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 化学品目录(第一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91 号)及《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 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目录。对于列入本名单中的化学品,企业可以不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分类。 一、《目录》各栏目的含义 (一) "序号"是指《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 (简称《目录)) )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二) "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 ( 1980 )确定的名称或常用名。 (三) "别名"是指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四) "CAS 号"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口亏 (五) "物理危险性"栏(表2 )是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 以及GB 30000.2 - 30000.17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给出的物理危险性分类。 二、其他事项 (一) ((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 (二) ((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三) ((目录》表2 中的化学品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 2015 版)但已确定具有物理危险性,给出的分类仅含物理危险性分类,未包括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分类。 (四) ((目录》中的化学品在运输时,应当执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