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2023-04-21 01:55:52 网络104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如果其请假理由合理且程序符合规定的,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该职工,否则属于违法辞退。但孕妇具有重大的过错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孕妇在生产前有15天的产假可以休,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

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法律分析:孕妇请病假超过三个月,如果其请假理由合理且程序符合规定的,单位不能因此而辞退该职工,否则属于违法辞退。但孕妇具有重大的过错的,单位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约。孕妇在生产前有15天的产假可以休,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最低3个月,最高24个月。医疗期本身与是否孕妇无关。但是怀孕女职工另有保护,比如单位不能因为医疗期满仍然不能上班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辞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是否有规定休病假不能超过3个月包括孕妇吗

孕妇 病假 可以请多久,病假是指患病或者因公负伤需要治疗的,孕妇应当享受的有 产假 ,产前检查,前工间休息,哺乳假,保胎假是妇女怀孕后需要休息保胎的,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单位允许请假2个半月假期,产假应当为3个月,产前半月假期。 一、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怀孕期间,休息病假,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单位有权 解除合同 。 二、孕妇必须享受假 : 1.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 女职工 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二、请假 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2.部分属于地方 法规 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 工资 ,对于 病假工资 ,不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 的80%。那么,怀孕可以请多久病假?怎么请? 三、对于怀孕后的假期问题,具体如下: 1、保胎假。《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 上海 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 女职工产假 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法律规定病假不得超过三个月的。一般情况下,作为孕妇超过三个月公司也不会和你接触 劳动合同 ,但可能相应的减少你的病假标准。怀孕期间,休息病假,必须有医院休息证明,并且不能超过医疗期,医疗期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最少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 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法律规定孕妇病假不能超过3个月,怀孕期间休假应当出具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孕妇请产前假期间,应当按照正常上班待遇,产前假应当单位批准,如果继续上班的,应当工间休息一个小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病假工资不能对于当地工资80%。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最短的3个月。超过这一期限,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适用上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请参看以下法律条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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