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家门口水表阀门漏水,通知维修人员更换却被告知需收费,市民认为这种收费简直不合理。那么更换水表,该谁买单?
无独有偶,此前北安市拟将居民和单位自来水表更换成智能水表,但此事却遭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反对,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水表是计算居民用水量的一种计量器具,更换水表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它的产权到底归谁所有?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北安市规定居民可以安装450元或480元两种智能水表,用户要付60%的费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商服用户则承担全部费用。
北安市电业小区15、16号楼,因居民拒绝交纳换表费被自来水公司断水7天。这一做法在当地居民中引起强烈反响。各方对此各持己见。北安市自来水公司认为,水表产权是用户的,理应由用户付费安装。居民则认为,用户对水表不具有支配权,因而也就没有所有权;更换水表是自来水公司决定的,不应由用户埋单。
居民对水表是否拥有产权呢?
律师指出,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就水表的实际权利行使状态而言,收益、处分的权能都在供水方。居民生活用水是商品,没有水表,自来水公司就无法售水、收费。
谁最需要水表上的数据,水表就应归谁所有,由谁维护、更新。而且,自来水公司对水表享有支配权,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改动。《黑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开闭阀门、改动计量水表的,处以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由此可见,居民对水表不能自由处分。居民有安装、更换与不安装、不更换水表的权利。
即使需要安装或更换,居民也有充分的选择权,自主决定安装任何一种品牌的合格水表。自来水公司所采取的不交费就强行断水的行为,严重侵犯居民生存权,因此而给居民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事实更换水表该谁买单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答复:按照相关规定,水表安装使用时间6年内,非人为因素损坏,由供水单位出资维修或更换。安装使用6年以上的水表,由用户出资更换,但收费必须出具发票。同时,因水表损毁无法抄表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按上年同期用水量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