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1.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
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
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
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2. 托育机构应当设有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
共用的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_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法律依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
第二条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第六条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七条 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托育建设标准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的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自2019年10月8日起施行。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坚持政策引导、普惠有限、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发展托育服务。此标准适用于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场地设施】
场地性质: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场地
建筑选址: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
远离对婴幼儿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
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
【设置设备】
室内包括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
家具玩具教育都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
室外活动场所要有环保标准保证安全防护
房屋装潢、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砖,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人员规模】
保育人员:
保育人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合理配备:保健人员、炊事人员、保安人员
【编班要求】
乳儿班:6-12个月婴幼儿(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个月婴幼儿(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个月婴幼儿(20人以下)
18个人月以上婴幼儿可混合编班(不超过18人)
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不低于以下标准:
乳儿班1:3
托小班1:5
托大班1:7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收托管理】
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向托育机构提出入托申请,提交真实的婴幼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与婴幼儿监护人签订托育服务协议;入托前完成适龄的预防接种,健康检査合格;离开机构3个月以上,返回机构时应当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建立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备案部门报送;建立与家长联系制面家长开放曰制度;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合作,促进婴幼期发展,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保育管理】
科学合理婴幼儿的生活;
顺应喂养,科学制定食谱;
保证婴幼儿户外活动;
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日常记录和反馈制度。
【健康管理】
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坚持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
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婴幼儿患病期间应当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在家护理。
建立卫生消毒和病儿隔离制度、传染病预随管理制度。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机构组织的健康检査。有传染性疾病立即离岗治疗,缩历和健康合格证明返岗。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
建立完善的婴幼儿接送制度
配备必要安保让你员和物防、技防设施;
置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开展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演练。
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
【人员管理】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
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离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増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托肓机构应当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阵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托育工作执行标准分为哪几个部分?
为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托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标准。
法律依据:
《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第三条_本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分为四个部分:
1、家庭为主,托育为补充。对于家长们来说,他们才是照顾此年龄段孩子的主要人物,所以家庭负主要责任,托育只是作为一种补充手段。
2、规范托育机构。为了让0-3岁的托育机构发展得更加成熟,国家将严厉管理托育机构,且鼓励企业、个体开设托育机构,同时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3、优化服务。各地的社区政府都要大力支持托育机构的开设者,简化办理流程。
4、安全开展托育服务。在托育婴幼儿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安全护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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