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武汉东湖高新区办幼儿园归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管辖。办公地址在:武汉市珞瑜路546号。如图所示:
二、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简介:
1999年12月,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社会发展局,下设教育办公室(教育局前身),负责首次托管两所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2002年11月1日,管委会正式成立教育局。2003年以来,管委会先后几次对教育局的工作职能和名称进行了调整。2013年11月,管委会将卫生行政职能从教育文化卫生局剥离,正式更名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教育文化体育局作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承担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事务。内设局办公室(党办)、纪检综治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财务办公室、建设装备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共6个综合部门,教育综合办公室(语委办、招生办、勤工俭学办,民办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政策法规)、基础教育办公室(体卫艺站、教师心理工作室)、教育督导办公室(职业成人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办公室、体育(旅游)办公室共5个业务部门,教育发展研究院(教育信息中心、教师培训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执法队共3个二级单位。
哪个机构管理武汉的东湖
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将于5月31日全部公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划片范围已经公布。
按照惯例划片,一般是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略有调整,或是不调整(比如武昌区2017、2016年一样)。如各区发布2020年最新消息,请以教育部门发布为准。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义务教育学校2019-2020年招生范围划分及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划分:
一)武汉市张家铺学校(小学部):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青王路沿线地区,含龚家岭社区、先锋社区、新武东社区、滨湖社区、鼓架社区、东风社区、建强社区、东湖一渔场、东湖二渔场及白马洲村部分(风景区管辖区域)。
二)东湖风景区东湖小学:
迎宾大道以东,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双湖桥以北,梨园医院以南含东湖名邸、黄鹂小区、楚世家、东湖林语、东湖山庄及东湖景园和东湖庭园小区部分(在有学位的前提下,适当为迎宾大道以西有需求的学子服务)。
三)东湖风景区华侨城小学(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华侨城小学):
华侨城小区,东湖景园小区、东湖庭园小区部分。
说明:
1.本次所划定的服务范围只限于招收的新生,不针对插班生。
2.所划定的服务范围内的新生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户口属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且户口为本服务范围所属的派出所,
③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居住证、务工证(或经营许可证)、租房合同、相关学籍证明,直接到区教育局接受安排,到对口服务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4.本服务范围的划定只限于2019年度,解释权属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教育局。(参考2019年)
二、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据实。
一)武汉小梅花艺术学校(初中)
办学地址:东湖风景区龚家岭青王路62号
二)武昌实验寄宿学校(小学班、初中班)
办学地址:现在洪山区白沙洲过渡办学,8月1日前确定长期稳定的办学地址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东湖风景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武发[2006]10号),经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市属正局级单位。将中共武汉市委东湖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构,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与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统一行使东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和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中共武汉市委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风景名胜区的重大问题。
3.负责委机关、所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派出机构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4.负责全委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委、委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
5.负责风景名胜区思想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所属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派出机构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领导统战、群团工作。
8.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定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监督贯彻执行。
2.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风景名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建设的建设市场和建筑行业管理,核发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房屋产权、产籍以及房产交易市场和物业管理,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4.根据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并与市规划部门共同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负责建设规划项目审批前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核风景名胜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工程。
5.负责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和科研工作;负责风景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渔业渔政管理和地方港航海事监管工作。
6.负责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和旅游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旅游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项,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报批风景名胜区投资项目;负责处理风景名胜区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审核、申报风景名胜区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
8.负责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和审计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9.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和综合执法工作。
10.负责或协调风景名胜区及其托管区域内国土资源、规划、房产、建设、交通、城管、城管执法
、环保、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绿化、计划和统计、民政、计生、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公安、交管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项管理和公共事业工作。
11.依法指导管理托管范围内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12.管理委属企事业单位;依法管理托管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
13.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权。
地址:武汉市东湖路翠柳村18号
邮编:430077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五小归属哪个教育局管
武汉市人民政府令
(第18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宪生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
行政许可等项目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我市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等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认定的196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继续实施。
现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各区、各部门要搞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公示工作,尽快将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按要求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
市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序号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方式
1
纳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
目目录》范围内投资项目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
346号)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
发[2004]20号)
市发展改革
委
市、区分级
审批
2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
项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湖北
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市发展改革
委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3
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
审批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市发展改革
委
依法由市发
展改革委、
市规划、国
土房产局共
同审批
4
公路行道树的更新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
市交委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5
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许可
(1)线路经营权的确定
(2)线路(站点)的设
置、调整
(3)线路经营者停业、
歇业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市交委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6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市交委
市、区分级
审批
7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市海事局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8
船舶装卸、过驳、载运危
险货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5号)
市海事局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9
船舶登记
(1)船舶所有权登记
(2)船舶国籍登记
(3)船舶抵押登记
(4)光船租赁登记
(5)船舶标志和公司旗
登记
(6)变更登记和注销登
记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
院令第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5号)
市海事局
由部门审批
窗口审批
10
水路运输许可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船舶营运证
(2)国内水路运输服务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37号)
市海事局
实行联网审
批
11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
运营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海事局
实行联网审
批
12
在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
有碍交通安全的作业许可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通航水域使用岸线
(2)在通航水域进行有
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3)水上拖带大型设施
和移动式平台
(4)船舶进入或穿越禁
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5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一、
湖北省武汉市
光谷第五小学归属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教育文化体育局管辖(地址武汉市
珞喻路
546号
东湖高新
区管委会大楼1505室),如图所示:
二、武汉市光谷第五小学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
南湖社区
,具体地理位置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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