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机报废年限规定

   2022-12-23 23:21:17 网络580
核心提示:1、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收割机它是一体化收割农

收割机报废年限规定

1、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2、收割机它是一体化收割农作物的机械。一次性完成收割、脱粒,并将谷粒集中到储藏仓,然后在通过传送带将粮食输送到运输车上,也可用人工收割,将稻、麦等作物的禾秆铺放在田间,然后再用谷物收获机械进行捡拾脱粒。收获稻、麦等谷类作物子粒和秸秆的作物收获机械。包括收割机、割晒机、割捆机、谷物联合收割机和谷物脱粒机等。谷物收获机械是在各种收割、脱粒工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久保田收割机运输车辆标准

个人机器在农村一个秋季可赚3万。如果能连续工作,活能连上一年7万。谷物联合收割机简称联合收割机,就是收割农作物的联合机,在50年代初被称作康拜因,是能够一次完成谷类作物的收割、脱粒、分离茎杆、清除杂余物等工序,从田间直接获取谷粒的收获机械。

小麦收割机每亩漏粮多少是标准?

(1)车货总质量(以入口重量为主)或外廊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最大限值(2)运载货物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3)运载货物属于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

(4)运输冷冻发硬、腐烂、变质有异味产品的车辆(5)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6)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领取CPC 卡通行的车辆(因收费系统故障,ETC客户领取纸质通行券驶入高速公路 且经出口查验合格的除外);

(7)装载鲜活农产品未达到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车厢容积的80%以上;

(8)混装非鲜活农产品的;

(9)混装《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外的鲜活农产品超过20%以上;

(10)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承运人主观上存在逃费动机,利用 符合免费政策要求的农产品掩盖、围挡、混装深加工农产品及非农产品, 隐瞒收费站查验,企图蒙混过关。

国家对收割机退车有什么规定

收割机技术参数规定:

总损失率≤1.2%。也就是说,当亩产量为1000斤左右时,一张A4纸大小的范围内,如果平均有超过15个以上的小麦粒丢损,就是丢损超标了,如果丢损不超过15个小麦粒,视为符合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的范围、报废标准及其残值的确定

农业机械报废的范围主要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及其他行业的各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报废标准及其残值的确定:拖拉机的报废年限及其残值应根据其用途的不同和功率的大小分别该定,例如单纯从事家庭农田作业的小型拖拉机,只在三夏、三秋农忙季节当牛使用,平时很少使用,每年的使用时间不到两个月,其报废年限就应该长些;而既从事农田作业(跨区作业)又进行运输作业的大型拖拉机其报废年限就应该短一些;报废农业机械的残值应高于废旧金属回收金额,按农民的话说,“至少要比卖废铁强”。既能符合国家的环保、节能、排放、效能等多方面的要求,也有利于农机户的接受能力和长远利益。

(一)发动机额定功率小于14.71千瓦(即20马力)的小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14.71千瓦(含14.71千瓦即20马力)以上,小于36.78千瓦(含36.78千瓦即50马力)的中型轮式拖拉机功率在36.78千瓦(即50马力)以上的大型轮式拖拉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小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5万小时)

2、中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6万小时)

3、大型轮式拖拉机使用年限在8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1.8万小时)

4、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5、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6、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7、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8、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小型轮式拖拉机残值约为2500元,中型轮式拖拉机残值约为4000元,大型轮式拖拉机残值约为6000元。

(二)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包括稻麦、玉米、棉花、牧草等收获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应报废:

1、使用年限在7年以上的(或累计工作9000小时)

2、功率降低值超过出厂额定标准15%的

3、耗油率超过出厂额定标准20%的

4、机车严重损坏,经测定,一次性修理费超过同类机型新购价50%的

5、使用多年且无配件来源,技术状态恶化,影响安全使用的

6、国家规定明令淘汰的机型。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残值约为9000元。

三、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的条件:

1.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1138.1—2006《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 第1部分: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中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应具备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

2、应有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的技术人员2人以上,技术工人应8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

3.拥有1000平方米可用作报废农业机械拆解和停放的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有效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若属租赁者,应附租赁合同等);

4.拥有一定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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