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循环利用率达到30%,如何从根源上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2022-09-14 05:36:04 网络550
核心提示:到2030年循环利用率达到30%,想要从根源上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首先就要出台国家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其次则是要在整个行业中进行标准化规范。按照发改委等三部门的规定,国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了减轻纺织行业对环境的压力和促进纺织行业的转型

到2030年循环利用率达到30%,如何从根源上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到2030年循环利用率达到30%,想要从根源上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首先就要出台国家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其次则是要在整个行业中进行标准化规范。

按照发改委等三部门的规定,国家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了减轻纺织行业对环境的压力和促进纺织行业的转型升级,到2030年纺织废旧品循环利用率要达到30%。这一循环利用率还是挺高的,如果不能从资金上带动科技进行支持,那么就是挺难的一件事儿。就算已经提供了资金支持了,国家此时也要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只要整个行业能够跟着国家政策走,而且行业的利润还不错,那么就能从根本上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出台国家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加快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出台国家政策并给予资金支持是很重要的,现在纺织行业并不是说不想升级换代,而是缺乏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按照三部门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国家对于发展方向是很明确的,同时对于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也很精准,但这都必须得有资金作为支持。只有资金投入到了纺织行业中,纺织行业的生产厂家才会愿意进行科技投入,通过科技引领这种循环利用率的提高。纺织行业厂家其实也有社会责任,但不能让这些厂家为爱发电。

制定行业标准促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之外,行业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资金支持只能够提升效率和提升利用的次数,但是却不能让整个行业的标准提高。制定行业标不仅能够让某个厂家的循环利用率能得到30%,就连整个行业的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率也能够达到30%,这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国家对旧衣回收有何法规

三部门发文加快推进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具体有:

一、低碳生产

1、鼓励纺织企业进行环保设计,以改善其可拆卸性、分类性和可回收性。制订纺织材料分类指导方针,鼓励各制造厂商根据指导原则,在织物上安装可视化标签或可读无线射频识别标签,以提高回收利用的效率和精确度。

2、鼓励纺织企业采用绿色纤维原材料,强化绿色产品的标准、认证和标识体系。引导和扶持纺织企业尤其是名牌产品的使用,增加回收纤维的替代率,推动废旧纺织品的高值利用。

3、支持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履行CSSC9000T,促进其资源的循环利用。

二、完善废旧纺织品回收体系

1、促进废弃纺织品的特殊回收箱和配套设备的合理配置,打通社区、机关、商场、校园的回收箱,提升回收箱的覆盖率,并引导回收企业在三四线及以下城市下沉布局。结合农村的具体情况,对农村废弃纺织品的回收利用。

2、大力发展网络+循环利用,推动线上和线下的结合。利用垃圾分类技术,对废弃纺织品进行回收。探索一包上门回收、毕业季进校园的新的回收方式。培育再生利用龙头,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强化对废旧纺织品的调研,引导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3、对回收主体和回收行为进行规范,对非法回收、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消除“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三、促进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

1、按照节约、绿色低碳的原则,对旧货进行有序的推进。制定并修订旧衣物清洗消毒标准,并改进卫生法规及市场交易管理制。

2、扩大废旧纺织品回收处理规模,强化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促进建材、汽车内装饰、农业、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发展。

3、以废旧军服、警服、校服为突破口,推行绿色设计、使用绿色纤维。

《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战略部署,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积极响应国家推动“无废城市”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快构建废旧纺织品回收、运输、贮存、分拣、消毒、再利用、再生利用全产业链,根据团体标准《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T/CACE 012-2019)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发挥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领域规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凝聚行业力量,提升科技水平,开展企业自律,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废纺专委会”)负责《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申请文件的受理、评价、公示、公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对符合《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符合《规范》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三)符合《规范》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企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

(五)企业生产及产品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节能环保要求。

(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安全生产手续。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

第五条所列条件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可向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提交《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规范申请书》(附件1)及企业情况说明和相关资料清单(附件2),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

第三章 评价与公布

第八条评价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价意见。

第九条 公布根据评价意见,将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名单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专委会网站上公示7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予以发布。

第十条实施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行业自律,结合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升自身发展水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进入公布名单的废旧纺织品回收利用企业要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定期开展自查。已公布企业的相关情况将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或废纺专委会网站、微信订阅号上进行发布。

第十二条 协会和废纺专委会将在政策扶持、标准化建设、技术对接、投融资服务、国际合作、宣传推广等方面对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已公布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报送至废纺专委会。第十四条已公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撤销符合《规范》企业名单。

(一)不执行《规范》条件。

(二)报送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污染环境事故。

(四)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废旧纺织品综合利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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