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9修正)

   2022-07-05 13:30:18 网络65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

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里程和时间计费的客车。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以及与出租汽车业务相关的单位、个人。第四条 出租汽车行业遵循统一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第五条 市、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有关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交通部门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市场供需情况和适度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制定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交通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第七条 对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优质诚信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50辆以上出租汽车或者相当的资金(县级市的出租汽车数量或者资金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规定);

(二)有符合规定的停车场地、经营场所;

(三)有企业章程和与经营配套的营运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规定要求的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第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机动车驾驶证;

(二)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三)具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涉及的道路及主要公共设施的相应知识;

(四)经出租汽车从业、治安培训合格,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及配发的上岗服务卡。第十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同意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一条 申请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购车、牌照和保险等手续,并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道路运输证后方可营业。

经批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因自身原因超过6个月未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及营运车辆每年审验一次。经年审合格的,方可继续经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行业标准,并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考评。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内出租汽车车辆购置费及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区域)等相关经营税费应当由企业承担,不得直接向从业人员收取。企业要优化经营方案,建立内部经济责任考核制,规范管理和服务。第十四条 对经营出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集中管理。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过户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分别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三章 客运服务管理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营运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及时的服务,对乘客中的病人、产妇、残疾人等优先供车。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执行物价、交通部门核准的出租汽车运价。从业人员向乘客计价收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车费发票。税务部门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联系单发放、核销车费发票。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如实填报出租汽车行业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在出租汽车上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货币刷卡设备等符合先进技术要求的监控、管理设施。在营运过程中应当确保其正常使用,出现故障,应当修复后再营运。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出租汽车经营者)、从业人员和乘客、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包括从事客运出租、货运出租和车辆租赁服务的运营汽车。

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要求提供运送服务,并且按照里程、时间计费的运营客车。

货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用户要求运送货物,并且按照里程、时间计费,载重量两吨以下的单排封闭厢式运营货车。

车辆租赁服务是指向用户出租不配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按照时间、里程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市、不设区的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出租汽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协调发展、总量控制、公平竞争的原则,完善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良好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和环境。

市、不设区的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建设、公安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六条 鼓励出租汽车行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车辆,建立完善先进的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系统。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第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文明服务。

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依法组建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及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协会章程开展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接受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八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见义勇为或者救死扶伤、主动承担抢险救灾任务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所得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出租汽车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和出让、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条 从事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标准;

(二)用于运营业务的车辆等级达到一级车况;

(三)具有五十辆以上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资金;

(四)除固定资产外,具有不少于车辆总价值百分之五的流动资金;

(五)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用房和停车场地;

(七)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八)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考试合格的驾驶员;

(九)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和经营管理人员。

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的条件,并且具有不少于二十辆用于租赁业务的二级车况以上的车辆或者相应的资金。第十一条 从事客运、货运出租汽车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和管理方式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二)用于运营业务的车辆等级达到一级车况;

(三)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有符合规定的资金;

(五)有固定的停车场所;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十二条 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市、不设区的市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用于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申请领取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经营企业除具备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个体工商户除具备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

申请领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应当具有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并且车辆及其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的要求。

租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办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租车范围,有的限于当地城市,有的范围可以到全省,甚至有的可以进行跨省市租借归还。

企业单位需要的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书、单位公章、驾驶员身份证和正式驾照。

事业单位需要的证件——上级单位开具的担保书、本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公章、承办人的身份证和正式驾照。

国内居民需要的证件——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担保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本市企业提供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正式驾照。

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宾客需要的证件——返乡证或护照、有效的中国驾驶执照(有的公司可以帮助办理国际驾照换成临时驾照)。

除此以外,各公司会根据用户租赁的不同车型,收取相应的押金。

上海一般租车公司租车手续

单位申请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合同或公章 ,承租方经办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租车手续 本市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以上证件需原件) 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非本市居民 身份证、 驾驶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担保人(本市户口)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以上证件需原件) 港、澳、台同胞及外宾 返乡证、护照(以上证件需原件) 中国驾照(以上证件需原件) 担保人本市户口薄、身份证(以上证件需原件)、押金(根据车型付款)

租车,又称为“包车”与“汽车租赁”略有不同,该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它对租车人来说具有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等优点,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这种在外企中十分流行的管理方式,正慢慢受到国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的推荐。

在租车前该先了解租赁公司可供车的车型、车况,以确定是否为己所需。然后,咨询这家公司的租赁形式、租金及所需的证件、押金等情况。在签定租赁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⑴应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⑵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⑶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⑷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

1、提前试车

为了保障安全,同时避免交车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试乘试驾是必不可少的程序。通过试车,租赁公司可检验租车者的驾驶技术,租车者也可了解汽车的各项性能。

2、违章及事故处理

许多租车者开着租来的汽车随意闯红灯、随处停车,以为汽车租赁公司会为他们的违章行为埋单,其实情况并非如此。按照规定,在租车期间违章的话,经核实后,直接把违章记录和罚款转到租车人的驾驶证上。

3、牢记租车公司服务电话

如果在驾车途中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建议租车者先报告交警,然后通知汽车租赁公司。

4、租车保险

租车时购买的基本险只是为大额费用的保险事故提供基本的保障,一些小事故并没纳入范围之内,如果需要更为全面的保障,最好同时购买不计免赔险。

汽车租赁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它无须办理保险、无须年检维修、车型可随意更换,以及以租车代替买车来控制企业成本等优点,使汽车租赁行业迅速流行起来,受到企业以及有资金实力老板的青睐。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

注册汽车租赁公司条件:

1、拥有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2、拥有的汽车应是新车或使用过的车是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3、公司应有流动资金(不少于汽车价值的5%);

4、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5、有专业的人员。 注册汽车租赁公司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在线核准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申请注册汽车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参考:企业租赁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各种品牌汽车租赁服务,机动车维修及保养,机动车美容、装潢及其用品,汽车服务连锁,汽车零部件等。

办理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等相关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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