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包装袋字体和说明文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2022-09-19 13:02:27 网络990
核心提示:《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

化肥包装袋字体和说明文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OB8382———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5663———2001)

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02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正式生效.

一,肥料名称: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

肥料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对有特殊用途的

肥料名称,在产品名称下是用小1号字体标注的,如"复合

肥料硫酸钾型".农民朋友如果看见"高效×××","××肥

王","全元素××肥料"等字样,说明产品有不实夸大性质的宣传.

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养分含量的标注:复混肥料

(复合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

明量的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总养分含

量:应标明氮,磷,钾总养分的百分含量,不得将其他元素

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如氮,磷,钾含量分别为15———

15———15的氮磷钾复混(合)肥料,其总养分应标注为总养分≥45%.单一养分含量:应以配合式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4.0%.若加入中量元素(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微量元素(如硼,锰,铁,锌,铜等元素),不得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三,单一肥料标注:单一肥料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

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标

注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

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

类型分别标识各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

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对元素氮,磷,钾的通

称)相加.

四,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当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

量大于3.0%时,应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以避免对忌氯

作物如黄烟,果树等造成伤害凡未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

氯"的,其氯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3.0%.

五,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每袋肥料

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应在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产品外包装上标明.

六,产品标准: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

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

七,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包装的主视面

上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

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化肥有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没有登记证,这是真化肥吗?

饲料行业流转税(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应该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小规模生产企业征收率为6%;小规模批发零售企业征收率4%)。饲料生产生产销售的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扩展资料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准为: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农资人实录”非常愿意被邀请回答这个有关肥料的问题,虽然已经子夜了。

一是因为这个问题往往会被人吃不准,就会出一些笑话,二是有人会做选择题,回答是与否。这都是不符合我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

我的回答是:有些肥料是可以不需要肥料登记证的;其余不被免登记的肥料都必须持有肥料登记证。至于肥料合格与否、是否假化肥解释完回答。

由我国农业部于2000年6月23日第32号公布了《肥料登记办法》。2004年7月1日农业部第38号令、2017年11月30日农业业第8号令对《肥料登记办法》进行了两次修订。

一、《肥料登记办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

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许宣传。

明白了吧,没有登记过的肥料产品是不可以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既然不准生产,还谈什么合格与不合格呢,出了厂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至于说真假嘛,即使是真正好的原材料制作成的肥料都不能买,涉及不到真假之说了。

二、《肥料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农田长期使用,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

硫酸铵、尿素、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按、二按)、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看清楚了,以上这些肥料,只要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都免予登记。

这两条要结合着看。除了这些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肥料以外,其它任何肥料必须登记。不登记者都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看好了,是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都不允许生产了,更谈不到销售了,不允许销售了,更谈不到使用了。

三、市场上发现了以上不合规定的产品怎么办

市场上出现了有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的肥料,但是没有肥料登记证的肥料时我们怎么办?

1、属于“免予登记”的肥料,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是合格品、真肥料、可以买。

2、属于“免予登记”的肥料,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不能买,要举报。

3、除以上两种“免予登记”的肥料外,没有肥料登记证的其它任何肥料更不能买,使用了也是违法,发现得举报。

4、即使有执行标准和生产许可证,涉及“肥料许可证”的,都以以上1、2、3条执行。

在市场上碰到不符合规定的肥料,国家有关部门会以其查处的,会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的,也就谈及不到肥料合格与否、真假与否了。

就跟我们人一样,如果没有身份证,即使能证明你就是你,想坐火车、飞机,那也是没门儿,照样买不上票、上不了车。就是这个理。

在此提醒广大农户,牢记以上两条肥料登记的规定,不买违反规定的肥料,见到此类肥料,反而还得投诉、举报,配合打击。整顿肥料市场规范,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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