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的生效范围即军事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在军事法律规范生效区域内所有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都应适用。对于在军事上具有特定权利义务的公民是否适用,应由具体军事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军事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行政法中的特别法;从军事法体系看,军事行政法是军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军事法的核心法之一。
军事法规泛指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一切军事规范性文件。如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等。与广义上的军事法律可以通用。如“军事法律汇编”又可称“军事法规汇编”。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军事规范性文件。
我国国防法规有哪些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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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2. 武装力量
3. 边防、海防和空防
4.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5.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6. 国防教育
7.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8.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9.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10. 对外军事关系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军事训练考核视频留存一年。根据查询相关显示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批准,正式颁发,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按新大纲施训。新大纲的颁发,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深化训练内容改革,成功构建了现阶段信息化条件下的军事训练内容体系,推进军事训练转变有了基础性的法规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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