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有哪些相关的标准方法

   2023-05-17 22:52:46 网络880
核心提示:环境监测的相关的标准方法包括1、强制性国家标准方法:例如 GB11737-89《苯的气相色谱法》;2、推荐性国家标准方法:例如 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3、强制性行业标准方法:例如 HJ533-2009《氨的

环境监测有哪些相关的标准方法

环境监测的相关的标准方法包括

1、强制性国家标准方法:例如 GB11737-89《苯的气相色谱法》;

2、推荐性国家标准方法:例如 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3、强制性行业标准方法:例如 HJ533-2009《氨的测定方法》;

4、推荐性行业标准方法:例如 HJ533-2009《氨的测定方法》;

5、标准中的附录方法:例如 GB/T18883-2002 附录D《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附录D 菌落总数测定方法》;

谁有环境监测采样部分的国家标准,越全越好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指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所制定的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等。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是环境标准的组成部分。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它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标准的总称。环境监测是人们对影响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的监视性测定活动,通常包括物理指标测定,化学指标测定以及生态系统的测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具有规范性,强制性,严格的制定程序和显著地技术性和时限性,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则和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本保证,是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的要点,也是提高环境质量,推动环境科学技术进步的动力。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法律法规包括《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摩托车和轻便

环境监测

1、我国环境标准的分类和分级(重点)(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分为“六类两级”)

六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物质标准、环保仪器设备标准。

两级: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 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 护的地区。

二类区 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 为大气污染程度比较重的城镇和工业区以及城市交通枢纽、干线等。 3、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请熟悉)

(1)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监测断面的布设应有代表性,即能较真实、全面地反映水质及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变化规律;根据监测目的和监测项目,并考虑人力、物力等因素确定监测断面和采样点。

(2)有大量废水排入河流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较大支流汇合口上游和汇合后与干流充分混合处,入海河流的河口处,受潮汐影响的河段和严重水土流失区。湖泊、水库、河口的主要入口和出口。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处。

(3)饮用水源区、水资源集中的水域、主要风景游览区、水上娱乐区及重大水力设施所在地等功能区。 (4)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及回水区,尽量选择河段顺直、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浅滩处。 (5)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重合;并要求交通方便,有明显岸边标志。 4、采样时间与采样频率的确定

1)饮用水源地: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根据具体情况选定。

2)河流:较大水系干流和中、小河流全年采样不少于6次,采样时间为丰水期、枯水期和平水期,每期采样两次。流经城市或工业区,污染较重的河流、游览水域,全年采样不少于12次。采样时间为每月一次或视具体情况选定。

3)排污渠:全年采样不少于3次。 4)底泥:每年在枯水期采样一次。

5)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在污染可能较重的季节进行。

6)潮汐河流:全年按丰、枯、平三期,每期采样2天,分别在大潮期和小潮期进行,每次应当在当天涨潮、退潮时采样,并分别加以测定。涨潮水样应当在各断面涨平时采样,退潮时也应当在各断面退平时采样,若无条件,小潮期可不采样。

7)湖泊、水库:设有专门监测站的湖、库,每月采样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其他湖、库每年采样2次,枯、丰水期各一次。有废水排入、污染较重的湖、库,应酌情增加采样次数。

(1) 5、采样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2) 采样垂线的设置

说明:

1)监测断面上采样垂线的布设,应避开岸边污染带。对有必要进行监测的污染带,可在污染带内酌情增加垂线。   2)对无排污河段或有充分数据证明断面上水质均匀时,可只设一条中泓垂线。   3)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垂线。 (3) 采样点的设置

说明:

1)水深不足1m时,在1/2水深处;    2)河流封冻时,在冰下0.5m处; 3)若有充分数据证明垂线上水质均匀,可酌情减少采样点数;

4)凡布设于河口,要计算污染物排放通量的断面,必须按本规定设置采样点。

(二)采样点设置

1、工业废水

(1)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备的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测一类污染物(汞、镉、砷、铅、六价铬、有机氯化合物、强致癌物质等)。

(2)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布设采样点,测二类污染物(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石油类、铜、锌、氟、硝基苯类、苯胺类等)。

(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布设采样点。为了解废水处理效果,可在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点。

(4)在排污渠道上,采样点应设在渠道较直,水量稳定,上游无污水汇入的地方。可在水面下1/4~1/2处采样,作为代表平均浓度水样采集。

2、城市污水(生活污水(sanitary wastewater)和医院污水(hospital sewage)、综合排污口等)

1)城市污水管网:在一个城市的主要排污口或总排污口设点采样,城市污水干管的不同位置,污水进入水体的排放口,非居民生活排水支管接入城市污水干管的检查井。 2)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厂的污水进出口处设点采样; (三)采样时间和频率

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 2-4 次;

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  2次,春、夏季各1次; 医院污水:每年采样监测   4次,每季度1次。 6、水样的的类型

(二)采样方法和采样器

以上就是关于环境监测有哪些相关的标准方法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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