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石油储备法何时建立?

   2017-06-10 00:12:36 9940
核心提示:文章摘要:5月底,千呼万唤的《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终于露面。石油储备相关法律条例多年缺位,背后的原因错综复杂,因此完善石油储备相关法律是我国能源改革的重要一环。

我国石油储备法何时建立?

专家指出,石油储备法律的建立是能源法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认真梳理《意见稿》的细节及背后的故事,便能窥见我国能源改革的脉络,亦能展望石油行业未来的发展思路。     时候到了?     “慢”,是大部分业内人士对我国石油存储体系建设的一大观感。     1999年初,国际油价暴跌,但我国政府、企业以及学术界未对石油供应产生重视。2003年起,中国开始启动第一期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计划,准备在15 年内分三期来完成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各项建设,形成相当于100天石油净进口量的储备总规模。     不过,天不遂人意。2004年9月,受伊拉克战争影响,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高油价令中国石油的储备建设之路步履维艰。     法律的滞后也阻碍了我国石油储备的前进。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石油储备战略责任主体、管理体系、资金来源以及储备动用的条件都没有明确,这种倒置模式使我国的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存在很大问题。     石油储备建设是一项关系到国家与产业安全的投资巨大、选址严格、建设周期长的系统工程。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石油储备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监管和执行体系不固定,责权利分配不明晰,以及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另外,相应政策的缺失,无法对企业进行引导,使企业没有法定义务进行储备工作。因此,一直以来,这项工作主要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和少数地方民营炼油企业,使得储量的提升一直比较缓慢。     2014年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一路走低。油价熊市为中国补足储备短板提供了战略性契机。 据统计,2015年我国原油进口较2014年多出2500万吨,进口总值与2014年相比相当于节约5700亿元。低油价下进口石油、扩大储备的优势可见一斑。     与此同时,一系列规定也为储备法规拉开序幕。业内人士认为,这些变化伴随着石油天然气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即将出台,使现在成为推进石油储备体系改革的最佳时期。     《意见稿》提出,要保持国家石油储备规模与石油消费总量相适应。专家认为,这说明石油储备并非越多越好。“石油储备的规模是石油储备建设首先必须明确的基本要素。这直接关系到储备资金的预算和储备设施的建设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说。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石油战略储备数量上的标准。因此,专家建议法律法规的建立要考虑我国石油的对外依存度、经济实力、石油进口来源特征、未来石油消费和进口规模等因素。     “藏油于民”有阻碍     截至2015年年中,中国共建成8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储备库容为2860万立方米。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石油存储水平依然不高。王震认为,一方面国家储备油库建设非常缓慢,另一方面民营的商业油储备体系几乎没有启动。参与主体数量较少,社会资源未广泛激活,限制了中国石油储备的规模,也束缚了增储的步伐。     《意见稿》中,“藏油于民”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按照规定,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国家石油储备单位可以租赁企业石油储备设施存储政府储备石油。对此,国家能源局指出,这主要考虑体现市场化改革方向,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政府储备设施建设。     据中商联石油委统计,中国民营石油批发企业总储量约为2.3亿吨,但储备库的实际利用率非常低。如果利用民营企业原油储备库进行国家石油储备,既能够快速提升国家石油储备能力又能够盘活民企闲置资产。     这看似完美,但面临着重重困难。     “藏油于民”模式,首先面临着法规和油源两大“拦路虎”。缺乏进口石油权等原因,导致民企难以显示优势。     实际上,构建多元化的原油储备体系也是油气改革的重要方面。随着油气体制改革的推进,油气领域的垄断也正在逐一被打破。     截至2016年5月,已申请及获准进口原油的地方炼油企业已达23家,联彩石油等企业均有意大力发展石油交割库。专家指出,在全国各地布局石油交割库的建设,仓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就等同于商业储备,可成为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过,也有一些人士提出了质疑。中国石油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尹强表示,民企商业储备不同于政府战略石油储备,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如何形成配套体系也是民企开展商业储备的一大难点。     他指出,原油储备不是外界想象的简单低买高卖,长期储备会面临原油品质变化、憋库等问题。它需要形成进口、仓储、炼化、运输、码头、批发、零售在内的一体化的产业链。这个体系循环起来,企业获利的空间也有限。     因此,专家建议,政府一方面要对参与的企业进行适当监管,另一方面也要多支持企业,为企业提供一些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此前,中国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局长、胜利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孙焕泉曾建议,政府应制定配套政策,鼓励企业参与石油储备,支持企业新建扩建储备能力,增加进口配额和减免进口税,给予储备运维优惠政策,建立石油储备基金。     总体来看,《意见稿》体现了国企主导并逐渐引领、鼓励民间和地方(原油加工企业)建立储备的意图。     《意见稿》规定,企业义务储备所需建设资金、石油采购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由企业承担。     有专家指出,由于储备耗资甚巨,国家可以向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财政补贴等适当的优惠政策。同时,石油储备资金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并且要控制储油成本。     掌握话语权     专家认为,在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渐上升的今天,发展石油储备需要更细致的规定,以使中国在世界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随着“一带一路”的升级,我国可以利用这个战略机遇,全面提升合作水平。在“一带一路”战略中逐步建立起陆上石油进口通道,畅通多样化渠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中国迫切需要完善的能源储备方面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国家石油储备立法,应该成为体现市场交易原则和法律公正意义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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