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制品的国家标准

   2022-10-13 07:47:04 网络620
核心提示:地板GB/T15036.1-2001 实木地板技术条件GB/T15036.2-2001 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LY/T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

木制品的国家标准

地板GB/T15036.1-2001 实木地板技术条件

GB/T15036.2-2001 实木地板检验和试验方法

GB/T18102-2000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

GB/T18103-2000实木复合地板

LY/T1330-1999抗静电木质活动地板

LY/T1573-2000竹地板

木家具

GB/T3324-19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1951.1-19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QB/T2383 -1998餐桌餐椅

QB/T2384-1998 木制写字桌

QB/T2385-1998 家具深色名贵硬木家具

QB/T3658-1999 木家具公差与配合

QB/T3659-1999 木家具形状和位置公差

QB/T3660-1999 木衣箱

QB/T3913-1999 家具用木制零件断面尺寸(原GB3329-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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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包装容器

GB/T7284-1998框架木箱

GB/T7285-1993 包装术语木容器

GB/T10819-1989运输包装用木制底盘

GB/T12464-1990普通木箱

GB/T13144-1991 包装容器竹胶合板箱

GB 190-85 危险货物木箱包装标志

GB 191-85 木箱包装储运图象标志

GB 6388-86 运输木箱包装收发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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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768-84 防霉木箱包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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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木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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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对木制包装有什么要求?

信得包装为您解答:各国根据自己的需要出台了不同的木箱包装法规,发达国家对包装材料的要求正在向节能低耗、防污染、防病虫害、高功能方向发展,可回收利用的生态包装材料是各国研制开发的重点。

例如意大利从1991年就开始禁止在其境内使用不能降解的某些塑料包装德国政府禁止使用聚氯乙烯,只准使用聚乙烯PE(即环保塑料)类可回收使用的包装材料美国、新西兰、菲律宾等国禁止使用稻草做包装材料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要求木制包装必须经过熏蒸、防腐等处理才能入境,或使用免检胶合板包装材料进行木箱包装,否则按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关于木箱防潮,对入境的不合格防潮木箱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一种是直接退回原产地一种是要求生产企业做出整改,比如改变防潮木箱的用途,以出口免熏蒸木箱为例,如果增加一个“不能用于盛装食品”之类的标识,改作他用,也是允许的还有一种处理方式就是将不合格防潮木箱全部销毁。

木箱包装有什么要求?

目前,对我国出口货物木质包装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和欧盟(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英国成员国)。具体要求如下: x0dx0ax0dx0a(一)、澳大利亚、新西兰的检疫要求 x0dx0ax0dx0a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须提供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的,该批货物木质包装也可以在输入国口岸的检疫部门监督下,拆除木包装进行处理,或连同货物一并处理。因此,这类货物木质包装在出口前是否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疫处理由出口企业自行决定。 x0dx0ax0dx0a(二)、美国、加拿大、巴西的检疫要求 x0dx0ax0dx0a1、出口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必须在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并取得中国官方出具的《熏蒸/消毒证书》,方可入境;否则,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 x0dx0ax0dx0a2、出口货物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提单、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便可入境。 x0dx0ax0dx0a(三)、欧盟的检疫要求 x0dx0ax0dx0a1、1999年6月10日起实施的紧急法令(简称1号法令):“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能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或者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烘干处理,使木材含水量低于20%”。由于该法令未要求出具官方检疫证书,因此,只要出口企业所使用的木质包装符合上述标准,便可直接出口。但是,在入境时被输入国检疫部门抽查发现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退货或其他检疫处理。为了出口货物在输入国顺利通关,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木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ax0dx0a2、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对针叶树木质包装紧急法令(简称2号法令):(1)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须进行热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明处理方法、地点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2)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后,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但是,出口企业认为所使用的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或经检疫发现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的,出口企业应将该木包装更换为符合欧盟检疫要求(1号法令)的木包装材料或向检验检验机构申请检疫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证书上注明处理方法、技术指标以及该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x0dx0ax0dx0a3、出口欧盟货物如何选用木包装材料 x0dx0ax0dx0a根据上述欧盟木包装紧急法令的规定,可将木包装分为三类:非针叶树木质包装、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和松材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 x0dx0ax0dx0aA、当出口货物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且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以直接出口。如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可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申请检疫除害处理并出具《熏蒸/消毒证书》。 x0dx0ax0dx0aB、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热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方可出口。我国的山东、安徽、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部分地区为松材线虫疫区。 x0dx0ax0dx0aC、当出口货物使用松材线虫非疫区的针叶树木质包装时,不论是否符合1号法令要求,也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经检疫,发现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必须更换不符合1号法令要求的木包装,或申请检疫除害处理,经检疫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出口企业也可以直接报检申请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 x0dx0ax0dx0a(四)、出口货物木包装检疫和检疫除害处理的要求 x0dx0ax0dx0a

出口木板怎么包装

箱板需要采用压边接缝或是桦槽接缝的接缝形式

木质包装箱:由名字就可以知道,就是用于包装的木质箱子,木质包装箱的规格一般取决于需要装载的物品,木质包装箱有着坚硬、防潮、方便等优点,所以广泛的适用于运输中。

1、木质底座的木包装箱: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和大型的罐装类容器,木质底座起到固定产品的作用。

2、木包装箱添加辅料:主要适用于包装箱的底托、支架、隔板、木轴楔、固定物等类型的包装结构。

3、木质托盘:主要适用于托盘的缠绕包装,比如生活中的物品、粮食、化工的原材料等运输的托盘

4、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或者是以上称为大型的木包装箱,大型木包装箱:主要适用于比较大型的机电设备、仪表及仪表柜的包装。

5、木包装箱内部物品在500千克以下称为小型的木包装箱,小木包装箱主要是用作于: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体育用品、食品水果、卫生清洁用具、五金小部件、电子原件、小型的机电设备等。

出口木板包装全部采用压边接缝或榫槽接缝全封闭式结构,出口木包装箱必须是经过熏蒸或热处理等除害方式后的原木锯成的木板。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经人工合成或者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

出境木制包装要求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上述处理由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授权的有资质的企业施行。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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