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价格低于备案价,开发商说改备案。有问题吗?

   2023-02-24 16:24:26 网络740
核心提示:差价的部分不能贷款,签署补充协议已装修补偿款的形式付现金给开发商。说白了就是买房首付提高了,对以后的买卖没影响,银行贷款也问题不大,除非在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买房首付比例按照政策看算二套。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

签了购房合同,价格低于备案价,开发商说改备案。有问题吗?

差价的部分不能贷款,签署补充协议已装修补偿款的形式付现金给开发商。说白了就是买房首付提高了,对以后的买卖没影响,银行贷款也问题不大,除非在认房又认贷的城市买房首付比例按照政策看算二套。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房屋备案价格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是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房协议后,一个月内报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程序,备案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备案登记是进行税费缴纳,办理房产证等前提条件,有些地方银行按揭也必须是备案后方可进行。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预先出售给购房者,买受人交付定金或购房款,并在未来确定的日期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并转移房屋的所有权,购房者支付全部款项的一种房屋买卖行为。

那么预售商品房时,买卖合同所确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时不能办理房屋权属证明,购房者与开发商仅仅是基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因此,购房者在支付购房款后承担较大风险,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进行了特别规范,如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可以很好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备案后,如果购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取得了优先购买特定商品房的权利;如果购房者已经付清了房款的,那么房屋竣工后,开发商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而不能转移其他人。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商品房预售的管理。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百度百科词条

武汉:不得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

房屋备案价格即房价备案,备案的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

1、简单来说,即每套住房在申请预售时就已确定参考价格,而不是现在所普遍采取的随行就市。

2、具体而言,则是对开发商申请预售的每套房子都要进行价格备案,调价幅度超过备案就需要重新备案,不然就可能违规或者不能签约。

房价备案制度是指要求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销售许可证。

资料来源:房价备案  百度百科

观点网讯:湖北发布1月4日消息,武汉市房管局早前印发的《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监管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办法》增加了18项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收取预定款、定金、房价款等,未就款项性质、金额、违约责任与买受人进行书面约定的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价目表、车位(库)规划配建情况、室内外交付标准以及用地规划范围内对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规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验收文件、测绘成果证明等资料的等。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在商品房项目推广中宣传或使用尚在规划或建设中的学校名称、形象标志等与学校有关的内容,以及使用"名校""学位房""学府房""指标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公平原则相关词语,误导购房人市场预期的,将扣5分。

据了解,《办法》还提出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存在拆分房价款或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买受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不一致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认筹、预定、定制、团购、吸纳会员等方式向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意向购房人未选定房源,自意向购房人申请退款之日起超过5个工作日未退还认筹金等预订款性质费用的等,都将扣5分。

另悉,《办法》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行"警示名单"制度。开发企业信用得分低于75分,或一年内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出现3次及以上、有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纳入"警示名单"信用得分不低于90分的开发企业,可享受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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