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2022-07-10 17:01:45 网络640
核心提示:法律分析:空管规则第五次修订借鉴引用国际民航界先进的运行标准、程序等实践成果,对我国相关管制运行规范进行了优化,以促进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同时对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做出专门规定,明确了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的条件和申请、批复程序,以支持空管

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法律分析:空管规则第五次修订借鉴引用国际民航界先进的运行标准、程序等实践成果,对我国相关管制运行规范进行了优化,以促进安全水平和运行效率的提升。同时对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做出专门规定,明确了运行变更和实验运行的条件和申请、批复程序,以支持空管新技术、新运行方式的应用和发展,相关内容主要有:间隔标准的降低、目视进近、全天候运行的管制服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第二条 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与飞行有关的人员及其飞行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国家对境内所有飞行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

第四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领导全国的飞行管制工作。

第五条 航空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遵守本规则负责。机长对本空勤组成员遵守本规则负责。

第六条 各航空单位在组织与实施飞行中,应当协调配合,通报有关情况。

第七条 组织与实施飞行,应当按照飞行预先准备、飞行直接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讲评等阶段进行。飞行阶段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航空管理部门自行规定。

第八条 与飞行有关的所有单位、人员负有保证飞行安全的责任,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保证飞行安全。

经过批准的飞行,有关的机场和部门应当认真做好组织指挥和勤务保障工作。

第九条 飞行人员在飞行中,必须服从指挥,严格遵守纪律和操作规程,正确处置空中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机长,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非民用航空器的机长(或者单座航空器飞行员,下同)在不能请示时,对于航空器的处置有最后决定权。

空中交通管制是什么?

区域管制不得小于10公里,进近管制不得小于6公里。

间隔非常简单,主要规则就两条:区域管制不得小于10公里进近管制不得小于6公里。但是为了向国际规章看齐,并进一步提升空域利用率,根据民航局的批复和以上文件的要求,空管系统全面实施缩小雷达管制水平间隔最低标准试验运行:区域管制单位实施雷达管制水平间隔不小于9.3公里(5.0海里),进近管制单位实施雷达管制水平间隔不小于5.6公里(3.0海里)。

空中管制:国家在平时或战争情况下对领空或某一空域一切飞行活动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控制的统称。又称航空管制。作用目的空中管制包括战区空域管制、空中交通管制和空中流量控制、情报报知和管制报告等。

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要接受警察和红绿灯的指挥一样,飞机在天上飞行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也要受到专门机构的指挥与调度,这就是空中交通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 适应飞行安全需求和航空运输发展、解决空间飞机大增需要,也称航空管理和空中管制。 1、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手段对飞机飞行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保证飞行安全和有秩序飞行。 2、适应飞行安全需求和航空运输发展、解决空间飞机大增需要,也称航空管理和空中管制。 3、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不同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 4、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飞机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 5、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监视、识别、导引覆盖区域内的飞机。 编辑本段限制因素航空器飞行限制因素影响和制约航空器飞行的各种因素。包括: 1、航空器性能的限制:不同型号的飞机有不同的商务载重、起降条件、巡航时速等。50年代以前的客机不能飞往西藏高原,而当代则有多型飞机能在高原机场起降。 2、气象条件的限制:不同型的航空器有不同的飞行气象标准,绝对的“全天候飞机”是不存在的。 3、不同性质的飞行任务的限制:运输机要求在相对固定的高度层飞行,且不同型的飞机有不同的最佳飞行高度层。农业飞机喷洒农药时要求在低空飞行,一般情况下飞得越低喷洒效果越好。 4、时间的限制:为了防止飞机在天空出现危险接近或相撞,既要在空间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保持高度差和距离,同时在时间上要合理调配次序,拉开时间间隔。 5、地理环境的限制:如山峰、高压电塔、电视塔等突出物都对飞行有影响,飞行规则对此有种种限制。还有,重要城市市区、军事要地空域不准飞入,列为“空中禁区”。 6、地面保障设施的限制:为安全可靠地完成飞行任务,地面保障设施有:通信和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指挥、搜索和救援等,一旦这些设备不完备或出现故障.对飞行活动的限制就趋多。 7、地面对空活动的限制:如对空射击靶场有活动的地区空域,禁止飞机飞入。 总之,航空器是在有限的空间、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条件下起飞、降落和飞行的、由于航空器的飞行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通过实践以及飞行事故的痛苦教训,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空中飞行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即空中交通管制。 编辑本段管制方法1、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不需要相应监视设备的支持,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管制员在工作时,通过飞行员的位置报告分析、了解飞机间的位置关系,推断空中交通状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向飞机发布放行许可,指挥飞机飞行。 航空器起飞前,机长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计划内容包括飞行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台、预计飞越各点的时间、携带油量和备降机场等。空中交通管制员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行进程单内。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机长报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同飞行进程单的内容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这种方法速度慢精确度差,为保证安全因而对空中飞行限制很多,如同机型同航路同高度需间隔10分钟,因而在划定的空间内所能容纳的航空器较少。这种方法是中国民航管制工作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主要方法。 该方法也在雷达管制区雷达失效时使用。在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飞行量的不断增长,中国民航加强了雷达、通信、导航设施的建设,并协同有关部门逐步改革管制体制,在主要航路、区域已实行先进的雷达管制。 2、雷达管制(RADAR CONTROL)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因此能够大大减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使管制工作变得主动,管制人员由被动指挥转变为主动指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 在民航管制定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一次监视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而无其他数据。二次监视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标牌、符号、编号、航班号、高度和运行轨迹等及特殊编号。 3、两者区别 雷达管制与程序管制相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巨大进步。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在区域管制范围内,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线同高度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10分钟(对于大中型飞机来说,相当于150KM左右的距离),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间隔只需75KM,而雷达管制间隔仅仅需要20KM。 允许的最小间隔越小,以为着单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飞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挥顺畅,更有利于提高飞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国外空中交通管制发达的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雷达管制,而中国民航正逐步在主干航路实现雷达管制。 编辑本段区域分类中国的空域结构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飞行情报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中国现有飞行情报区 9个(除台北、香港外):沈阳、北京、上海、广州、昆明、武汉、兰州、乌鲁木齐,三亚。 民用航空的管制分为放行、地面管制、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和区域管制。在上述划定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的单位。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进近管制室负责进近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为落地飞机排序,为离场航空器加入航路,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与机场管制塔台合为一个单位。区域管制区,指在中国领空内,6600米(含)以上空间划分的若干高空管制区,根据实际情况,6600米(不含)以下划分的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管制区的范围是依据其管制能力和地理特点划定。分别负责高空或中、低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高空区域管。 机载部分通信与跟踪系统 制定、中低空区域管制室,也可以合二为一。 在中国划分的高空管制区有27个 :沈阳、哈尔滨、大连、海拉尔、北京、太原、呼和浩特、上海、合肥、济南、青岛、南昌、厦门、广州、长沙、南宁、桂林、海口、昆明、成都、贵阳、拉萨、武汉、郑州、兰州、西安、乌鲁木齐。 中低空管制区有28个 :其中27个由相应的高空管制区兼负,阿克苏中低空管制区的高空由乌鲁木齐高空管制区兼管。 高度与飞行高度层 高度是指自平均海平面至一平面、一个点或作为一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高度可以表示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垂直位置。飞行高度层是指以特定气压1013.3百帕为基准的等压面,各个方面之间具有特定的气压差值所表示的高度范围。为保证飞行安全和空中交通畅通,航空器必须在一定高度或高度层上飞行,并且彼此之间保持一定的高度间隔。 民用航空器通常在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含)或过渡高度以上的飞行,使用飞行高度层、在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或过渡高度以下的飞行。在高原和山区.其高度层至少要高出地面最高障碍物600米。在平原地区,其高度层至少高出地面最高最高障碍物300米。 高度层配备,在~定的航线角范围内,按特定的间隔把空间分成若干个高度层。中国目前高度层的配备办法为: 航线上:真航线角0度-179度,900米至81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1200米为一高度层,真航线角180度-359度600米至84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9200米至122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13100米以上每1200米为一高度层。 同时还有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概念: 过渡高度是基于机场平面的某一特定高度,飞机起飞离场通过该高度时,气压高度表气压值从修正海平面气压(QNH)调至标准海压(QNE)1013.3百帕; 过渡高度层是基于标准海平面的某一特定高度,飞机进场着陆通过该高度层时气压高度表气压值从标准海压调至着陆机场的修正海平面气压。 编辑本段管制任务为了保证飞行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每个国家都有严格的空中交通管理法规,健全的管制机构和相应的设备和设施。除了保障空中交通安全以外,空中交通管制部门还担负着协调各部门对空域的使用、为国土防空系统提供空口目标识别情报、预报外来航空器入侵和本国飞机擅自飞入禁区或非法飞越国界等多项任务。 保证一切飞机的飞行活动随时受地面指挥调度的管理,严格按计划(高度和航线)飞行;效利用空间,保证空中交通有秩序进行;保证准确与安全的导航勤务,防止飞机在空中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相撞;提供有助于保障飞行安全的有效信息和情报,识别进入航管区域飞机的有关数据和代号,以便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提供有关迷航、遇险飞机的情报。 编辑本段管制分类空中交通管制可分为:一般空中交通管制,适用于整个国土上空;特别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边境地区、通过国界的空中走廊和某些特殊地区上空;临时空中交通管制,适合于空中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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