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方是自愿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理财本身就是有风险的,理财投资产品主要进入金融市场,购买金融产品风险是非常大的,包括金融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还可以随时支付,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只是利息会有所损失,不会影响自己的流动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30万买的“理财”血本无归,投资者状告银行,法院是怎么审理判决的呢?
法律分析:投诉金融公司可以去当地的工商局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去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因为你购买了金融产品的话,你也是属于消费者,还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对你造成的损失。如果对方是已经涉嫌欺诈,涉嫌诈骗罪,那么可以直接去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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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
主要种类
币种
根据币种不同理财产品包括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大类。
1.人民币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是指银行以高信用等级人民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等)的投资收益为保障,面向个人客户发行,到期向客户支付本金和收益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收益率高、安全性强是人民币理财的主要特点。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
(1)传统型产品主要有基金、债券、金融证券等,此类产品风险低,收益确定,一般收益在3%左右。
(2)人民币结构性存款该类产品与汇率挂钩,与外币同类产品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多少差异,风险略高于传统型产品。
2.外币理财产品
(1)光大银行2008年3月17日推出高收益外币理财A计划产品,其中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7.2%;
港币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为6.5%;美元一年期固定收益产品,预期年收益率相比于银行存款收益很诱人。
(2)荷兰银行曾推出“多元货币指数”挂钩结构性存款和“一篮子强势货币”挂钩结构性存款两款理财新品。
(3)招商银行推出的“金葵花”安心回报之“汇赢3号”港币3个月期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高达5.0%。
(4)光大银行保本保收益的T计划理财产品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市场追捧,已推出的产品期限从八天、一个月、两个月到四个月不等,预期年收益率分别达到3.3%、5.1%、5.4%和6.2%。
130万买“理财”血本无归,投资者状告银行,法院是如何审理判决的?
130万买的“理财”血本无归,投资者状告银行,目前法院已经驳回曹某某的上诉,这也就意味着曹某某只能终止合伙企业清算获得一定财产,并不能要求广发银行赔偿。
一、130万买的“理财”血本无归,投资者状告银行
最近出现了一个状告银行的案例,这个案例的结果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不利的,由于原告曹某某本身投的就是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本身就要比公募基金风险要大得多,再加上其也是合格的投资主体,所以在广发银行履行到了相应的一般义务以后,曹某某的诉讼请求是不予支持的。但更多的人想要了解法院的审理判决过程,以下我们就进行简要论述。
二、银行的审理判决
按照目前银行的审理判决过程,其实曹某某作为有限合伙人也只能对合伙企业进行终止并且清算,但是没有资格就所谓的实际损失要求该企业赔偿。目前投资者的承担义务无疑是更高的,曹某某本身就是有限合伙人,而且其资质也经过了广发银行的认定,在这一系列的流程操作之下,哪怕广发银行存在着某些可能存在的过错,但依然不是造成其产生损失的原因,更何况曹某某本身就可能没有产生损失。
三、警示:银行理财审判基本是一事一判,我们投资还是要谨慎一些
其实不管这次的判决如何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弊大于利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关于银行理财的审判案例,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到不少情况相同的案例判决结果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事情只会出现一个判决,彼此判决并不存在必然关联,这对于投资者的风险来说是加大了的。一事一盼并不意味着投资者能够积极维权,所以我们投资的时候要相当谨慎,不要随便把自己的钱掏出钱包,因为风险依然巨大。
法院认为银行负有过错,但是对于投资者的要求也是没有允许,不过银行是要赔偿投资者相应的本金以及亏损。另外这也是一起典型的个人投资者与银行发生的事件,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说得清楚,并且表明投资的项目来源于哪里?那么这个男子也不会直接就去投资130万元,而且这130万元是男子卖房的钱财,可以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通过对于这件事情的分析,小编找出了5个方面。第一、银行并没有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能力评估,第二、并没有妥善保管相应的文件资料,所以也没有办法向法院以及监管部门提供各种会议记录,甚至视频等材料。第三、工作人员在推销产品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提及亏损的方面,只是提及了各种强制分红以及回报率,所以属于一种诱惑性欺诈的方式。
第四、银行单方面也并没有严格执行方案里面的种种要求,所以银行的过错是非常明显的,也是非常大的,即使不服从法院判处的处决,也是没有任何用处的。第五、银行只顾着去推销产品,而没有去落实,更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不管从哪一个方面来看,银行都是占主要责任的,同时也要承担男子的损失。但是男子提出的要求有些无理取闹,130万元本金是可以要回来的,但是强行索要分红以及其他的回报率也是不太切合实际的。
投资理财在生活当中是很正常的一个方面,不过还是要注意其他方面的事件,不然很有可能会出现较大亏损的现象。另外不要被工作人员所说的收益给吸引到,同时也要考虑亏损的问题,毕竟亏损现象比回报率更加的重要一些,也能够让大家了解到这支产品的方方面面,这个时候才能够通过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判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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