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中,应将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纳入进来,从而确保饮用水安全。 目前我们的饮用水安全,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亟待加强。首先是水源地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部分水源地水质不达标,地下水水质恶化及超采问题凸显,工业污染未得到根本遏制,水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饮用水安全。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从2008年起就一直没有做相应修改,水源保护区制度缺乏配套管理措施。部分水源地没有依法划定保护区,已划定的保护区难以做到有效保护。水源保护机制也不畅通,保护能力不足,资金短缺问题突出,监测能力薄弱,信息共享不够,风险管控和预警能力不足。 最大的问题是,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够,配套法规也不够健全,标准和技术规范急需修改。“在法律责任上,处罚力度相对较轻,对责任人处罚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普遍存在,法律威慑力不强。”高广生说。 高广生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两条建议,一是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修改中将饮用水安全保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纳入进来,“尤其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源保护,细化有关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法律可操作性”。二是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水十条要求,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力度,按照要求对水源加强监测和水质信息公开,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建设和清理整治,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严防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