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卫生规范》编制的《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国的化妆品含铅汞砷的标准如下图:
国际标准中,欧盟对于化妆品标准最为严格,欧盟对于化妆品含铅汞砷的标准如下图: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技术规范》)是原卫生部印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简称《卫生规范》)的修订版。为了满足我国化妆品监管实际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和科学认识的提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完成了对《卫生规范》的修订工作,编制了《技术规范》(2015年版)。2015年11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颁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拓展回答:
中国的化妆品含微生物指标限值:
化妆品安全通用要求:
一般要求:
化妆品应经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化妆品生产应符合化妆品生产规范的要求。化妆品的生产过程应科学合理,保证产品安全。
化妆品上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检验方法包括相关理化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毒理学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试验方法等。
化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参考资料:
完美护肤品执行标准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标准
1 总则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标准。
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 甲、口唇等)或口粘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产品。
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
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2 化妆品卫生标准
2.1 一般要求
2.1.1 化妆品必须外观良好,不得有异臭。
2.1.2 化妆品不得对皮肤和粘膜产生刺激和损伤作用。
2.1.3 化妆品必须无感染性,使用安全。
2.2 对原料的要求
2.2.1 禁止使用表2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
2.2.2 凡以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的,必须符合表中所作规定。
2.2.3 凡使用两种以上表3至表6中所列物质为化妆品组分时,必须符合如下规定:具有同类作用的物质,其用量与表中规定限量之比的总和不得大于1。
2.3对产品的要求
2.3.1 化妆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下述规定:
2.3.1.1 眼部、口唇、口腔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500/ml或500/g。
2.3.1.2 其它化妆品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 ml或1000/g。
2.3.1.3 每克或每亳升产品中不得栓出粪大肠群,绿脓杆菌,2,3.1.9 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3.2 化妆品所含有毒物质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限量。
表1化妆品中有毒物质限量
有毒物质 限量 备注
汞 1 含有机汞防腐剂的眼部化妆品除外
铅(以铅计) 40 含乙醇铅的染发剂外
砷(以砷计) 10
甲醇 0.2%
2.4 化妆品包装材料必须无毒和清洁。
2.5 化妆品标签上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产地、包装上要注明批号。对含有药物化妆品或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尚需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6 对演员化妆品的某些特殊要求另订。
3 化妆品的卫生检查和监督
3.1 对化妆品的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 7917.1—7917.4—87)《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和(GB 1718.1—7918.5—87)《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
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
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
3.5 监督部门应有计划地对化妆品生产和销售的卫生管理和产品的安全卫生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轻工业部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
本标准由“化妆品卫生标准”起草小组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钰慧、尹先仁、姜正德、刘燕华。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化妆品的执行标准
gb/t2660。
GB是产品国家标准的简称,gb/t是护肤乳液。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或500CFU/g。
执行标准是指反映质量特性的全方位产品标准,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标签上标示的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也是监督检查的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
化妆品质检标准是什么
化妆品每款产品都有行业标准,QB/T 属于行业推荐标准,如QB/T1645洗面奶,QB/T1857膏霜,QB/T2286乳液,QB/T2660护肤水等等,这些可以用企业标准代替QB 属行业强制标准,如QB 1994沐浴露,此类不能用企业标准代替下面地址有相关标准下载
http://www.gzoem.com/down/list-508.html
全面实现国际化接轨(L/
我国化妆品检测推出新举措f&!
——北京中德联合化妆品研究所签约仪式在京举行
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与德国施拉得研究所合作建立“北京中德联合化妆品研究所”的签约仪式在京举行。JR&R6
德国施拉得(Dr. Schrader)研究所是一家有30年历史的化妆品研究、评价权威机构,该研究所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已被欧盟消费者协会认可。中国检科院是我国检验检疫领域惟一一家中央级科研单位,在我国化妆品检测方面负有重要职责。A8RY
此次双方合作建立的北京中德联合化妆品研究所旨在建立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化妆品功效性、适应性评价的实验室系统。该实验室系统包括:化妆品功效性、适应性检测评价实验室,化妆品体外毒理学检测评价实验室。 据悉,该研究所将主要开展化妆品功效性和适应性的检测、研究与评价,化妆品体外毒理学检测、研究与评价等方面的工作。这就意味着我国将很快拥有与国际接轨的化妆品检测机构,从而彻底解决我国部分化妆品检测技术无法满足国外有关限制要求的情况,以适应我国化妆品工业发展对化妆品检测评价方面的要求,同时能够有效限制国外不合格功效化妆品的进入。 fi
该研究所的建立是适用我国化妆品适应性、功效性评价的需要。化妆品与人类的密切程度仅次于食品,其所含有的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成分对人体的健康会产生严重危害。随着化妆品消费的日益增加,化妆品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我国国内化妆品市场销售兴旺,进出口额较大,但由于目前我国化妆品标准对功效性及适应性评价方面还是空白,检测机构的能力也不尽完善,因此,有关化妆品的系统的毒性、功效、成分检测实验数据的技术支持力度相对欠缺。同时,化妆品安全性评价中,体外毒理(非动物)实验将逐步取代动物实验。如欧盟规定自2009年起在其范围内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检毒和过敏实验,也不允许成员国从外国进口和销售违反上述禁令的化妆品,目前,英国、奥地利和荷兰已经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测试。我国相关实验动物管理方面的规定也即将,但是我国尚无化妆品及其原料的非动物性检测实验室,无法使用非动物实验方法对化妆品进行安全性评价。0
北京中德联合化妆品研究所的建立将填补我国同类研究领域的空白,并能为我国化妆品出口企业提供符合发达国家要求的实验检测数据。从而能够满足破除国外化妆品技术壁垒、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体系的需要,达到切实保护我国公众的化妆品消费安全,提升、促进和保护民族化妆品工业,促进出口,防止国外不良化妆品倾销中国,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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