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海参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022-07-10 13:33:31 网络1020
核心提示:1范 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等级规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经去内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干海参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等级规格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原料,经去内脏、煮制、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891-2014水产品抽样规范

GB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海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刺参

应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盐

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加工用水

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中微生物、有害污染物的要求应达到GB 5749的规定。

3.2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1。

3.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见表2。

3.5 安全指标

污染物、兽药残应符合GB31602-2015的规定。

3.6 净含量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 规格

随机抽取10只~20只干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g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感官

4.2.1 复水前的感官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3的要求检查色泽、气味、外观、杂质。

4.2.2 复水后感官

4.2.2.1 取三只海参,置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18b~24h;剖开海参体,清洗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

4.2.2.2 另取一只1000mL高型烧杯,将洗好的海参置于其中,倒入约300mL蒸馏水,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30min,凉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即可。注意,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2.2.3检查复水后海参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3 蛋白质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4 水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5 盐分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6 水溶性总糖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4.7 复水后干重率

按GB 31602-2015中A,4的规定执行。

4.8 含砂量

按GB 31602-2015中A.的规定执行。

4.9 净含量检验

4.10 安全指标

按GB 31602-2015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GB/T 30891-2014的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3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GB/T 30891-2014表A.1规定,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应与产品的标识相符合;净含量应符合JJF1070的规定。

5.3.3 其他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

5.3.4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5 所检项目检验结果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

6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并标示产品盐分含量范围。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排列整齐,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在哪里能查到淡干海参行业标准

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修改版)》,对干海参的质量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扩展资料:

干海参是海参经过加工后的制成品,尽管营养价值不及鲜海参,但是其营养成分比鲜海参更容易被人体吸收,而且容易存放运输,所以十分受人们和市场欢迎。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合格的干海参一般指盐干海参、淡干海参,虽然国家禁止糖干海参销售,但是糖干海参在市场依旧有很大占有率,并且半公开销售。

一般干海参腹部都有一道刀口, 因为海参有自溶的特性,在将其捕捞上来后如果不马上进行处理,海参就会自己融化成液体,所以海参生产厂商在把海参捞上来后马上对海参进行去肠等处理,海参肚子上的口就是去肠的时候留下的刀口。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干海参

为何在加工干海参的过程中要用麦芽糊精浸泡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 (SC/T3206-2009替代SC/T3206-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9年9月1日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对SC/T3206-2000《干海参(刺参)》的修订。本标准与SC/T 3206-2000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原辅材料及加工要求;

——产品质量分级改为四级;

——感官要求增加对水发后品质评价;

——理化指标增加了蛋白质、水溶性还原糖、复水后干重率、含砂量等指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大连市海洋渔业协会、大连棒棰岛海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栈水产品有限公司、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联珠、赵红萍、阎呈国、薛长湖、刘琪、刘天红、江艳华、郭清和、唐聚德、孙建华、赵世明。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SC/T3206-1988(原GB8583-1988)、SC/T3026-2000。

干海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参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活刺参(Stichepus japonicus)为原料,经去内脏、煮熟、干燥等工序制成的干海参。以其他品种海参为原料制成的干海参产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7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GB/T 2730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水产品加工企业要求

NY 5328 无公害食品 海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SC/T 3011-200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3.1.1 鲜活刺参:质量符合GB2733的规定。

3.1.2 加工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 食品添加剂: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

3.1.4 加工用水:加工用水应为饮用水或清洁海水。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清洁海水应符合GB 3097中一级海水的规定。

3.2 加工要求

生产人员、环境、车间及设施、生产设备及卫生控制程序应符合GB/T 27304的规定。

3.3 规格

干海参规格按个体大小划分,以每500g所含海参的数量确定规格,同规格个体大小应基本均匀,单位重量所含的数量应与标示规格一致。

3.4 感官要求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见表1。

表1 干海参的感官要求

项目

特级(纯干)

一级

二级

三级品

色泽

黑褐色、黑灰色或灰色,色泽较均匀

气味

海参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外观

体形肥满,刺参棘挺直、整齐、无残缺,个体坚硬,切口整齐,表面无损伤,嘴部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饱满,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个体坚硬,切口较整齐,嘴部基本无石灰质露出

体形较饱满,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嘴部有少量石灰质露出

杂质

无外来杂质

复水后

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弹性及韧性好,刺参棘挺直无残缺

体形饱满,肉质厚实,刺参棘挺直、较整齐,个别有残缺

体形较饱满,肉质较厚实,刺参棘挺直,个别有残缺

3.5 理化指标

干海参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表2 干海参理化指标

项 目

特 级

一 级

二 级

三级品

蛋白质, %

≥60

≥55

≥50

≥40

水分, %

≤15

盐分, %

≤12

≤20

≤30

≤40

水溶性还原糖,g/100g

≤1.0

复水后干重率,%

≥65

≥60

≥50

≥40

含砂量, %

≤1.5

≤2.0

3.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的规定。

3.7 污染物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GB 10144的规定。

3.8 兽药残留

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规格

取20只海参,称重(精确至0.1g),并换算为每500克样品中海参数量。

4.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4.3 干海参试样的制备

干海参的试样制备及复水过程中应避免沾染油污。

4.3.1 预浸泡

取至少三只干海参,横切成约1cm的段,称8 g~10g (m1,精确至0.01g) 样品(其中一块为海参嘴部),放入1000mL高型烧杯中,倒入约5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再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

4.3.2 清洗

在原浸泡液中,清洗浸泡后海参体附着的泥砂,去除嘴部石灰质;将泥砂及嘴部石灰质保留在原浸泡液中。

4.3.3 水煮

将上述烧杯,盖上表面皿,大火煮沸,然后调至小火,保持沸腾继续煮30min,晾至室温后,置于0℃~10℃冰箱中,放置24h。再重复煮沸一次,放置24h;煮沸过程中应保持水量浸没参体。

4.3.4 预处理样品

a) 将上述浸出液及海参体全部倒入1000mL量筒中,定容至500mL;

b) 取出海参,用于复水后感官检测;

c) 过滤浸泡液,将其中的砂杂等全部转移至无灰滤纸中,用于含砂量的检测;

d) 所得滤液用于盐分和水溶性还原糖的检测。

4.4 感官

a) 将样品平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3.5的规定检查色泽、气味、外观;

b) 复水后感官:取4.3.4 b) 得到的海参,检查复水后的肉质、外形、弹性等。

4.5 蛋白质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5的规定执行。

4.6 水分

将样品切成0.5㎝×0.5㎝小块,按GB/T 5009.3的规定执行。

4.7 盐分

取4.3.4 b) 滤液适量,按SC/T 3011-2001 第3章规定执行。

4.8 水溶性还原糖

取4.3.4 d) 滤液适量,按GB/T 5009.7的规定执行,以葡萄糖计。

4.9 复水后干重率

4.9.1 复水

取干海参约2g(m2,精确至0.01g),放入200mL烧杯中,倒入约100mL蒸馏水(水量应浸没参体),盖上表面皿,室温浸泡24h。然后按4.3.3的规定进行水煮、复水、清洗、沥干备用。

4.9.2 烘干

将复水后的海参取出切成0.5㎝×0.5㎝小块,置于已恒重的10mL称重瓶中,将瓶盖斜支于瓶边,于105℃±2℃烘箱中烘4h,盖好瓶盖取出,在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再重复烘1h,冷却称重(m3,精确至0.01g),重复恒重直至前后两次质量之差不大于0.005g为恒重。

4.9.3 计算

复水后干重率按公式(1)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1)

式中:

X1——复水后干重率,单位为百分率(%)。

m2——复水前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3——复水并烘干后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4.10 含砂量

4.10.1 灰化

将4.3.4 c) 得到的过滤杂质以无灰滤纸包好,置入已干燥称重的坩埚中,先将坩埚置于电炉上炭化,再移入马福炉中,550℃~600℃烧灼4h,至颜色变白。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1min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30min,称重(m4 ,精确至0.01g)。

4.10.2 计算

含砂量按公式(2)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

式中:

X2——样品中含砂量,单位为百分率(%);

m1——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4——灼烧后残渣质量,单位为克(g)。

4.11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物残留

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检测应采用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水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及药残残留的相关方法标准。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同一产地,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规格的产品组成检查批;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按SC/T 3016-2004 规定执行,抽样量为200g。

5.2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盐分、水发后干重、含砂量、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长期停产, 恢复生产时;

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加工原料来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3.5条规定,合格样本数符合SC/T 3016-2004表A1规定, 则判本批合格。

5.3.2 规格符合标示规格;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3 所检项目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4 所检项目中若有二项或二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的规定,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海参品种、级别、原料产地、规格、产品标准代号、 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

散装销售的产品应有同批次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

所用塑料袋、纸盒、瓦楞纸箱等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无毒、无异味,质量符合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

6.2.2 包装要求

一定数量的小包装,再装入纸箱中。箱中产品要求排列整齐,箱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包装应牢固、防潮、不易破损。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中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气味浓郁物品混运。

6.4 贮存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

淡干海参含盐量标准

随着滋补养生风气盛行,海参渐渐被大众认可,市面上海参种类越来越多,品质也良莠不齐。

在山东某些加工厂,业内人士说在海参加工过程中加料是常有的事,海参在加工成为成品前,却要在一种叫麦芽糊精添加剂中浸泡3天,之后经过清洗、烘干等步骤就制成了可以销售地干海参,业内把这种用麦芽糊精加工海参称之为料干。这其中奥秘就是,浸泡麦芽糊精海参,20斤左右新鲜活海参就可以加工一斤料干,而不浸泡麦芽糊精海参却需要30斤左右才能加工成一斤成品,仅仅经过两元来钱一斤的麦芽糊精浸泡,一斤干海参用料就可以减少三分之一,这其中利润空间可想而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干海参》明确规定,加工干海参的食品添加剂中,仅允许使用食盐,不允许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虽说麦芽糊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一般并没有什么危害,但任何东西吃多了都会过犹不及。几项研究表明麦芽糊精产生的“好细菌”会抑制消化系统。这可能会使人消耗大量添加剂引发感染沙门氏菌或大肠杆菌等细菌的风险。麦芽糊精是一种略甜的碳水化合物,它会影响你的血糖,这是一个糖尿病患者要必须要重视事情。

好干海参在加工过程中是不添加任何物质,海参体形肥满,肉质厚实,参刺挺直无残缺,腹部切口整齐,体内洁净无杂质,无异味。鉴别方法首先看颜色,黑褐、黄褐色等;第二尝味道,会有淡淡的鲜咸味;第三尝肉质,好的海参肉质比较筋道。

本来一种高级滋补品产业却因为违规,使得所有从业者面临难题。最后希望我们都能在食品领域,重视食品的安全生产。

盐干海参的通常外表附着一层盐粒或盐沫,所以外表呈白色,看不到清晰地表皮和小足。国家规定含盐量应在40%以下,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2%。盐干品质好的发量可能达到五倍左右。

盐干海参的生产工艺主要是将鲜海参用盐水煮后,再进行2~3次裹盐(或拌草木灰)、烘干(晒干)制成的。 由于其加工过程中具有再裹盐(或拌草木灰)去除水分的工序, 其个体一般均比淡干海参大。产品中盐含量较高,由于裹盐次数的不同,其盐分含量范围较宽,对干海参的盐分,SC/T 3206- 2009《干海参》规定按不同等级为≤12%~40%。

规范的加工工艺生产的盐干海参的含盐量应控制在≤40%,不规范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有些不法商贩在加工中为了增重多次裹盐导致盐分含量高达80%以上。在海参体表裹草木灰是为了防止虫害损害产品和潮湿,但有的商贩为了增重,过量地加入草木灰,使得海参口感苦涩,有效成分含量下降,影响品质。

扩展资料:

优缺点

优点

运输储存即为方便,保质期能长达10余年; 加工成本低,不需要复杂设备和太多成本。

缺点

不易吸收:海参蛋白分子量大,人体自身缺乏分解的酶,其有效成分难于吸收。在不到20%的残留的营养中,人体还只能吸收利用其50%的营养。

制作繁琐:干海参需要长时间水发、浸泡和烹调,程序复杂麻烦,技术要求高,一般家庭难于完成。许多人都通过海参商发好再买。

不安全:因海参不易储存,部分商贩为长时间保鲜和增重,加入福尔马林等有毒物质,对身体造成潜在危害。

以上就是关于干海参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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