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世纪大桥那里有交通违章处理

   2022-07-12 10:12:52 网络270
核心提示:海口世纪大桥在美兰区龙昆北路向北延长线上,附近没有违章处理点。同区域的处理点有很多,例如:1、龙昆南路邮政营业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107号铺面    电话:0898-65802495。    2、海口安捷美灵汽

海口世纪大桥那里有交通违章处理

海口世纪大桥在美兰区龙昆北路向北延长线上,附近没有违章处理点。同区域的处理点有很多,例如:

1、龙昆南路邮政营业部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89号汇隆广场107号铺面    电话:0898-65802495。    

2、海口安捷美灵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号(海师附中高中部对面)    电话:65738080。 

3、海口安润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16号    电话:65670577。 

4、海口华恒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235-1号(上海大众4S店对面)   电话:65921158。

5、海口康恒达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南海大道115号(滨湖路内进50米,双创广场旁)    电话:36387618。

6、海口深长运汽车维修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椰海大道1-5号(海瑞桥东侧金鹰停车场旁)    电话:65855912。    

7、海口旺升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67号(海南休闲车队旁边)    电话:32273535。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导航(第88、19、21、26、31、32、33、36)

海口电动车违法处理流程

1、海口铁路公安处交警支队。地址:海口市海口站区。电话:31686109。2、海南省港务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海口市秀英港。电话:68623807。3、民航海口美兰机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地址:海口市美兰机场。电话:65751341。4、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处。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灵桂大道106号。电话:68656568/68625238。《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一、电动车驾驶人违法,通过 “椰城交警” 微信公众号 学习 ,并通过考试(违法地点在车站、码头、快速路除外),考试合格后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违法地点在车站、码头、快速路的违法当事人,请携带身份证、处罚单、行驶证(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原件到第二培训中心学习后到20号窗口取号预约考试。

二、处罚单上无当事人姓名和签名的(违停的除外),以及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先到查扣车辆的辖区大队开具证明再来办理业务当事人签错名的或其他信息填写有误的,先到查扣车辆的辖区大队进行修改,待修改好后再来办理业务。(美兰大队:3136 608 0龙华大队:31366 207 琼山大队:66987375 秀英大队:68664434 特勤大队:31366406)。

三、已经 考试合格 的当事人请 携带身份证、行驶证(未上牌的带合格证、发票)、处罚单原件 和以上资料的 复印件2份 到大厅导办台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候叫号办理。

四、窗口受理缴费后复印交费发票并携带办好的材料到车场办理放行取车手续。

五、处罚单业务办理只能由当事人本人来办不能委托代办。

@2019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本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其他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单位和个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可以协助交通警察维持交通秩序,但不得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处罚。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五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一)行人违反交通信号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的;

(二)有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行人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四)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五)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六)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七)行人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八)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九)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十一)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第六条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三十元罚款:

(一)行人扒车或者强行拦车的;

(二)行人有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

(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四)乘车时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第七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一)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或者不服从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通行的;

(二) 在设置有停放地点的地方,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的;

(三)驾驶非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不让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四)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五)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时,驾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六)非机动车在划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七)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八)非机动车载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规定的;

(九)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十)驾驶非机动车牵引或者攀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被机动车、非机动车牵引的;

(十一)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的。第八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四十元罚款:

(一)驾驶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三)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四)擅自在自行车或者三轮车上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道路行驶的。第九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口头警告教育;对影响道路通行的可以处二十元罚款:

(一)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

(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不避让行人的或者在有限速标志时超速行使的;

(三)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四)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第十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一)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二)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

(三)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或者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的;

(四)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五)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六)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七)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或者其他禁止通行道路的。

以上就是关于海口世纪大桥那里有交通违章处理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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