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以市场需求带动产业发展

   2012-11-25 16:45:52 1500
核心提示: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

可再生能源:以市场需求带动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达到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指标是:到2015年,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亿千瓦,其中常规水电2.6亿千瓦,抽水蓄能电站3000万千瓦;累计并网运行风电达到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达到2100万千瓦,太阳能热利用累计集热面积4亿平方米;生物质能年利用量5000万吨标准煤;各类地热能开发利用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各类海洋能电站5万千瓦。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扶持相结合这一发展原则,这将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规划》指出,制定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培育长期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以明确的市场需求带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建立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通过财政扶持、价格支持、税收优惠、强制性市场配额制度、保障性收购等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可再生能源是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的特点,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能源资源。近年来,可再生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成为新一轮能源变革的核心内容。我国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以《可再生能源法》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成绩。

在“十一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将进入更大规模发展的新阶段,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布局,对“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

此外,国家将组织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200个绿色能源县、30个新能源微网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可再生能源利用综合示范区,同时,还将积极推进地热能、海洋能等新的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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