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孕妇”在药店内,拿着药品往衣服里塞,她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2022-08-10 08:05:03 网络420
核心提示:她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两名孕妇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否真的怀孕,最终都不会影响惩罚结果。只是很多人不理解,两名孕妇看上去很健康,偷的东西多为保健品,就算是单亲妈妈,也不止于买不起这些东西,为何非要去偷?现在犯罪事实已经形成,不管怎么样,

广东两“孕妇”在药店内,拿着药品往衣服里塞,她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她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两名孕妇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是否真的怀孕,最终都不会影响惩罚结果。只是很多人不理解,两名孕妇看上去很健康,偷的东西多为保健品,就算是单亲妈妈,也不止于买不起这些东西,为何非要去偷?现在犯罪事实已经形成,不管怎么样,希望两名孕妇可以尽快向警方自首。生活还要继续,孩子也不会因为母亲一次偷窃,而被人议论。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事情发生在广州市白灵路某药店,那天两名孕妇来到药店挑选保健品,偷东西之前还观望了一下周边有没有其他人,之后拿着一盒药很熟练,就塞到了裙子底下。从她们的作案手法可以断定两名女子应该是惯犯,另外一名孕妇直接把药品塞到胸口。等所有空间被塞满两名女子,才暂时收手,工作人员经过清点发现保健品总共被偷走了3000元左右。目前店主已经报案,相信两位女子很快会被绳之以法。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或许这两位女子是单亲妈妈,不然也不会做这么丢脸的事。孕妇怀孕后所需的营养确实比正常人要多,吃保健品可以让孩子发育健康,如果以此目的去偷东西,两名行窃者还不算太坏。但是盗窃始终不光明,而且偷了一次还会有第2次,日后孩子也会有相同行为,为了自己孩子未来着想,宝妈先管好自己,不要把脸面丢到九霄云外。网络具备着记忆,孩子出生后,如果无意间看到母亲有这种行为,估计都不知道做何感想。

另外如果两名女子都有丈夫,希望看到这一幕之后,可以多谅解妻子,做一个女人不容易,至少要保证自己妻子在怀孕期间营养能够跟得上。

近代中国瘸子“贼王”,偷遍17省36趟火车,为何不偷穷人和孕妇?

孕妇小孩团伙原本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大家的关注和保护,但有的人还是故意以孕妇和小孩的身份,来进行盗窃之举。“可怜之人,必有可恶之处”,这是触犯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在可恶至极。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即便家庭,社会有再大的困难,也不能去挑战法律的底线,道德沦丧,公德何在?作为孕妇,应该怀抱希望,给未出生的孩子做个好榜样,而不是占了法律的空挡,来逃避法律的惩罚。同样对于孩子来说,人生就是一张白纸,从小就被“玷污”了,要背负起一辈子的“前科”帽子,影响自己的一辈子,代价真是太大了。

首先,依靠社会的管理是一方面,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其次,要保障好妇女的权益,从源头抓起,给予救助和关怀,生活质量改善了,就减少去铤而走险,触犯法律的机会了。最后,对于多次触犯法律的行为的惯犯,应当严厉的加强打击,加重的处罚。

勿以恶小而为之,和谐的生活,需要大众来倡导和维护。人人都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共建一个安宁美好的环境。

销赃案孕妇怎么判

宁做真小人,不做伪君子。

许多人心目中都有过侠义梦,幻想自己是江湖大侠,劫富济贫,主持人间公道。在古代这样的人可以被称为是大侠,可是在现代有法律保障,如果平常人发生了什么不幸的事情,可以直接寻求法律的庇护,再做这种事的话,就会触犯法律,并不是明智之举,但再往前推一些年,阳光也总会有照不到的地方,在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是否还会有人做出这样侠义的选择呢?

在某个特定时期,法律还没有那么健全,再加上经济条件比较落后,想要迅速挣钱养活家中,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于是就有人心生歪道,产生了挣歪钱的想法,比如说盗窃。但是盗亦有道,有这样一个人,他即使选择了盗窃,甚至被称为“贼王”,偷遍17省36趟火车,但是有两种人,他却永远不偷。

为何走上偷盗之路

这个人就是黄庭利,1946年出生在山东临沂一个小县城中。他家中十分贫苦,父母都很不容易,几个孩子在家中嗷嗷待哺。据说小时候的他很爱学习的,可是由于家中条件实在不好,连小学都没读完,为了分担家中压力,家里人就给他辍了学。之后他就一直帮家人在田里种地,有时也出去打打散工挣些钱给家里买些吃的。

直到他23岁,从家乡走出去,到了黑龙江某个农场务农。这也算得上是他的老本行,所以他在农场里干起活来也算得心应手。他本想像听说中的那些人一样,在别的城市赚的大钱,然后衣锦还乡,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优渥的生活,让瞧不起自己的人,给自己原本应该有的尊重。于是他又辗转许多城市,本分努力的做着自己的工作。

如果没有后来那些事情的发生,即使这辈子不大富大贵,他也应该是一个本分努力,受人尊敬的老实人。可惜造化弄人,在他从山东老家返回哈尔滨的时候,看到有人在进行偷窃。他一时鬼迷心窍,也起了这个心思,学着那些小偷进行偷窃。第一次偷窃他太过紧张,人流量又多,差点就出了意外。

后来他又进行了一次偷窃,可在这次偷窃中他却出了事,由于自己的失误,他被挤下了火车站台,被火车轧断了腿。从此,黄庭利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走路,就连原先的工作他也不能做了,不仅如此,他还要受到同乡人的嘲笑,他们称他为“黄瘸子”。

但这件事总要有人来收场,铁路部门为他安了假肢,并给予他一定的经济赔偿。但是黄庭利心中并不平衡,这突如其来的意外毁了他原本以及憧憬中的生活。于是他不停地向法院上诉,上诉失败了,他就去火车站闹,闹了许多次,每次都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逐渐的,黄庭利觉得十分可笑,自己认真打工那么多年,都没有自己被轧断了腿去火车站闹事挣的钱多。心里的不平衡加上有过一次的偷窃行为,黄庭利对曾经嗤之以鼻的偷盗燃起了心思。

终于他去到了哈尔滨火车站,那个自己被迫改变了一生命运的地方。这里的工作人员都认识这个已经闹了好几次事的人,看到他来没有闹事,也没有多进行管制,而黄庭利瞄好点就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偷盗。

但是第一次总会有不足之处,他并不知道,就连偷盗也是有组织的,尽管在心惊肉跳之下他得手了,但是他也被那些有组织的盗窃团伙狠狠警告了,他偷来的东西也被警告他的人抢走。

黄庭利心灰意冷,饿的瘫倒在路边,在一旁看着的某个同行起了恻隐之心,告诉他这一行的规矩,并告诉他这一行有一个很厉害的高人,如果能找到他拜师,那么之后他是想偷谁就偷谁了。听到这儿,黄庭利坚定的下决心走上了偷盗之路。

成为“贼王”,偷遍17省

黄庭利最终没能成功找到高人拜师,但是他这一路上,看到了在火车站的各个小偷是如何偷窃的,加上黄庭利自己实践的也多,以及自己一个瘸子的形象,他还是成就了一番偷窃手艺。

俗话说行行有状元,偷窃也是一门技术,并非常人想象中那么容易。但是火车站中的偷窃团伙对他来说还是一个问题,毕竟有团伙的人更嚣张,他偷起来的东西也经常被其他团伙抢去。

为了防止其他团伙抢他偷窃的东西,他通常在进行一天的偷窃之后,主动放下一部分自己偷来的钱或物品。之后再也没有偷窃团伙找过黄庭利的茬。而黄庭利的偷窃技术也在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中慢慢进步,到了最后,他竟然能通过一个人的着装神色辨别出那个人身上是否有贵重物品,钱包中大概有多少钱财。

他的足迹开始慢慢扩大范围,从黑龙江到其他省份,足足有17个省,最容易得手的地方就是火车站,他也在许多列车途中实施过偷窃,在他被逮捕之后,据统计,他竟然在36趟列车上得手过。可想而知的,他在偷窃这一行中名气逐渐扩大,逐渐有人找他拜师,而他在这一行中也成为人们尊敬追崇的目标。他成为了贼王,是小偷们心中的偶像,但是也是警察们和许多乘客们心中的噩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虽然黄庭利做的是违法勾当,本身已经触犯法律了,但是他还是有自己的偷窃原则,有两种人他是不会进行偷窃的。一种就是像他一样穷苦的老百姓,他明白这些人挣钱养活家中有多么不容易,也知道一个普通老百姓被偷窃之后,心情有多么绝望,尽管他不会劫富济贫,但是他也永远不会偷窃贫苦的老百姓。

第二种就是孕妇,孕妇本来就是脆弱的,她们身上还孕育着新生命,孕育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而且孕妇情绪容易波动,如果他偷窃了孕妇的东西或钱财,那么这个孕妇发现了之后很可能情绪起伏过大而导致意外的发生。

一个人行走终究是行不通的,黄庭利最终还是与几个崇拜他的人一起成立了一个犯罪团伙,只要他们决定了实施偷窃,无论对方身上带着多么重要的东西都会偷走。树大招风,黄庭利招来的不仅是同行们的羡慕,还有警察们的追捕。

盗亦有道,虽然他的原则看似侠义,但是还是触犯了法律。有一句话叫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庭利也有了自己的老婆孩子,他的老婆单纯善良,并不知道黄庭利在外做什么,只知道黄庭利说,四月份会回来看她和孩子。

前来调查的警察并没有告知这个善良单纯的女人真相,只是掌握了这个时间,前来逮捕了黄庭利。

那时的法律力度还比较大,况且黄庭利盗窃的数目多,有许多次的盗窃比较严重,最终他被判处了死刑。所以人还是要从事正当行业比较好,生活不易,但谁又不是顶着巨大的压力在前行呢?就算生活再苦再难,也应该通过自己的双手踏实本分的赚钱,用合法的手段赚安心的钱。

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吗?

销赃案孕妇怎么判?

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

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缓刑。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2011年杭州孕妇团伙盗窃案中,获刑最严重的孕妇因涉案金额达10万元,盗窃14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根据相关法律,监外执行的时间包括怀孕剩余的时间和哺乳期12个月,哺乳期过后,这名女子应继续服刑。

也就是说一般犯盗窃金额比较小的孕妇会获得缓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了解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对孕妇的种种优待,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是有些人却利用这一优待作为犯罪的挡箭牌,实在不该!

那真的不能让孕妇入狱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 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 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看来这孕妇还真是可以有恃无恐啊!不过这在小编看来是站在道德的角度在处理这样的问题,应该看得是这个孕妇所犯事情的轻重来确定。

综上所述,法律是不可能一直都是很严谨的,有些人就会去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孕妇,有的孕妇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就故意知法犯法,因为知道法律不能将她怎样;其次对于团伙作案的机构,抓住了这个漏洞,特意利用孕妇来做坏事,即使犯罪了法律也会从轻发落;对于这种行为是可恶的,就是利用法律的道德保护。

无论是盗窃案还是销赃案,都得要根据法律来判定

珠海一孕妇被威胁恐吓,给了30多万,这笔钱还能追回来。在遭遇网络诈骗的时候,派出所民警联系孕妇的家人,将孕妇的银行卡紧急挂失,已经追回来21万。当地派出所已经对诈骗团伙进行了立案调查,一定会将这些电话诈骗抓捕归案,孕妇剩余的9万也会追回来的。来自珠海的一名孕妇,遭到了电话诈骗恐吓与威胁。 这名孕妇害怕不已,慌忙之下就被这些骗子洗了脑,将自己的银行卡内的30万分八次转到了骗子的名下。当地的反诈骗中心 发现了这一异常操作,马上联系到这名孕妇的家人,将孕妇的银行卡挂失,联系警方和孕妇的家人,开始寻找这名孕妇的踪迹。在晚上的时候,终于找到了这名孕妇。只见这名孕妇在汽车站附近焦急的等待着,并且重新办了一张新的电话卡,准备贷款给骗子汇款。警方和家人马上对孕妇进行了劝说,告诉她正在遭遇的是电话诈骗。这名孕妇翻然悔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孕妇为警方送去了一面锦旗。

一、警方联系到孕妇的家人,将孕妇银行卡挂失,有21万的资金没有汇到骗子的银行卡账户

警方多次给孕妇打电话,发短信告知孕妇正在遭遇电话诈骗,但是孕妇被骗子洗了脑,完全不相信警方说的话。于是警方联系到孕妇的家人,当这名孕妇的银行卡挂失。孕妇虽然汇出去了30万 ,银行及时进行止损,有21万终止账户交易,没有汇到骗子的银行卡上。

二、当地警方已经对电话诈骗进行立案,剩余的9万元在将骗子抓捕归案以后也会追回来的

中国已经成立了反诈骗中心, 就是为了将这些诈骗人员一网打尽。电话诈骗分子诈骗金额巨大,拥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警方已经对诈骗团伙立案,相信在不久之后,就一定会抓捕归案。

那么,如果你在接到诈骗电话时,会被洗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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