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负债率多少合适

   2022-07-30 05:43:27 网络920
核心提示:问题一:流动负债率多少算相对正常? 流动负债率多少算正常,没有绝对标准,一个正常持续经营的企业,流动负债率在不同时期表现出高、低,都有其必然的客观原因。个人判断流动负债率在30%-70%范围内,相对正常。 说明: 流动负债率=流动

流动负债率多少合适

问题一:流动负债率多少算相对正常? 流动负债率多少算正常,没有绝对标准,一个正常持续经营的企业,流动负债率在不同时期表现出高、低,都有其必然的客观原因。个人判断流动负债率在30%-70%范围内,相对正常。

说明:

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总额/总资产,流动负债率是指流动负债占总资产(总负债)的比例。这一指标反映一个公司依赖短期债权人的程度,该比率越高,说明公司对短期资金的依赖性越强。

一、比率升高或较高时:

(1)企业的资金成本降低;

(2)偿债风险增大;

(3)可能是企业盈利能力降低,也可能是企业业务量增大的结果。

二、比率降低或较低时:

(1)企业偿债能力减轻;

(2)企业结构稳定性提高;

(3)可能是企业经营业务萎缩,也可能是企业获利能力提高。

问题二:流动负债应占负债资产 多少合适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1、负债总额:指公司承担的各项负债的总和,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2、资产总额:指公司拥有的各项资产的总和,包括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这个比率对于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因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时,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于其帐面价值。所以如果此指标过高,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当资产负债率大于100%,表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对于债权人来说风险非常大。资产负债率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以及企业资产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这一比率越低(50%以下),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事实上,对这一比率的分析,还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从债权人的立场看,债务比率越低越好,企业偿债有保证,贷款不会有太大风险从股东的立场看,在全部资本利润率高于借款利息率时,负债比率越大越好,因为股东所得到的利润就会加大。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在进行借入资本决策时,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全面考虑,充分估计预期的利润和增加的风险,权衡利害得失,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

问题三:流动比率多少合适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一般说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短期偿债能力亦越强;反之则弱。一般认为流动比率应在2:1以上,表示流动资产是流动负债的两倍,即使流动资产有一半在短期内不能变现,也能保证全部的流动负债得到偿还。

问题四:流动负债率高点好还是低点好? 看完以下您就了解流动负债率高还是低好。

流动负债率、流动资产率、利润增长率的综合搭配分析

流动负债率=流动负债/资产,流动资产率=流动资产/资产,利润增长率=(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

我们将上述指标结合考虑看企业的盈利前景。如果三个指标同时提高,说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业务,增加了生产,也扩大了利润;如果流动负债率提高而流动资产率降低,但利润率提高,说明企业的产品销售很好,供不应求,经营形势依然保持良好的局面;如果流动负债率提高,流动资产率降低,利润率降低了,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形势恶化,企业将发生资金困难;如果流动负债率和流动资产率、利润率同时下降,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正在萎缩,企业的盈利前景非常不乐观。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通过将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关联搭配分析后,如果显示企业的盈利能力都在减弱,那么该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潜力值得我们商榷,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

案例分析

我们先利用禾银上市公司分析系统,运用第一种方法举例分析。以华天酒店 000428

2002年12月31日数据为例,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负债经营率由2001年年末的1.59%上升到2002年年末的11.77%,但利润增长率为-19.8%,呈下降趋势,说明企业的举债并未给企业带来预期的报酬。

再用第二种方法举例分析,仍以华天酒店为例,我们分析流动负债率、流动资产率、利润增长率三者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指标名称 2001年 2002年 增长率

流动负债率 35.8% 27% -25% ↓

流动资产率 32% 22% -31% ↓

利润增长率 -19.8% ↓

我们看到,三个指标同时呈下降趋势,说明企业的盈利能力随着生产经营业务的萎缩而逐渐变弱

流动负债率当然是低点好。

问题五: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一般控制在什么范围比较好 20分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及分析运用

一、常用财务指标一般分类及计算

一、偿债能力指标

(一)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流动负债×100%

(二)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产权比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营运能力指标

(一)人力资源营运能力指标

劳动效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或净产值÷平均职工人数

(二)生产资料营运能力指标

1.流动资产周转情况指标

(1)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平均应收账款×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存货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成本÷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平均存货×360÷主营业务成本

(3)流动资产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周转期(天数)=平均流动资产总额×360÷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固定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固定资产平均净值

3.总资产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

三.盈利能力指标

(一)企业盈利能力的一般指标

1.主营业务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2.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成本费用

3.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百者权益×100%

(二)社会贡献能力的指标

1.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2.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

四.发展能力指标

1.销售(营业)增长率=本年销售(营业)增长额÷上年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

2.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3.总资产增长率=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4.固定资产成新率=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平均固定资产原值×100%

二、常用财务指标具体运用分析

1、变现能力比率

变现能力是企业产生现金的能力,它取决于可以在近期转变为现金的流动资产的多少。

(1)流动比率

公式: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合计

意义: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流动比率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分析提示:低于正常值,企业的短期偿债风险较大。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2)速动比率

公式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存货)/ 流动负债合计

保守速动比率=0.8(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净额)/ 流动负债

意义:比流动比率更能体现企业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因为流动资产中,尚包括变现速度较慢且可能已贬值的存货,因此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再与流动负债对比,以衡量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

分析提示:低于1 的速动比率通常被认为是短期偿债能力偏低。影响速动比率的可信性的重要因素是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能变现,也不一定非常可靠。

变现能力分析总提示:

(1)增加变现能力的因素:可以动用的银行贷款指标;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偿债能力的声誉。

(2)减弱变现能力的因素:未作记录的或有负债;担保责任引起的或有负债。

2、资产管理比率

(1)存货周转率

公式......>>

问题六:企业资产负债率多少最合适? 行业不同资产负债率要求各有不同

比较保守的话定在60%

问题七:流动负债为“0”时,速动比率为多少? 这样的速动比率没有意义。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问题八:什么是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标准值是多少?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资鸡:流动资产是指企业可以在一年或者越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流动比率一般应大于200%。但可酌情考虑

速动比率速动比率一般应保持在100%以上,同上!

问题九: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过高是什么原因? 流动负债常见的组成有:应付账贰、预收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要根据明细项目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有可能是:

1、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资金流严重不足,无法支付供应商等货款

2、长期借款一下子快到期

3、公司没有重大项目建设,只需解决短期资金流紧缺问题,和银行签了如最高限额流动资金的借款合同等。

为什么要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标准是什么?

100%

流动比率

(current

ratio)指流动资产总额和流动负债总额之比。流动比率表示企业流动资产中在短期债务到期时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应大于2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100%流动比率可以反映短期偿债能力。

公司能否偿还短期债务,要看有多少债务,以及有多少可以变现偿债的资产。流动资产越多,短期债务越少,则偿债能力越强。如果用流动资产偿还全部流动负债,公司剩余的是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营运资金)。营运资金越多,说明不能偿还的风险越小。因此,营运资金的多少可以反映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但是,营运资金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差,是个绝对数,如果公司之间规模相差很大,绝对数相比的意义很有限。而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值,是个相对数,排除了公司规模不同的影响,更适合公司间以及本公司不同历史时期的比较。一般认为,生产型公司合理的最低流动比率是2。这是因为处在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最差的存货金额,约占流动资产的一半,剩下的流动性较大的流动资产至少要等与流动负债,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才会有保证。但人们长期以来的这种认识,因其未能从理论上得到证明,还不能成为一个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流动比率,只有和同行业平均流动比率、本公司历史的流动比率进行比较,才能知道这个比率是高还是低。这种比较通常并不能说明流动比率为什么这么高或这么低,要找出过高或过低的原因还必须分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所包括的内容以及经营上的因素。一般情况下,营业周期、流动资产的应收帐款数额和存货的周转速度是影响流动比率的主要因素。

什么是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验比率”(Acid-test

Ratio),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

速动比率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总额-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额×100%

速动比率的高低能直接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强弱,它是对流动比率的补充,并且比流动比率反映得更加直观可信。如果流动比率较高,但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却很低,则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仍然不高。在流动资产中有价证券一般可以立刻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转化为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预付帐款等项目,可以在短时期内变现,而存货、待摊费用等项目变现时间较长,特别是存货很可能发生积压,滞销、残次、冷背等情况,其流动性较差,因此流动比率较高的企业,并不一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很强,而速动比率就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速动比率一般应保持在100%以上

一般来说

速动比率与流动比率得比值在1比2左右最为合适

区别流动负债与长期负债的标准是什么?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或者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者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应予以清偿或者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期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非流动负债是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

啤酒塑料箱周转次数是多少?啤酒瓶周转 次数是多少?

区别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标准是:债务偿还的期限、金额、偿还的方式。

1、流动负债:偿还期限,为在债权人提出要求时即期偿付,或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必须履行的义务。这项义务,要用企业的流动资产或流动负债清偿。

2、长期负债:债务偿还的期限较长,一般可以超过一年或者一个营业周期以上;债务的金额较大 ;这项债务可以采用分期偿还的方式,或者确定债务的日期已满时一次偿还本

啤酒瓶周转次数:规定以六次为限;

啤酒塑料箱周转次数:通常以不能安全运输保存啤酒为限。

《啤酒瓶》标准及其他一些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一、《啤酒瓶》标准的修订情况

九十年代初,啤酒消费是明显的卖方市场,啤酒卖得快,啤酒厂对包装材料的检验把关不严,瓶装啤酒的爆炸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焦点。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修改《啤酒瓶》标准,以控制爆瓶事件的发生,所以,《啤酒瓶》标准的修订受到各方面的关注。至今,《啤酒瓶》标准的修订工作已经历了三个阶段:

1、1995年标准修订阶段

1995年,《啤酒瓶》标准GB4544—91进行了修订,由于啤酒行业和玻璃瓶制造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有重大意见分歧,最终对标准的主要内容未作改动,只增加了原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啤酒瓶质量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即啤酒瓶打专用标记“B”;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单列出轻量一次性使用啤酒瓶等。修改后的标准GB4544—1996于1996年6月2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1998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40号文,明确啤酒企业从1999年4月1日起必须全部使用符合GB4544—1996的啤酒瓶。即淘汰非“B”瓶,全部使用“B”标记瓶。

但是,在GB4544—1996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一些问题,啤酒企业对此反应很大。

① 企业集中更换非“B”瓶,需投入大量资金,更换过程中,生产线上难以分辨出“B”瓶和非“B”瓶;

② 对限期淘汰非“B”瓶,各地执法力度不一,有的企业扩大收购其它品牌的“B”字回收瓶,有的企业至今仍在使用非“B”瓶,造成市场混乱;

③ 新标准执行后,仍未解决消费市场的爆瓶问题。

1998年,为全面了解啤酒行业内《啤酒瓶》标准的执行情况,啤酒分会组织了一次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就啤酒生产使用新瓶比例、使用“B”瓶比例、啤酒瓶周转天数及检测啤酒瓶合格率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收回调查表100多份,将调查结果整理后,啤酒分会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提出了标准执行中的问题。

2、《啤酒瓶》标准二次纳入制标计划

由于企业反映强烈,社会舆论也对新标准未能遏止爆瓶事件提出质疑,2002年,国家又将《啤酒瓶》标准二次纳入修订计划。6月22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召开了玻璃瓶制造业、啤酒行业代表参加的标准修改讨论会,讨论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啤酒瓶不再按质量分级,改分为新瓶标准和最低使用标准,低于指标的啤酒瓶禁止使用;适当提高新瓶理化指标;可回收瓶增加重容比指标;删去“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啤酒瓶容量、尺寸只定公差,不定具体数值,引导啤酒瓶向小容量发展;引导使用轻量非回收瓶,和国际制瓶业发展趋势接轨。

为充分收集啤酒企业对《啤酒瓶》标准修改的意见,啤酒分会又发送了征求标准修改意见的函,而反馈的意见非常杂乱,提出问题多,具体意见少;提笼统意见多,具体数据少。总结起来,主要意见有以下几方面:

① 支持删去啤酒瓶使用期限的建议;

② 提高啤酒瓶理化指标,如耐内压力、抗冲击力,要求增加啤酒瓶厚度,而个别厂则要求降低啤酒瓶指标;

③ 支持增加重容比指标;

④ 一次性啤酒瓶必须有明显标记,以免和回收瓶混淆;

⑤ 对于啤酒瓶容量及公差尺寸,有两种意见:一是建议多样化,发展专用瓶;二是要求全国啤酒瓶规格统一,啤酒瓶可以通用;

⑥ 对制订啤酒瓶最低使用标准表示担忧。

啤酒分会将以上意见详细整理后,转发给标准修订单位,未在行业内公布。由于啤酒行业和啤酒瓶制造行业在标准修订内容上仍意见分歧较大,使标准修订工作进展缓慢。

200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在四川成都召开了“2002年全国啤酒瓶质量分析会”,通报了2002年啤酒瓶质量抽查情况(未对外公布),啤酒企业代表参加得不多。国家在1999~2002年每年二季度抽样检测啤酒瓶质量:其合格率1999年为79.5%、2000年为76.8%、2001年为83.6%、2002年为87.3%(不包括回收瓶);2002年首次抽查了18个省市39家啤酒厂的回收使用瓶,合格率只有33.3%,其中大型企业70%、中型企业33.3%、小型企业7.1%,主要不合格项是抗冲击、耐内压和轴偏差。从以上检测结果可以看出:新啤酒瓶的合格率在逐年提高,但回收使用瓶的合格率仍较低;啤酒行业内部大型企业合格率比中小企业高。本次会议上,武汉百威公司介绍了啤酒瓶质量控制的经验。

3、《啤酒瓶》标准(草案稿)讨论阶段

2004年7月12日,啤酒分会接到标准起草单位发来的《啤酒瓶》标准修订(草案稿),此修订(草案稿)和GB4544—1996标准文本相比,主要有以下修改点:

① 确定不再按啤酒瓶理化性能分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理化指标按一次性新瓶、可回收新瓶、使用中旧瓶三种类型分别规定。原则上是:可回收新瓶采用GB4544—1996标准中的优等品指标;使用中旧瓶采用合格品指标;一次性新瓶指标介于这两者之间;

② 不再单独对有效容量640mL啤酒瓶提出具体的规格尺寸,按啤酒瓶的不同满口公称容量规定了相应的容量相对公差和绝对公差,有利于引导啤酒容量向小型化发展;

③ 确立了重容比指标,但未定具体指标值;

④ 提出了啤酒瓶交接验收时的接收质量限(指标合格%),但未定具体数值;

⑤ 没有对啤酒瓶使用年限作出规定;

⑥ 啤酒瓶打专用标记“B”,一次性使用啤酒瓶还应在肩部醒目位置打“NR”字样。

近两年来,啤酒厂对啤酒瓶的质量管理有所加强,不少工厂将进厂新瓶检测和在线使用回收瓶抽检工作列入常规检验制度,市场上的瓶装啤酒爆炸伤人事件也有所减少。为了解当前行业内啤酒瓶使用情况及企业对《啤酒瓶》标准(草案稿)的意见,啤酒分会再次进行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是:当前使用啤酒瓶的规格及新瓶比例;使用品牌专用瓶的情况;专用瓶的主要理化指标:耐内压、抗冲击、重容比;对修改标准(草案稿)的具体意见。啤酒分会对315家啤酒厂发送了调查通知,但只收回67份调查表,反馈率22%。

① 啤酒行业内啤酒瓶使用情况调查的统计结果

A、被调查企业啤酒产量中,瓶装啤酒占91.9%,和全国统计结果接近;瓶装啤酒中,640mL瓶占79.8%,其中新瓶在640mL瓶中占34.3%(计算结果:新瓶在全部啤酒包装中占25%,高于全国产量计算比例);

B、被调查企业中,有80.6%的工厂使用了品牌专用瓶(高于全国比例)。54家啤酒厂的专用瓶有26种规格,分别在53家玻璃厂生产,遍及全国各地。专用瓶啤酒在总产量中所占比例不大,但品牌、规格之多说明啤酒厂为了突出品牌特性、彰显品牌个性特点,可谓用尽心机;

C、专用瓶的理化指标通过加工合同限定,各厂之间差距较大

耐内压:1.2~4.0Mpa

抗冲击:0.3~1.6J

重容比(啤酒瓶重量÷满口容量):640mL瓶0.75~0.85 平均0.77

300mL(左右)瓶0.80~0.85 平均0.82

色泽:棕、绿、白、翠绿、浅绿、浅蓝均有;

D、价格:普通使用的640mL新啤酒瓶平均价0.53元/只,专用瓶平均价0.62元/只。

② 对《啤酒瓶》标准(草案稿)的意见

A、强调回收瓶不应规定使用年限,少数厂家提出可根据试验结果规定使用年限,个别厂家提出不能单独以时间规定使用年限,应结合其它指标,但未提出具体意见;

B、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啤酒瓶理化指标,但有正反两种意见,大多认为理化指标应提高,又有认为(草案稿)指标过高;

C、赞成增加重容比指标,640mL瓶以0.8(536g)以上为宜;

D、担心可回收瓶和一次性瓶混淆,流通过程可操作性差;

E、建议规定几种啤酒瓶容量指标,目前品牌专用瓶指标杂乱,不利于管理;

F、尚有少数不切合实际的要求,如取消“B”标记,取消回收使用旧瓶质量指标等。

③ 最近《啤酒瓶》标准修订进展情况

在接标准修订(草案稿)后,两个行业协会都在各自行业内组织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结果仍然是分歧较大。玻璃瓶制造业对啤酒瓶规定重容比指标反响强烈,认为国际潮流是瓶子轻量化,提高瓶重需改变流程;又认为瓶重不一定质量好,瓶重壁厚,均匀性差;还希望适当降低抗冲击指标;对啤酒厂普遍使用专用瓶有些看法,希望多使用一次性轻量瓶;希望对啤酒瓶使用年限有一定限制。目前,双方都在期待沟通、协商。

4、啤酒企业的态度

上面已经对《啤酒瓶》标准的修订情况作了详细介绍,标准修订进展缓慢,啤酒企业持什么态度,我们提出一些看法和大家讨论。

① 啤酒企业应该有两种认识:一是啤酒厂加强啤酒瓶使用管理是应有的职责,必须建立完善的啤酒瓶检验制度,除对进厂新瓶分批检验外,还应在生产线上抽检使用的回收瓶,充分了解使用的啤酒瓶质量状况,啤酒瓶检验工作不能依赖于玻璃厂,啤酒厂应具备啤酒瓶质量检测的设备和手段;二是啤酒瓶是重要的啤酒包装材料,是产品的一部分,啤酒生产厂理应对其质量全面负责,承担使用不合格瓶的责任,一味推托啤酒瓶质量差、强调消费者使用中的问题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② 标准修订(草案稿)已经分三类(可回收新瓶、使用中旧瓶、一次性新瓶)对啤酒瓶理化指标作出了规定,即啤酒瓶使用中的旧瓶已规定最低质量要求,低于此界限的啤酒瓶不应使用,这是强制性条文,一味强调回收旧瓶个体质量差异大、抽检样品无代表性、要求删去使用旧瓶的质量监督是不可能的。

③ 啤酒行业要坚持啤酒瓶重容比和其它质量指标的限值,才能保证回收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合格率。通过实验证明,排除回收过程的其它因素(碰撞、摩擦、曝晒等)影响,啤酒瓶质量指标的下降速度和瓶壁厚度(即瓶重)成反比。重量轻的啤酒瓶瓶壁薄,虽然出厂新瓶指标合格,但使用中质量指标下降很快。试验中发现:450g左右的640mL瓶(重容比0.67)使用两次,即成为不合格瓶,而600g的640mL啤酒瓶(重容比0.9)使用两年,质量指标仍合格。国外(德国、日本)的回收瓶重容比均在0.9以上。从当前品牌专用瓶的使用情况看,啤酒瓶重容比应在0.8以上。(草案稿)对瓶壁、瓶底厚薄未作改动,仍定为不大于2:1,瓶底厚度大于3mm,如能修改为1.5:1则更好。在坚持啤酒瓶重容比的同时,啤酒厂还应该有提价的准备。

④ 啤酒厂最好定点回收旧瓶,不乱收杂牌瓶,使用杂牌瓶不能保证质量,还有损品牌和企业形象。

⑤修订后的标准,不再规定使用年限,但啤酒厂应视回收瓶的质量情况,适当淘汰旧瓶,合格率很低的回收瓶不应使用。

二、其它有关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近几年制修订的其它标准可分为四类,这里仅将这些标准的主要内容及啤酒企业关心的问题简单介绍如下:

1、啤酒产品及原料标准

《啤酒》GB4927—2001及《啤酒分析方法》GB/T4928—2001于2003年1月1日实施,已被广大啤酒企业熟悉和接受。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酒精度的计量单位由质量百分含量[%(m/m)]改为体积百分含量[%(v/v)],其允许过渡期是三年,这三年过渡期从发布之日(2001年12月4日)算起,即自2004年12月4日后,啤酒商标上的酒精度表示都要用体积百分含量[%(v/v)],不应再用[%(m/m)]。目前市场上虽然还未有执法部门检查,但酒精度标示方法要尽快改正。

关于绿色啤酒标准问题,农业部于2002年12月30日发布了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啤酒》NY/T273—2002,这是对NY/T273—1995的修订。理化指标和GB4927—2001相同,增加内容除原料产地环境要求须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外,还增加了啤酒中铅、砷、黄曲霉素B1、硝酸根、游离二氧化硫、甲醛的限量指标,应引起注意的是甲醛含量≤200μg/L。

《发酵酒卫生标准》GB2758—81于2000年纳入修订计划,2001年4月曾征求过行业意见,以后的讨论主要在卫生部门内进行,已有报批稿,尚未正式发布。啤酒中甲醛限量指标≤2mg/L(≤2000μg/L)。出现两个甲醛限量指标后,社会上有些混淆,但因《发酵酒卫生标准》尚未发布,所以不便澄清。啤酒行业内必须明确:普通啤酒执行卫生标准,甲醛限量≤2mg/L(未发布),要申请“绿色啤酒”称号,甲醛含量应在200μg/L以下。

《啤酒花及其制品》标准于2004年曾组织啤酒行业预审,目前已上报待批,主要内容有:增加了酒花储藏指数(HSI),以反映酒花新陈度、收获、加工、储藏的情况;提高了β-酸含量指标;将颗粒花分为“90型”和“45型”;增加了酒花浸膏;分析方法上α-酸、β-酸的测定推荐紫外法为第一法。

《啤酒用糖浆》是新制订的发酵行业标准,2004年组织过行业预审,现已报批。标准中啤酒用糖浆分为三类,能替代麦芽、有一定含氮物质的专用糖浆;替代辅料的普通糖浆和特种用途的糖浆(如低发酵度的异麦芽糖浆)。

2、水资源利用及环保有关的标准

GB/T18916.6—2004《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是由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委托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起草的推荐性标准,但地方上可以将此取水定额指标转变为收取水费依据的强制性指标。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分A级和B级,A级为2001年1月1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啤酒厂,取水量定额为9.0M3/KL;B级为2001年前建成投产的啤酒厂,取水量定额为9.5M3/KL。这个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啤酒行业2001~2003年的水耗统计数据,从2004年的统计结果看,大部分啤酒企业执行此标准不会有什么问题。

《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是根据2000~2002年行业情况制订、2003年报批的推荐性标准,适用于啤酒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绩效评定。从生产工艺装备、资源能源利用和产品三方面提出了啤酒企业清洁生产的具体要求。由于其它原因,目前国家尚未审批发布。

《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2000年纳入制标计划,其适用范围和指标经过多次修改,原主要指标是单位产品(KL酒)的废水排放量和废水浓度(COD、BOD、SS),也将指标分成现有企业和新扩建企业两档,而在今年1月接受国家环保局专家审定时,将两档指标合并为一档,都要执行较严的新建扩建企业指标,将废水量和浓度两项指标合并为单位产品(KL)污染物排放量。这是强制性排放标准,而目前要达到COD排放量0.56Kg/KL,部分企业尚需作出努力。啤酒分会正为此竭力反映行业情况。

3、包装商品的通则要求:

有关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的标准有三个,都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啤酒有关的是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前者代替《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已于2004年5月9日发布,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后者代替《饮料酒标签标准》,正在报批,后者是前者内容的具体化。

现就两个标准中和啤酒产品有关的主要内容作简单介绍,

① 啤酒标签的基本要求:

▲ 标签所有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啤酒》标准的规定;内容清晰、醒目;通俗易懂,准确、科学,不得以虚假内容误导消费者;

▲ 标签内容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可以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国外注册商标除外);

▲ 包装容器表面积大于20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 所有标示内容均不应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② 啤酒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

▲ 反映食品真实性的专用名称—“啤酒”。

▲ 配料清单:应以“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标题;各种配料按生产过程中加量从多到少顺序列出;加入的水也应标示,即啤酒标示:水、麦芽、辅料、酒花;如特种啤酒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3760规定)或着色剂(焦糖色素)等,应标示出具体名称。加工助剂不必标示。

▲ 酒精度:应以“酒精度”作为标题;以体积百分数符号%(V/V)表示。

▲ 原麦汁浓度:标注方式以“柏拉图度”符号“°P”表示 [在GB/T17204-1998《饮料酒分类》修订前,可以使用符号“°”,即“原麦汁浓度:11°P(11°)”]。

▲ 净含量: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啤酒的净含量用体积表示,计量单位为毫升(ML,ml)、升(L、l);字符的最小高度为4mm(净含量为200ml~1L时)或6mm(净含量>1L时);净含量应与酒名称排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即瓶装酒净含量不得标示在背标上);同一预包装内如果含有相互独立的几件相同的小包装(如易拉罐啤酒)时,在标示包装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其数量或件数。

▲ 产品标准号:啤酒产品执行国标、行标、企标(经备案)的代号和顺序号。

▲ 质量等级:产品标准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国标有优级、一级、二级之分)应标示质量等级。

▲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子公司,应标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子公司(生产基地),可以标示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地址,也可以只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受委托加工的啤酒如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日期标示和储藏说明:应标示预包装啤酒的包装(灌装)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按年、月、日顺序;保质期可标示为:“保质期至年、月、日”或“保质期 × 月(或× 天)”;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另外还应标示“宜在5℃~25℃下运输和储存”。

▲ 警示语: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 生产许可证:已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制度的酒行业,其产品应标示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将对13类产品实施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其中包括啤酒)。

除食品标签要求外,另外还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前者是对1995年国家质检局43号令的修订,后者是对JJF1070—2000国家标准的修订,这两个标准的修订都采用了国际计量法规的有关规定。啤酒容量问题曾在市场引起一些风波,自许多啤酒厂降低容量标示后,已基本平静。《啤酒科技》2004年第6期上已撰文介绍了啤酒定量包装的有关问题,这里就不再重复。总的趋势是:有关计量法规修订后,比原规定的判定原则适当放宽了,但取样数量有所增加。

4、开始制订啤酒企业基础技术管理标准

2004年国家科委及有关部门下达了一系列有关加强企业基础技术管理的制标任务,其中有“十五”攻关项目“啤酒企业GMP的研究与制定”及标准制订项目“啤酒企业HACCP实施指南”。由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承担,啤酒分会和一些大型啤酒企业参加,共同完成制标任务。GMP是国家发布的标准,是国家对食品生产、包装储运、人员卫生健康、建筑设施和设备、生产控制管理等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HACCP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系统管理标准。这两个标准的制订,可推动和帮助啤酒企业完善、规范生产过程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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