确认。按此思路,甲公司应该根据委托协议自取得收益后自行汇算清缴。这是一种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方式。

但是我们还可以有另外一种解读方式。甲方由于本身就是乙公司的股东,这1000万可以认为是甲方给乙方的追加投资,乙方拿了这部分委托资金作为自营资金管理。按此思路,受托理财的收益就是属于税收分红,从证据链的角度,唯一的缺憾就是合同应该体现投资的性质,帐面也应该有实收资本的处理。这时从形式上是完备,问题反而产生于不按股比分红的税务问题,不按股比分红的分红款是否可以免税?目前没有直接否定的文件,但是实操中许多税务机关颇有微词。

2、商业模式

这时回到商业模式。是否换个商业模式就可以改变这种问题呢?是的,采用合伙企业,就可以规避掉企业所得税的混乱与形式与实质背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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