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的国家政策

   2023-04-11 16:47:33 网络330
核心提示:2014年8月20日起,工商总局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2014年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

4s店的国家政策

2014年8月20日起,工商总局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2014年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根据工商总局的部署,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此,斯巴鲁中国副总经理李金勇在微博发文称,新政策实施后,工商总局将不再拥有品牌销售中的相关审批权,实际上变相取消了执行十年之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将不利于厂家的市场管理,对经销商则有利有弊。

据悉,2005年4月1日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奠定了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即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同一品牌的汽车。由于汽车厂商和经销商的地位严重不对等,因厂商关系紧张而产生的问题时常出现。李金勇称,过去的4S店模式发展到了鼎盛时期,新政策对汽车未来销售模式多元化发展提供了支持,比如,一家4S店以后就可以卖多个品牌的汽车了,“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综合维修厂”等新销售模式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厂家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改变。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施行会带来哪些影响

您好!农村开超市政府给予补助,各地的政策不一样。现在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

老王原本是杭城一家大型超市的供应商,今年他的一个目标就是:在浙江的乡、镇开一家该超市的加盟店。“主动请你去做生意,不但给你优惠政策,还倒贴3万元左右的现金!”这样的好事情谁能放弃呢?昨天,国家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获悉,商务部、财政部将对2005年纳入“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的试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从杭州市贸易局了解到,所谓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就是浙江省正在开展“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鼓励连锁企业到乡、镇去开超市,保证偏远地区的基本食品安全。杭州贸易局运行处蒋先生介绍,目前杭州市区的超市已经非常密集了,而多数的乡、镇消费却依然是靠着个体经营的小店维持,地区发展很不平衡。说到奖励,像老王这样想开连锁超市的经营户,早早就“嗅”到了这个政策。具体是,目前除建德、淳安外,杭州市的乡、镇为了迎接连锁超市,都制定了3万元左右的奖励基金,以及相关的优惠措施。同时,杭州市政府为了鼓励杭州市区的企业到乡镇开超市,也有系列的优惠政策:凡总部设在杭州市区的连锁企业,按杭州市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农村连锁超市、便利店超过30家门店规模的连锁经营企业可享受市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连锁经营企业设立连锁超市或便利店,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对于这样的奖励政策,杭州连锁超市集团的老总怎么想呢?世纪联华的来总表示,资金奖励政策对于发展连锁超市是一个鼓励,但商家看的还是生意。一些超市的负责人表示,乡、镇更适合开一些便利店形式的连锁超市,货品供应、资金投入都适中。加上目前乡、镇超市市场还处于空白,如果选择地点适宜的话,赢利应该还是不成问题的。

谢谢阅读!

开多少平方超市国家有补贴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办法》具有里程碑意义,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同时,对消费者购车也带来一些新的影响。我们对此进行了综合分析。

经过对比发现,新的《办法》在平衡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亮点一:

在旧办法中,单一品牌授权模式,建立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备案制度,对于授权期限也没有规定。

在新办法中,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授权合同。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可见,在授权期限方面有了进一步的规定。而在新的办法中,经销商也可以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但是要做出提醒说明。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和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的渠道有进一步的拓宽。

亮点二: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安排销售与售后服务。在新办法中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经销商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其他售后服务。

亮点三:

在旧办法中,供应商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供应商不得进行品牌搭售。

在新办法中,对于供应商的限制更为具体,包括不得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双方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书面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不得限制本企业汽车产品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

亮点四:

新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推动汽车流通模式创新。在旧办法中并未相关表述。

新办法增加了新能源车方面销售相关内容,也指出了后期国家对于汽车销售扶持的方向。新能源车仍是未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的主要方面。

从新办法来看,对于经销商方面的限制可以说是大大放开,汽车经销商概念望迎来机遇。

从《办法》对于消费者购车来说,也将会有以下影响:

一、更多购车渠道

在销售管理办法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未来4S店为主的卖车模式将会被打破。以后,既可以出现一店出售多个品牌的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也有可能未来在苏宁这种实体店面里,越来越多离你很近的消费场所内,都可以轻松去实现买车。

二、买车的店未必能修车

《办法》明确要求供应商不得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也就是说,未来你买车的很多店不再是4S店,兼具所有的功能。可能它只卖车,但是维修、金融等各种服务都需要在其他地方去完成。

三、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责任归属

不同于以往的品牌授权制度,《办法》在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时,只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此外,“未经授权或授权终止的,经销商不得以供应商授权销售汽车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这就要求消费者者在购车时一定要检查经销商的各种资质,比如它是否为某品牌、某车型的授权经销商。授权经销商的产品三包、质量、服务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向厂家投诉去需求解决,而未获得授权的经销商,这些问题将由经销商自己来承担。

消费者需要明确车辆的责任归属,以及遇到问题向谁去追责。

四、经销商不能绑定销售保险、金融、配件等

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其实,这个并非是新规定,但是很多消费者仍然对此缺乏了解,遇到经销商绑定销售保险、金融,救援、增加配件等行为,从而给消费者带来购车成本增加、或者优惠无法兑现等问题时,都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反应和求助。

五、经销商不得随意加价销售

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还明确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六、售后服务内容、配件、价格更透明

新的《办法》中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如实标明配件信息,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明示收费标准、售后服务技术政策、“三包”信息等,甚至还需要明确告知你保养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等。对于售后服务的要求更加透明化。

国家对超市的补贴与超市面积是没有关系的,只有经过认证的生鲜超市,国家才会有补贴。具体以当地政府为准。

以青岛为例子:

为缓解社区居民“买菜难、买菜贵”,市南区政府发布消息,称2013年年底前在全区遴选10个买菜困难的社区,建设便民生鲜超市。6月20日,一个让居民高兴的消息传来,经过详细筹备后,市南区首个便民生鲜超市在伏龙路正式营业。

便民生鲜超市里肉菜蛋的售价整体偏低,将常年低于市场价的10% 以上,因此吸引了大批周边居民光顾。据市南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月底前,市南区将有3个便民生鲜超市开业,年底前数量会增加至10个。

对达到验收标准,经区商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实地验收合格的超市,且单店经营满3个月,政府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

具体标准为:根据不同路段房租价格的差异,以中山路、太平角六路,为分界线划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分别按照300元/平方米、280元/平方米、26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单店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便民生鲜超市日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月度考核。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分月份按比例向经营企业发放奖励资金,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底前分别发放上、下半年奖励。

实行分区域按比例进行奖励,具体标准为:按照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分别以140元、130元、1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100%(月度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90%(月度考核结果在89分~80分的)、80%(月度考核结果在79分~70分的)、70%(月度考核结果在69分~60分的)的经营奖励。

月度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市南区商务局会同该超市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考核工作,并详实填写《市南区便民生鲜超市考核评分表》。便民生鲜超市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经营奖励。

扩展资料:

据辽宁日报报道:

在支持商业闲置设施盘活方面,对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在重点商业街区盘活闲置商业设施、启动二次招商,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商贸流通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对市内九区新建、人口密度较低社区,新建400平方米以上的便民超市,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沈阳市将对纳入“沈阳特产”打造工程的销售、展洽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大型商场、购物中心、连锁超市,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宾馆酒店和重点旅游景区的商业网点中采取统一标识、设立“沈阳特产”专柜的,每个网点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金额不高于300万元。

对于设立100平方米以上“沈阳特产”专卖店的,每店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总金额不高于500万元;对于设立“沈阳特产”公共展洽馆的,每个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沈阳新建400平米以上便民超市最高可获补助200万元

凤凰网-青岛首个便民生鲜超市开业 三月达标可获政府补贴

以上就是关于4s店的国家政策全部的内容,如果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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