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日发布消息称,自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先扬后抑,4月1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27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基本持平。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本次国内汽、柴油应调价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这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27日推出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主要是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对运行10多天的成品油价格新机制,这位负责人认为与原来相比有三个特点。
首先是调价频率加快,该降就降、该涨就涨将成为常态,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有效地改变了原机制下调价方向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可能脱节的现象。
其次,国际市场油价正常波动时,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幅度相对缩窄,有利于稳定市场购销秩序。
此外,计价周期缩短后,每日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对10个工作日的均价影响较大,这就使国内油价调整的方向和幅度不易预测。油价调整方向和幅度预测难度加大,有利于遏制经营者套利的市场投机行为。
这位负责人说,新机制实施后,发改委从数据收集处理、测算调价金额到公布调价信息,都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会通过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