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驱动系统车载储能装置的安全要求,以保证用户和车辆周围环境的安全。本标准适用于最大工作电压低于660伏或1000伏的电动乘用车和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电动商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电动车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指导电动汽车的装配、维护和修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全文下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二部分功能安全与故障保护全文下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三部分电击防护全文下载
新能源电动汽车国家强制标准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主要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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