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吗

   2022-11-08 09:09:49 网络370
核心提示: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 结婚 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国的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吗

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 在我国不仅已婚的妇女很少做“全职太太”,就是 结婚 后怀孕的妇女,也很少怀孕后在家里一直待产,绝大多数怀孕的妇女和其他女职工一样,坚守着自己的工作岗位。我国的 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 法规 ,以及许多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对保护怀孕妇女职工作了规定,赋予了怀孕女职工的法律权利,概括起来说,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的法律权利: 第一,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本单位的利益,一旦发现女职工怀孕,便以种种理由予以辞退或解聘,甚至在 签订劳动合同 时,就约定几年内不得怀孕,甚至是不能谈恋爱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 产假 、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 劳动合同 的聘用期内不得 解除合同 ,就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也有继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12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续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提出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该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二,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在我国,几乎所有的工作领域都有妇女的身影,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例如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怀孕的妇女在后期,就不适合继续实行“三班倒”的工作时间模式从事活动强度比较大的或者重体力劳动的工作,就需要调整相对比较轻松,活动强度不大的工作岗位对从事有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直接接触油漆、化工等工作岗位的,更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第三,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怀孕的准妈妈们总是对未来的宝宝充满憧憬,希望自己生一个健康、活泼、聪明的小宝宝,从怀孕起,就时刻关注宝宝的生长发育,时常到医院进行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 对怀孕女职工的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 病假 、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四,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 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 加班 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的妇女由于种种原因而终止妊娠,享有终止妊娠后的休息权。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 照发。 二、怀孕期间工作吗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虽然会受到一定的保护,但并不代表就可以不用工作了,产假会有一定天数限制,而还没有正式开始请产假之前,自然也是要去上班工作的,不过此时单位不能安排一些过重的工作给怀孕女职工。女工怀孕期间不能从事的工作: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3、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4、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5、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6、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7、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8、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9、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10、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只不过这个阶段的工作强度不能太大,怕影响到女职工肚子里的孩子发育

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内有哪些权利?

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第二种情况下,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间,女职工权益有哪些?

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 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一切雇佣人员的单位。怀孕的女职工不仅在劳动合同的聘用期内不得解除合同,就是在 劳动合同期满 后,也有继续 签劳动合同 的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妇女怀孕后,有些岗位就不再适应,要给以调换,各用人单位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给孕妇职工调换工作,以适合孕妇的生理要求。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用人单位要提供方便,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的,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有定额考核的工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5、应得的生育费用。

职场女性在孕产期间应该享受劳动福利有哪些?

女性员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着重要作用,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理当获得更好地保护,下边带各位了解,女职工享有的权益保护。

1、企业不可因女职工处于“三期”而减少薪水、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可因女职工孕期、生育、喂奶降低其薪水、给予解雇、与其说解除劳动或是聘任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劳动者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可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预产期、哺乳期间的。

2、怀孕期间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开展孕期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可以满足原劳动的,用人单位理应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的证实,给予缓解劳动量或是布置别的可以满足的劳动。对孕期7个月之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增加劳动时间或是布置晚班劳动,并应该在劳动时间内分配一定的休息日。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开展孕期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劳动部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常见问题第九条怎样看待“孕妈妈孕期检查算是劳动时间”?答:为了更好地确保孕妈妈和宝宝的身心健康,应按卫生行政部门的需要做孕期检查。女职工孕期检查应按出勤率看待,不可以按病事假、事假、旷职解决。对在生产制造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对地降低生产定额,以确保孕期检查时间。

3、女职工生育享有法律法规的产假,假如悲剧小产的也是有相对应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在其中产前能够请假15天;孕妇难产的,提升产假15天;生育双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宝宝,提升产假15天。女职工孕期没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15天产假;孕期满4个月小产的,享有42天产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照规定生育的,除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有生育奖赏假三十天,其另一半享有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以及另一半请假期内,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不可减少其薪水、给予解雇、与其说解除劳动或是聘任合同。女职工经所属行政机关、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允许,能够再提升暑假一至三个月。

4、哺乳期间女职工每日有一定时间还可以去喂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喂奶没满1岁宝宝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可增加劳动时间或是布置晚班劳动。用人单位理应在每一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分配1钟头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双胞胎的,每多喂奶1个宝宝每日提升1钟头哺乳时间。

5、在招考女职工时,企业不可以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在录用员工时,除不宜女性的技术工种或是职位外,不可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女性或是增强对女性的录用规范。各部门在录用女职工时,理应依规与其说签署劳动(聘请)合同或是服务合同,劳动(聘请)合同或是服务合同中不可要求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的内容。严禁录用没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我国另有明文规定的以外。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七条我国确保女性享有与男性公平的劳动支配权。用人单位招收工作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宜女性的技术工种或是职位外,不可以性别为由回绝录用女性或是增强对女性的录用规范。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可在劳动合同中要求限定女职工完婚、生育的内容。

6、防止女职工被骚扰企业有义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在劳动场地,用人单位理应预防和防止制止对女职工的侵犯。

有以下几点:

第一、生育津贴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员因生育原因短暂离岗期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的生活补偿,又被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或所在地区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则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降低工作强度

女职员在妊娠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而且不得无故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孕妈有权拒绝,并根据医院证明,要求减轻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此外,孕晚期的女职员,一般可以拒绝从事夜班安排。

第三、休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应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的,延长15天产假”。

第四、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指的是员工因生育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其主体是用人单位。假如女职员的生育津贴高于产前平均工资标准,则企业不用再对其支付额外的产假工资。

第五、带薪产检

妊娠期间,女性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用人单位应该计入工时,不得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第六、可以申请保胎假

如果在妊娠期间,孕妈出现身体不适,且有早产现象,孕妇可以到医院开相关证明,然后申请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第七、劳务合同保护

在女性怀孕、生产以及哺乳期间,如果没有出现主观上的过失,给公司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用人单位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务合同。

以上是笔者整理的关于职场女性在孕产期间应该享有的福利,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关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工作吗 怀孕女职工有哪些权利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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