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经登记擅自开业的,属无照经营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企业灭火器失效会被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资料:
消防检查灭火器一个不合格,应受什么处罚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灭火器过期,责令当事单位立即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灭火器如果到期未检修,属于灭火器过检修期,在法律上专业的术语叫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单位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应对单位立案处罚,罚款五千到五万元。
灭火器不合格了,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设施、设备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完整、不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所谓灭火器过期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年检过期归消防部门管,只需要进行灭火器年检就可以了,另外一种是使用年限过期,过期之后就直接报废了只能买新的不然过不了消防检查,消防局会给下整改通知的搜索京阳伟业安全查看灭火器年检维修流程。灭火器年检规定及灭火器要求: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必须送到灭火器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及推车式灭火器从出厂日起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对灭火器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外观检查发现有筒体严重锈蚀、筒体严重变形、结构不合理、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等情况的灭火器必须作废品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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