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在参考文献中用[S]引用,引用格式为:[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
在引用国家标准时,需要查明该标准的编号和具体名称,以S代号作为文献类型辨别符号进行书写,格式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参考文献标准格式是指为了撰写论文而引用已经发表的文献的格式。根据参考资料类型可分为:专著[M],会议论文集[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A],杂志[G]。
参考文献:
一:专著、论文集、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可选)。
例如:刘国钧,陈绍业.图书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15-18。
二:期刊文章。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例如:何龄修。读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167-173。
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
依据GB/T 7714-2015 《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对于标准文献作为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的规定是:
[1] 起草责任者.标准名称:标准代码 [文献类型标志].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引用页码.
以此,你给出的行业标准也是标准文献,其格式如下: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牙科学 氧化锌/丁香酚水门汀和不含丁香酚的氧化锌水门汀:YY 0272-2009[S].出版地:出版社,2009.
请核实添加出版地和出版社,如无出版社可以省略。
是指标准引用了某文件或文件条款后,引用部分就构成了标准整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引用的文件和条款与标准文本中规范性要素具有同等效力。如对于产品标准,当判定产品符合标准规定时,也必须同时符合被该项标准引用标准或其部分的条文要求,才能称为合格品。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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