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风门与工作面近距离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防突风门。
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在突出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两道牢固可靠地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所以在运输巷应设置两道反向防护风门。
来防止运输巷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突出时瓦斯逆流进入进风巷道而设置的通风设施,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3道反向风门。
什么是防突风门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防突”知识题库
一、填空题
1
.为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预防煤矿突出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
全,根据《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突出煤层,
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5
.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
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
到不掘突出头
、不采突出面。
6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7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
动造成威胁的煤层
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8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备案。
9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
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
P
、
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
Δ
P
和煤的坚固性系数
f
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
超过临界值时,确定为突出煤层。
10
.突出矿井的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
采区上山和下山
等主要巷道,应布置在
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11
.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
被保护区域或
其他卸压区域
。
12
.在在突出煤层中,严禁采用水力
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
非正规
采煤法。
13
.
在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
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
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
5 m
,并且贯通点周围
10 m
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
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
60 m
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
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14
.在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尽可能采用
刨煤机或
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15
.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
(包括钻场等)
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
10mm
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
20m
时)
,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
5 m
。
16
.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
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
巷是专用回风巷。
17
.清理突出的煤炭时,应当制定防煤尘、防片帮、
防冒顶、防瓦斯超限、防火源的
安全技术措施。
18
.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片,
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对策措施
。
19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
准上岗作业。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证面试
20
.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
和规章制度
等内容。
21
.
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经区域预测后,
突出煤层划分
为
突出危险区
和
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
22
.区域预测分为
开拓前
域预测和
开拓后
区域预测。
23
.突出煤层区域预测的范围由煤矿企业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
等情况
划定。
24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
以主要依据
地质勘探资料、
上水平及
邻近区域
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
25
.煤层的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一般根据煤层瓦斯参数结合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进行,
也可以采用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
的方法进行。
26
.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
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
地质
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
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
2
个,
沿倾向不少于
3
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27
.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
28
.开采保护层分为
上保护层
和
下保护层两种方式。
29
.
厚煤层分层开采时,
预抽钻孔应当控制开采的分层及其上部至少
20 m
、
下部至少
10
m
(均为法向距离,且仅限于煤层部分)
。
30
.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5
m
,顺层钻孔
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
8
m
。
31
.
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
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
如
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
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
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
力小于
0.74
MPa
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
8
m
3
/t
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
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32
.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
20
~
30
至少布置
3
个检验测试点。
33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
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
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
突出危险工作面。
34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
5 m
,回采工作面
3 m
;
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
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
7
m
,回采工作面
不小于
5
m
。
35
.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
10
m
之前,
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
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
0.5
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36
.
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
(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
5
m
开始到穿
过煤层进入顶(底)板
2
m
(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37
.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
要求石门、
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
距离是:急倾斜煤层
2
m
,其他煤层
1.5
m
。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
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
1.5
m
,其他煤层
2
m
。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
向距离。
38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
综合指标法
、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或
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
方法进行。
39
.
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
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
当位置至少打
3
个钻孔,
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
1
m
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
1
~
3
mm
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
K
1
或△
h
2
值。
40
.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
在近水平、
缓倾斜煤层工作面
应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
3
个、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
2
个直径
42
mm
、孔深
8
~
10 m
的钻孔,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和钻屑量。
41
.
采用钻屑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
钻孔每钻进
1 m
测定该
1
m
段的全部钻屑量
S
,每钻进
2
m
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
K
1
或△
h
2
值。
42
.
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
在近水平、
缓倾斜煤层工作面
应当向前方煤体至少施工
3
个、
在倾斜或急倾斜煤层至少施工
2
个直径
42 mm
、
孔深
8
~
10 m
的钻孔,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和钻屑量指标。
43
.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时,钻孔每钻进
1
m
测定该
1
m
段的全部钻屑量
S
,并在暂停钻进后
2 min
内测定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
q
。测定钻孔瓦斯涌
出初速度时,测量室的长度为
1.0
m
。
44
.
对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
可参照煤巷掘进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
但应沿采
煤工作面每隔
10
~
15 m
布置一个预测钻孔,
深度
5
~
10 m
,
除此之外的各项操作等均与煤
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相同。
45
.石门揭煤工作面的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
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
46
.
石门揭煤的
金属骨架
、
煤体固化措施,
应当在采用了其他防突措施并检验有效后
方可在揭开煤层前实施。
47
.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
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
石门揭煤工作面钻孔的控
制范围是:石门的两侧和上部轮廓线外至少
5
m
,下部至少
3
m
。钻孔的孔底间距应
根据实际考察情况确定。
48
.
立井揭煤工作面采用预抽瓦斯、
排放钻孔防突措施时,
立井揭煤工作面钻孔控制范
围是:近水平、缓倾斜、倾斜煤层为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
5
m
;急倾斜煤层沿走向两侧
及沿倾斜上部轮廓线外至少
5 m
,
下部轮廓线外至少
3
m
。
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实际考
察情况确定。
49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防突措施。如果
采用松动爆
破、
水力冲孔、
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
可使用。
50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
51
.倾角
8
°以上的,有突出危险的煤巷上山掘进工作用
松动爆破
、
水力冲孔、水
力疏松措施。
52
.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
小控制范围:近水平、缓倾斜煤层
5 m
,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
7 m
、下帮
3
m
。当煤
层厚度大于巷道高度时,在垂直煤层方向上的巷道上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
7
m
,巷道
下部煤层控制范围不小于
3
m
。
53
.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超前钻孔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时,
钻孔直径应当根据煤层赋存
条件、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确定,一般为
75
~
120 mm
,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
径
42
~
75 mm
的钻孔。若钻孔直径超过
120
mm
时,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
门的施工安全措施。
54
.
石门和立井揭煤工作面煤体固化措施适用于松软煤层,
用以增加工作面周围煤体的
强度。
向煤体注入固化材料的钻孔应施工至煤层顶板
0.5 m
以上,一般钻孔间距不大于
0.5
m
,
钻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
0.5
~
2.0m
的范围内,
根据需要也可在巷道轮廓线外布置多排环
状钻孔。当钻孔不能一次施工至煤层顶板时,则进入煤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10 m
。
55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松动爆破防突措施时,松动爆破钻孔的孔径一般为
42
mm
,
孔深不得小于
8
m
。松动爆破应至少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
3
m
的范围。孔数根据松动爆
破的有效影响半径确定。
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通过实测确定;
松动爆破孔的装药长度为
孔长减去
5.5
~
6m
。
56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水力冲孔防突措施时,在厚度不超过
4
m
的突出煤层,按扇
形布置至少
5
个孔,
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
适当增加孔数。
孔底间距控制在
3 m
左右,孔深通常为
20
~
25
m
,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5 m
。冲孔孔道
沿软分层前进。
57
.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水力疏松防突措施时,
沿工作面间隔一定距离打浅孔,
钻孔与
工作面推进方向一致,
然后利用封孔器封孔,
向钻孔内注入高压水。
注水参数应根据煤层性
质合理选择。
如未实测确定,
可参考如下参数:
钻孔间距
4.0m
,
孔径
42
~
50mm
,
孔长
6.0
~
10m
,
封孔
2
~
4
m
,
注水压力
13
~
15MPa
,
注水时以煤壁已出水或注水压力下降
30
%
后方可停止注水。
58
.
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工作面。
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
孔内插入钢
管或钢轨,
其长度可按两次掘进循环的长度再加
0.5
m
,
每掘进一次打一排钻孔,
形成两
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
0.2
~
0.3 m
。
59
.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
、预抽瓦斯
、
松动爆破
、
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60
.
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
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
松动爆
破孔间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般
2
~
3 m
,
孔深不小于
5 m
,
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
1 m
。
应当适当控制装药量,以免孔口煤壁垮塌。
61
.
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可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
注水孔间距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孔深不小于
4
m
,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
8
MPa
。当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
注水钻孔中流出时,即可停止注水。
62
.
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
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
不得低于
2 m
,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
但至少能满足
15
人避难,
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0.5
m
2
。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
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63
.
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
必须设置至少
2
道牢固可靠的
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4
m
。
64
.
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的反向风门,
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
风门的组数,
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
回风巷不得小于
10
m
,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
70
m
,如小于
70
m
时应
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65
.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
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
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
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
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300
m
;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
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
100
m
。
66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
5
~
8
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
0.1
m
3
/min
。
67
.
在突出岩层内掘进巷道或揭穿该岩层时,
必须采取工作面
突出危险性预测
、
工作
面
防治岩石突出措施
、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
安全防护措施
的局部综合防突措
施。
68
.在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危险的岩层中掘进巷道时,可以采取
钻眼爆破工
程参数优化、
超前钻孔
、
松动爆破、
开卸压槽及在工作面附近设置挡栏等防治岩石与
二氧化碳
(
瓦斯
)
突出措施。
69
.
地应力
、
高压瓦斯
是突出发生发展的作用力,
而
煤的坚固性
是阻止突出发展
的反作用力。当作用力大于反作用力时,突出就发生;反之,突出就停止。
70
.按照瓦斯动力现象的力学特征,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三类,即:突出、
压出、倾
出
。
71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
5
m
3
/min
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绝对瓦斯
涌出量大于
3
m
3
/min
,用通风的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必须进行抽放。
72
.瓦斯爆炸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热源
二、判断题
1
.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明显的分选现象。
(√)
2
.突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
3
.突出的煤破碎程较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
.突出矿井
,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突出矿井的矿长是本单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
(√)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
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
.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
(√)
突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
煤矿反向风门在什么情况下要关闭
防突风门,主要用于突出矿井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时作为安全防护措施设置的风门。
防突风门为钢结构风门,每一道设有一个正向风门和一个反向风门,同一联络巷内安装两道风门(即两扇正向风门,两扇反向风门)。
防突风门为矿工的安全起到了保障,是矿工的保护伞,防突风门可以靠人力开启关闭风门,防突风门安装方便,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第四章
反向风门包括反风风门和防突风门
同时反向风门也包括常开风门和常闭风门,每组风门均应安设两道,以防止漏风。根据矿井反风要求,在主要进风和主要回风道之间,联络巷分别设置了两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为常闭风门。除了这种情况都是常开的
煤矿需要反风的时候或者发生突出事故的时候风流逆转反风风门才自动关闭。正常通风的时候风流是可以吹开的。
最后:我认为防突风门是常开的。
我也是今天才接触到这个问题,肯定有不对的地方,请帮我指正。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十九条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六十条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2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5m,回采工作面3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绘制工作面防突措施竣工图。
第六十一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置、形态。
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当需要测定瓦斯压力时,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定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定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第六十二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作业应当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队伍施工,并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一)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二)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三)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
(四)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五)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六)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七)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第六十三条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在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前进行。
在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六十四条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掘进至距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前要求的最小距离。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2m,其他煤层1.5m。要求立井揭煤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是:急倾斜煤层1.5m,其他煤层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第六十五条在揭煤工作面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后,若未能一次揭穿至煤层顶(底)板,则仍应当按照远距离爆破的要求执行,直至完成揭煤作业全过程。
第六十六条当石门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六十七条突出煤层的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过程中当煤层赋存条件变化较大或巷道设计发生变化时,还应当作出补充或修改设计。
第六十八条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也是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第九十八条在实施钻孔法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钻孔应当布置于所在部位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远离周围的各防突措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带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检验钻孔。
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
第九十九条对石门和其他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一条所列的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石门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如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第一百条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防突措施后,应当选择本规定第七十四条所列的方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煤巷掘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向巷道掘进方向的投影长度(简称投影孔深)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本规定第六十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掘进。当检验孔的投影孔深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至少2m检验孔投影孔深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掘进作业。
第一百零一条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的检验应当参照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和指标实施。但应当沿采煤工作面每隔10~15m布置一个检验钻孔,深度应当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
如果采煤工作面检验指标均小于指标临界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否则,判定为措施无效。
当检验结果措施有效时,若检验孔与防突措施钻孔深度相等,则可在留足防突措施超前距(见本规定第六十条)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回采。当检验孔的深度小于防突措施钻孔时,则应当在留足所需的防突措施超前距并同时保留有2m检验孔超前距的条件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实施回采作业。 (一)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二)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三)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第一百零三条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
反向风门墙垛
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在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时,风门墙体四周必须掏槽,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必须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第一百零四条为降低放炮诱发突出的强度,可根据情况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挡栏可以用金属、矸石或木垛等构成。金属挡栏一般是由槽钢排列成的方格框架,框架中槽钢的间隔为0.4m,槽钢彼此用卡环固定,使用时在迎工作面的框架上再铺上金属网,然后用木支柱将框架撑成45°的斜面。一组挡拦通常由两架组成,间距为6~8m。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挡栏距工作面的距离。
第一百零五条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石门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有关的其他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20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第一百零六条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但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一)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二)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三)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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